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装车暂行管理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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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装车暂行管理规定
近期中央区矸石系统出货量大、生产任务紧张,个别单位在矸石车内混装枕木、废旧钢丝绳、锚杆等杂物以及大块矸石,导致出矸系统翻罐笼多次被卡,影响生产的同时,给安全带来极大威胁,针对此情况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1、大块矸石的界定为400x400x400(mm),大块矸石必须破碎后方可装车;废旧枕木、钢丝绳、锚杆等杂物严禁与矸石混装。

2、所有矸石车升井必须注明升井单位、日期(包括修护、安装卧底出货以及各类基础坑出货)。

3、运输一区发现未注明升井单位、日期的车辆,以及外观检查有废旧枕木、锚杆等杂物和大块矸石的车辆,应立即联系施工单位整改,未处理合格以前严禁打运并汇报矿调度所停止车皮供应,从源头杜绝违规矸石车进入系统。

4、运输一区、绞车一队、东辰公司在打运环节发生变化时,负责检查矸石车装车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打运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问责采用倒追究方式,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矸石车一旦发现,给予相关责任人500元处罚,造成翻罐笼被卡事故的,一律按三违处理,升井车辆未用粉笔注明升井单位及日期的,责任人也一并按三违处理。

此暂行管理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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