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部工器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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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部热工班工器具管理制度
1. 总则
1.1工器具是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检修用具。
为加强
工器具的管理,安全、顺利、及时的维修好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维护部热工班。
1.3 本制度解释权属维护部。
2.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1 部门专业主管负责审核专工提交的各类工器
具计划, 以及监督工器具管理制度的实施。
2.2部门材料员在主管副主任的领导下, 主管全维
修部生产用工器具的领取、发放、库存工具保管等管理工作。
2.3班组材料员在班长的领导下, 负责本班内工器
具的领取、发放、保管、保养工作。
3. 工器具计划
3.1 班组易耗性工器具、低值工器具计划, 由班组
技术员根据班组工器具配备定额及工器具损坏情况定期编制后上报专工。
3.2专工负责班组工器具计划的初审、汇总工作,
并根据部门工器具配备定额平衡自有库存后,编制各类工器具需用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生技部。
3.3 专控工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制。
3.4 各类工器具计划的编制周期根据厂部有关规
定执行。
4. 工器具的领取、发放
4.1部门材料员负责部门所需各种工器具的领取
工作。
领取时应携带相应的工器具计划, 对照计划仔细核对工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同时检查工器具质量是否合格, 不合格的工器具应拒绝领取。
4.2 对于型号、规格与计划不符的工器具, 若为当
时生产急需且可以暂时代用的, 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可领取, 但应特殊注明。
4.3对于领取专业性较强的工器具, 必要时班组技
术员应协助部门材料员共同检查, 符合质量标准方可领取。
4.4部门工器具的发放由部门材料员依据各班组
工具配备定额, 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各班组材料员进行领取, 各班组依据班内工具配备标准进行再分配。
5. 工器具的保管、保养
5.1凡是领取的工器具, 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工
具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5.2工器具应放在工具架、工具柜内,并做到摆放
整齐、有条不紊,工具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定期检查工器具的完好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将工器具受损情况汇报主管领导,以便及时组织维护。
5.3所有电动工具、检验仪器、精密量具等应定期
校验(如绝缘特性检查、精确度和灵敏度试验等)并附有校验合格证,不合格工具不准使用。
5.4部门专用工具和特殊工具(如电焊机、台钻、
切割机等)应由部门材料员统一管理。
5.5班组领回的工器具由班组材料员统一建帐保
管, 个人工具、共用工具均应建立工具卡,部门和班组各一份,更新和补充工具时凭卡发放。
6. 工器具的借用
6.1从部门库房临时借用工器具应办理借用手续,
由借用人填写借用单,并有所在班组班长签字,部门材料员方可借用。
6.2借用工具一次不能超过三件,借用时间一般不
能超过五天。
已借未还,不得再借。
如因工作需要,需延时归还,应向库房说明原因,但最长不得超过14天。
6.3借用工具如到期不还,又不申述原因,部门材
料员有权填写扣款通知单送交部门,在工资内一次性按原价扣除。
6.4 借用的工器具丢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
偿。
7. 工器具的赔偿
7.1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
律进行赔偿。
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
7.2赔偿金额可参考工具的使用年限定出赔偿系
数。
使用年限不满1年:系数为1
使用1~2年:系数为0.8
使用2~3年:系数为0.6
使用3~4年:系数为0.4
使用4~5年:系数为0.2
7.3对于借用的工器具,若系新品按原价赔偿;若
系旧品由部门材料员参照上述使用年限酌情处理。
8. 其它特殊规定
8.1个人专用工具丢失或损坏后,应及时向班长汇
报,说明丢失损坏原因,若非个人原因可报请专业主管审批工具补发手续,批准后方可补领新工具。
8.2工器具自然磨损需要更换,必须以旧换新,品
种、规格不符的不能更换,更换时间原则上为使用2年以上。
8.3部门、班组人员调整时,应将其配备的工器具
退回部门材料员,由部门根据调整后的班组机构重新分配。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维修部
编写人:
审核人:
审定人: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