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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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度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制
度(2013)
制定和实施依据
北林学发[2003]52号文件精神“关于在评优表彰工作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参照相关学校和院系的量化评分精神和方法制定本体系。
保研最终排名以综合成绩为准,其中,综合素质分数占5%,详见以下公式:
综合成绩= 三学年学积分× 0.85 +保研考试成绩X0.10+综合素质量化考核
得分× 0.05
实施原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科学分析统计为原则;
以引导学生重视学习、培养良好学风为原则;
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原则;
具有可比较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以荣誉称号、竞赛竞技、社会工作、学术、其他等五个大方向对本科生在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学院根据本院实际细化内容见本体系的第四部分。
三、编制本制度的着眼点:
预计本综合素质测评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
对班级、个人具有约束力,主要是指约束班级和个人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具有相对严格的奖惩手段和标准。
对班级、个人具有督促作用,提高集体的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全面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需求人才。
对班级、个人具有客观、公平的认证作用。
四、评定范围界定资格
请参照《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园林学院年度综合素质测评量化考核评分办法
一、荣誉称号加分(20分)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如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加10分;
2、获得宝钢奖学金、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支部书记、省(部)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该届班长和支书等,每次加8分;
3、获得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党支部的支委、每次加3分(“北京林业大学”签章);
4、校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该届班长和支书等,每次加2分;
5、获得学习进步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社团优秀奖学金、学术优秀奖学金,每次加3分;
6、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每次加2分(“园林学院”签章);
7、获学院优秀班集体的该届班长和支书等,每次加1分(“园林学院”签章);
8、省(部)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该班同学,每人次加2分;
9、校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该班同学,每人次加1分;
10、获得校级优秀宿舍长,每人次加1分
学院优秀宿舍长,每人次加0.5分(学院签章);
11、获院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该班同学,每人次加0.5分(学院签章);
12、学校、学院学生组织、社团内部评优,均不予加分;
备注:同类荣誉以年度计,取最高分;如张三该年度获得院、校、
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只加最高分10分一次;不同类荣誉可以累计,总分不超过20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二、课外竞赛竞技加分(15分)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每次加10分;二等奖,每次加8分;三等奖,每次加6分。
如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比赛、大学生创新与科研计划项目等;
2、省(部)级竞赛一等奖,每次加8分;二等奖,每次加6分;三等奖,每次加4分。
如北京市“挑战杯”、北京市大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比赛、大学生创新与科研计划项目等。
3、校级竞赛一等奖,每次加6分;二等奖,每次加4分;三等奖,每次加2分。
如学校“梁希杯”、运动会、演讲比赛、十大歌手比赛、十大才艺之星、足球篮球排球及其他体育单项比赛、海淀区各类竞赛、大学生创新与科研计划项目等;(北京林业大学签章)
4、院级竞赛一等奖,每次加4分;二等奖,每次加2分;三等奖,每次1分。
如院卡拉OK比赛、院演讲比赛、各种体育团体及单项比赛。
(园林学院签章)
5、以上未提及的各种省、市、区级等竞赛,一等奖,每次加1.5分;二等奖,每次加1分;三等奖,每次0.5分;
5、社会实践类
a在社会实践立项环节中,获得国家级立项项目,每次加4分;获得省(部)级实践立项项目,每次加3分;获得校、院级立项项目,每次加2分。
(大学生创新与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加分同上)b在社会实践总结表彰中,获得国家级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等,每次加8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等,每次加6分;获得校、院级优秀实践团队、优秀实践论文(获一、二、三等奖)等,每次加4分;
c所有社会实践加分,均以社会实践项目为单位,按照该实践项目取得的最好成绩取最高分;
6、校级组织、院级学生组织的竞赛,一等奖每次加1.5分;二等
每人次加1分、三等每人次加0.5分(最终有由北京林业大学校团委、园林学院团委的签章的证书或者开具证书证明)。
7、奖项等级按实际情况加分,如“特等”、“金奖”等按一等奖加分,依次类推;运动会等排名竞赛,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到第八名按三等奖计。
三等奖以后的不加分(特殊情况除外);
备注:同类竞赛,取最高分。
如张三该年度在“梁希杯”、北京市“挑战杯”、全国“挑战杯”都获奖,按最高加分奖进行加分;若奖项只有级别划分,没有一、二、三等之分,取同级别平均分值;不同类竞赛获奖可以累计,总分不超过15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三、社会工作加分(15分)
1、担任北京市学联骨干成员,每次加10分;
2、担任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公寓自律委员会、阳光爱心社主席团以上成员满一届,加8分;
3、担任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公寓自律委员会、阳光爱心社部长以上成员满一届,加6分;
4、担任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公寓自律委员会、阳光爱心社副部长以上成员满一届,加3分;
5、担任院学生会、院学生事务中心、院就业助理团、院党校管理中心主席团以
上成员满一届,加8分;
6、担任院学生会、院学生事务中心、院就业助理团、党校管理中心部长以上成
员满一届,加6分;
7、担任院学生会、院学生事务中心、院就业助理团、院党校管理中心副部长以上
满一届,加3分;
8、担任校卫队、教学处处理中心、艺术团、生态环保部、校记者团、科协、志愿者
联合会、校就业助理团、团校主席团以上成员满一届,加4分;
9、担任校卫队、教学处处理中心、艺术团、生态环保部、校记者团、科协、志愿者
联合会、校就业助理团、团校部长以上满一届,加3分;
10、担任校卫队、教学处处理中心、艺术团、生态环保部、校记者团、科协、志愿
者联合会、校就业助理团、团校副部长以上满一届,加1.5分
11、志愿服务类加分
a校庆参加文体活动演出者,每人加5分。
(校团委开具证明)
b其他校庆志愿者,每人加3分。
(校团委开具证明)
c其他类型志愿者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最终解释权归园林学院所有。
12、党支部书记满一届,加3分;党支部委员或党支部副书记满一届,加2分;
13、班长、团支书满一届者,由班级辅导员老师签字评分,最高2分;
14、担任班委、团支部支委、宿舍长等满一届,由班级辅导员老师签字评分,
最高1分;
15、担任课代表的每人每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公共选修课课代表
不予加分;同一门课程课代表不进行累加;同一门课程的实习课程课代表不予加分。
16、校篮球队、足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排球队等体育队队长满一届,加
3分;(由体育教学部开具证明)
备注:同类职务取最高分,如张三在学生会先后担任副部长、部长、副主席、主席等,按最高分加8分;不同类职务可以累计,如张三担任学生会副主席,
同时担任学生党支部支委,可累计加分;以上未提及的学生组织、
社团均不予加分。
总分不超过15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
四、学术论文及竞赛加分(10分)
1、论文专利类
a发表学位论文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每篇加10分;第二、三位作者,每篇加8分;第三位以后作者不加分;
b在CN或ISSN刊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加5分;第二、三位作者,每篇加3分;第三位以后作者不加分;
c主编、参编以及其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d获得国家认证专利,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三位作者加3分;第三位以后作者不加分;
2、课内专业竞赛类
a国际级(学院认定)设计竞赛一等奖,每次加10分;二等奖,每次加8分;三等奖,每次加5分。
如IFLA大赛等;
b国家级设计竞赛(学院认定)一等奖,每次加8分;二等奖,每次加6分;三等奖,每次加4分。
如“瑞田景观杯”、“腾头杯”等;
c省(部)级设计竞赛(学院认定)一等奖,每次加6分;二等奖,每次加4分;三等奖,每次加3分。
d校、院级设计竞赛(学院认定)一等奖,每次加3分;二等奖,每次加2分;三等奖,每次加1分。
备注:严禁学术伪造和一稿多投,一经确认,取消推免资格;计分可以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按实际分计算,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五、其他
1、参加献血的同学,每次(200ml)加2分;成分献血(造血干细胞)每次(200ml)加3分。
上限为5分。
2、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
3、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会议无故缺席者(依据为学生会秘书长公布的会议考勤记录,但事先请假并安排他人代替开会者除外),每次扣1分;
4、集体活动缺席者(依据为班级负责人该次集体活动结束后当周上交学生会秘书长的考勤记录),如扫雪、听报告、开会等,每次扣2分
5、所有集体项目、集体荣誉加分原则:
加分÷项目人数=个人加分。
6、转专业同学在外院第一年所获得的成绩、荣誉及在之后因而产生的各项荣誉,均不予加分。
7、转专业同学宿舍长职务不予认定。
8、所有素质加分项目均需要出示证明,若无证明,均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