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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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聘任程序
董秘,即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重要职务,其聘任程序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提名与推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及董秘任职资格条件,提名合适的董秘人选。
或者,持股比例较大的股东也可提出董秘的候选人名单。
2. 资格审查:
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满足证监会、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秘任职资格,如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无违法违纪记录等。
3. 内部审议:
董事会对提名的董秘候选人进行审议,讨论其资质、工作经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评估其能否胜任董秘职务。
4. 决议任命:
董事会通过正式决议,决定是否聘任该候选人为董事会秘书。
决议需获得法定人数的董事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记录。
5. 公告披露:
公司对外发布公告,宣布新任董秘的聘任决定,包括董秘的姓名、简历、任期、薪酬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6. 报备交易所:
将新任董秘的任职文件及相关材料上报证券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审核通过后,董秘才能正式履职。
7. 工商变更登记:
在公司内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董秘任职的变更登记手续。
8. 任职宣誓:
在某些情况下,董秘可能需要进行公开的任职宣誓,承诺将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上步骤具体执行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法律
法规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