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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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
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30
•【字号】大政办发[2010]132号
•【施行日期】2010.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
通知
(大政办发[2010]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要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实行严格的封山禁牧”要求,深入贯彻实施《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造林绿化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封山禁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规定》明确了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负全责,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封山禁牧工作
领导小组,由孙广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洲、市林业局局长庞维德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84367616,联系人:陈连民、袁兆斌),市林业局副局长周振雷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封山范围、分解任务指标、严格奖惩措施,切实把封山禁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禁牧舆论氛围
要在全市农村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热潮。
一是要将《规定》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发动专职护林员发送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封山禁牧的重大意义,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报刊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是要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发动基层干部群众深入到村民,发送到牛羊养殖户家庭。
四是要抓好典型,总结推广舍饲圈养的经验作法。
同时对屡有发生违规放牧行为的,要进行公开处理,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群众、震慑违规放牧行为的目的。
三、加大投入,逐步实施工程治理
为确保全市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效,近期市县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市封山禁牧区设置的围栏、界桩、碑牌等管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损坏的要及时修缮更新。
今后,凡新植幼林地、新建绿化重点工程,以及重点林区、重要区域的林地周边,要通过建立铁丝围网、树界桩、立警示碑(牌)等工程措施,对封山禁牧区实施工程治理,严格控制牲畜进入禁牧区。
同时,要大力倡导和推行牛羊舍饲圈养,彻底改变过去散养散放的传统习惯。
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牛羊饲养小区,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农〔2009〕578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扶持。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帮助解决舍饲圈养后续问题。
四、强化管理,加大巡查管护力度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监督管理,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成立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专门执法机构,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和专职护林员队伍在保护森林资源中的主力军作用。
全市农村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加大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市农村专职护林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部按时上岗到位,严把山口路口,从严加强管护。
要把管护责任区域具体落实到每个山头、地块,落实到每个人头,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全市封山禁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安排专人,坚持统计报告制度
按照全省封山禁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封山禁牧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封山禁牧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封山禁牧各项工作统计上报工作,每月要报送一次数据情况。
市政府将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领导得力、管理严格、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管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较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