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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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1〕74号
河北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2011年河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我厅制定了《2011年河北省“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1年河北省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医院规范医疗行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在总结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全省医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及《2011年全省医政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要求,按照2011年全省医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继续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改进医德医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在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与“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医院管理年和“医疗窗口亮起来”活动以及“平安医院”创建、医院评审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建、纠建并举,持续改进。
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医疗环境,和谐医患关系,努力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
(一)继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意识。
1、加强全员医疗安全教育培训。
医疗机构要采取专题讲座、质量安全讲评会等多种形式,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至少每年开展2次全员质量安全培训会议,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和医疗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全员医德医风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受教育人数不低于90%。
2、加大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科普读物和宣教材料,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见药物的合理使用以及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技术为重点,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风险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
的宣传报道活动。
(1)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服务、突出安全。
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
继续大力宣传医疗
质量、医疗服务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的良好舆论氛围。
省卫生厅将利用河北卫生信息网站、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等对各地各单位“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地方媒体,做好本辖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和“医托”、“号贩子”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二)继续改进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1、继续推动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精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医院为平台,积极推动志愿者服务,逐步完善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志愿者医院服务和医务人员志愿服务
相关工作,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2、继续改善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要继续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便民、利民措施,通过预约挂号、合理安排门急诊服务、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等,积极探索、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做到安排合理、服务热情、流程顺畅,不断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继续推进预约诊疗服务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约诊疗服务管理的通知》(冀卫医〔2011〕50号),优化就诊流程,改进医疗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
验和感受,方便群众就医。
4、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院务公开各项要求以及《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增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意识,探索实行单病种医疗费用公开,推动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内部民主管理决策。
(三)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建立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1、继续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省卫生厅将进一步完善省级质控中心设置规划,规范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
展,逐步建立健全质控网络。
各市也要加强市级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各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2、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设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质控信息。
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的质控检查,并根据反馈信息组织整改,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质量控制、常见肿瘤性疾病、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病例信息登记工作。
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按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与评估,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
5、落实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
医疗机构要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按照逢疑必报的原则,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四)强化“三基三严”训练,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
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
1、强化“三基”训练,继续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水平。
2、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冀卫医〔2011〕70号),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诊疗,促进医疗质量科学管理;继续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种,各病种符合入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4、贯彻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细则》,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病历点评活动,规范病历书写行为,加强病历内涵建设,提高病历质量。
5、贯彻落实《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和省卫生厅《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和电子病历的临床应用。
6、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新生儿室等重点科室和重点部门的建设和管理,做到人员、设备、设施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