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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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技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的人才强企战略,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集团公司又好又快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师工作室,是经过局集团公司技师工作站首席技师工作室推选,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分子公司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较高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全公司乃至本行业领域中比较突出,有影响带动作用的技师和年青技术骨干成员组成的。
第三条专业技师工作室在首席技师工作室及集团公司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课题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室功能与专业技师职责
第四条工作室功能与任务:
(一)解决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本工种施工工艺技术难题,推动分子公司技术进步;参与本工种技能技术创新,发挥带徒传技作用,为企业和相关技术领域培养技能骨干和科技人才,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分子公司营造学技能、比技能、崇尚技能的氛围。
(二)组织分子公司本工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活动;参与相关工种技能竞赛选拔评判,参与国家和企业内部本工种技能竞赛。
(三)参与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自主立项或积极组
织参与本行业本工种的技术技能研发工作;完成企业或技师工作站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专业技师工作室的职责:
(一)整合技能人才资源,形成技能人才培养的团队优势,并在技术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实施重点攻关、重点突破。
(二)承担新技术试点推广和教学培训。
(三)承担传授技艺,技能人才培养。
第三章管理运行
第六条工作室管理:
(一)技师工作站定期了解专业技师工作室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技师工作站与专业技师工作室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项目工作任务书,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所在分子公司负责落实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实施对工作室工作项目的年度考核、自评并负责工作协调。
(三)所在分子公司负责提出专业技师工作室的命名、课题项目立项上报技师工作站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七条成员配置:工作室成员组成,除专业技师外,根据工作开展和课题项目执行情况,一般再配备数名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应具备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中级工等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多年从事本职业技术技能岗位或相关工种经历,由专业技师工作室确定。
第八条工作模式:首席技师工作室定期开展研讨,发布相关任务到各专业技师工作室,专业技师工作室进行课题项目的开展,根据课题项目开展项目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活动,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并且在日常工作中推广使用新工艺和新操作方法,传授技艺,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资料管理:工作室建立专门档案,包括工作计划、研究课题、有关批文、成员信息、活动记录、业绩、工作总结、影像资料等。
第十条信息报告:工作室开展活动或取得成果等,应及时向首席技师工作室及技师工作站汇报。
第十一条总结交流:根据技师工作站要求,积极参加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四章工作室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课题项目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工作室根据管理需要完善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规范运作。
第十四条每位专业技师在任期内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年为企业培养不低于5名合格的青年技术骨干。
第十五条对新成果、先进的工艺、工法及具有特色的操作技法及时总结推广。
第十七条工作室每年12月上旬向技师工作站报送次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凡属国家规定保密范围的项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标准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所承担课题,以及工作室自身建设等综合情况,技师工作站每年组织对工作室进行一次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工作室评考核估获“优秀”、“良好”和“合格”的给予相应的奖励,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工作室称号。
(一)优秀:定期组织开展活动,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在整个局集团公司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良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能正常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在局集团公司有一定知名度。
(三)合格:能正常开展活动,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四)不合格:不能正常开展各项活动,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对专业技师的业绩考核:专业技师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安全质量、职责履行等内容。
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专业技师,将与其解除专业技师任用协议。
对专业技师的业绩考核的条件:
(一)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的特长。
(二)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施工中进行技术改造、掌握相关技术,解决相关技术难题;能够排除相关技术障碍有一定贡献。
(三)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
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专业技师”资格:
(一)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二)因个人过失给国家、企业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四)调离本单位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技师工作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