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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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18
•【字号】北碚府人〔2014〕8号
•【施行日期】2014.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林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经2014年12月17日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
林春同志为重庆市北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兼);
陈政同志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兼);
张海妮同志为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张平同志为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副局长;
洪梅同志为重庆市北碚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副局长(兼);
刘斌同志为重庆市北碚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
聂刚同志为重庆市北碚水土组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重庆市北碚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兼)、重庆市北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
免去
刘清明同志重庆市北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官应明同志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茂成同志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刘斌同志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韩巧英同志重庆市北碚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海妮同志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北温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