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科层流病房出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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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的出入标准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医疗区域。

除拥有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精湛及富于责任心的医护队伍外,还应具完善的监护装置、先进的诊疗设备及新生儿转运系统,负责接受Ⅰ、Ⅱ级新生儿病房及院外转来的危重新生儿的抢救和治疗。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准入标准:需要密切监护或抢救治疗的新生儿均应为监护对象,主要包括①出生时Apgar评分≤3分,10分钟≤6分,生后1小时有疾病表现者;②急慢性脏器衰竭;
③严重的呼吸暂停;④极低出生体重儿和超低出生体重儿;⑤进行机械通气及拔管后24小时内患儿;⑥溶血病需换血者;⑦反复惊厥发作者;⑧接受完全静脉营养患儿;⑨较大手术后24小时内的患儿;⑩糖尿病母亲婴儿等。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的转出标准:①患儿各项生命指征平稳:②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③病情转人慢性状态;④患儿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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