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吸入颗粒物”命名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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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吸入颗粒物”命名的疑问
作者:蔡茂官
来源:《养生大世界》2014年第08期
气象台播报大气污染情况时,常用“可吸入颗粒物”。

我觉得这样表述不够严谨,也不准确,且令人费解。

为便于讨论这个话题,我先要介绍几个相关的技术名词及其含义,供大家参考。

PM是英文Particulate和Matter两个单词的缩写,翻译成中文为“颗粒物”。

PM是存在于大气中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物质。

其体积有大有小,大或小的数值用PM右下角的数字表示。

PM10是指颗粒的粒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1微米等于1米的百万分之一)的颗粒物,据研究,粒径在10微米以上的,不易被吸入人体内,而粒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则容易进入呼吸道。

这种细微的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是有害的。

PM2.5,是指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较之PM10更易被人吸入的颗粒物。

当这种更细
微的颗粒物进到肺部时,会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从而引发哮喘、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疾病等。

颗粒越小,进入到呼吸道的部位就越深,其危害性也就越大。

从上述可见,细微颗粒物的大小,已用PM10或PM2.5注明。

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PM10以下的颗粒物是有害的,易被吸入的。

因此在有害物的前面冠以“可吸入”是自相矛盾,不合逻辑的。

词典对“可”字的解释是“同意”、“许可”、“可以”……如果用“可吸入”岂不是允许吸入有害物吗?
为避免误解,我建议将“可吸入颗粒物”改为“细微颗粒物”或“易被吸入颗粒物”。

妥否?请专家、学者们指教,我热切地希望他们能够看到这篇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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