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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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所律师助理聘用事项,加强事务所人事管理,维护事务所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以下称聘用律师)可以按本法规定聘用律师助理,承担辅助性工作。

第二条
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经本所管理委员会或其主管成员____批准,并由事务所行政部人事主管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条
聘用律师助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法学专业本科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
(二)年龄不超过____岁;
(三)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容貌端正,无不良嗜好;
(四)因业务特点(如银行按揭、档案录入)等需聘用律师助理,经事务所主管合伙人批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四条
聘用律师助理应办理如下程序:
(一)拟聘人员应详细填写本所《律师助理登记表》;
(二)拟聘人员提供本人____、学历证明,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三)拟聘人员非本市户口的,事务所可以要求或由聘用律师提供深户担保;
(四)拟聘人员应提供本所指定医院体检单;
(五)上述文件齐备后,由本所主管合伙人____批准并办理入职登记。

第五条
律师助理办理入职登记时,应当与本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聘用合同应当____年签订一次。

第六条
律师助理的月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全日制法学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元。

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聘用律师应当向本所财务室签署财务授权书,由本所统一支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本所应按上述原则制定统一的律师助理薪资制度,授权管委会制订颁布后执行。

第七条
本所律师不得私自聘用人员为其助理,不得擅自为未经事务所审批的人员印制律师助理名片,不得擅自允许、默认、纵容他人以本所律师助理名义对外活动。

否则,事务所管委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警告、罚款等处罚,聘用律师违反本条规定给本所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所律师助理可以以助理的名义协助律师工作,但不得独立办案,不得单独对外办理律师业务,律师助理不能在名片上印制律师字样。

律师助理违反本条规定,事务所管委会有权直接解聘。

第九条
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助理提供必要的办公位置,以及电脑等办公用品,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第十条
聘用律师应当鼓励律师助理参加律协或本所主办的业务学习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十一条
事务所鼓励和支持律师助理参加全国统一____,对考试成绩优异者,事务所授权管委会制订统一的奖励政策。

第十二条
律师助理须在本所卡座办公,聘用律师与律师助理共同使用聘用律师的办公场地,需由事务所统一安排,须有独立办公桌,且不影响办公室正常使用功能。

律师助理的卡位使用费按本所统一标准执行。

因工作需要,律师助理在外驻点办公的,需经本所批准。

第十三条
聘用律师可以聘用领取本所执业证的律师作为律师助理。

该执业律师被聘为律师助理后,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聘用律师以外的其他律师共同办案。

第十四条
除本法规定外,律师助理应当遵守本所所有的规章制度;聘用律师亦有在业务、职业道德方面承担指导、教育、培训的责任。

第十五条
律师助理聘用期满离所的,应提前____周到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并移交相应物品。

聘用律师解聘律师助理的,聘用律师应先协商
并结清的工资及补偿问题。

协商不成的,本所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由聘用律师承担。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2)
(一)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司法____文件以及本事务所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所财务制度。

一、经费管理办法:
1.本所实行帐户单立,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经费收支自觉接受市司法局管理、监督、检查的财务管理制度。

2.本所聘用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按市司法局统一规定设置帐簿。

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会计报表。

3.律师承办各项法律事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费。

4.本所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并向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缴纳管理费、会费。

5.本所收入在缴纳税款及管理费、会费后其他各项支出比例如下:
(1)____%用于本所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费用;
(2)____%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基本建设费用;
(3)____%为____福利基金,含住房基金、风险基金等;
(4)____%为医疗基金;
(5)____%为业务培训基金;
(6)____%为储备基金;
(7)____%为主任基金;
二、财务管理权限
1.本所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所合伙人会议有权决定本所重大财务开支。

本所授权主任批准一般的财务开支。

会议有权拒绝所主任和合伙人违____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的财务开支决定。

2.主任批准的财务开支的权限为:
(1)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日常性开支;
(2)工资、提成、奖金;
(3)二千元以下(含本数)非经常性开支。

3.合伙人会议审批财务开支的权限:
(1)购置固定资产的开支;
(2)二千元以上非经常性开支。

三、本所律师承办各项律师业务、收取费用必须经本所统一办理,不准自行收费和开具收据。

四、本所收取的外汇收入(含外汇人民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存于银行,使用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

五、差旅费收支:
(1)要本着从业清廉,减轻委托人负担的原则。

(2)律师承办各类业务,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结算时凭单据与委托人结算。

如果需要向本所财务预借差旅费,完毕后凭单据报销。

六、本所主任主管财务工作。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律师会议决定。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
二、四上午为学习日。

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
(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
(二)须经所主任批准;
(三)履行登记手续;
(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
(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

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实施“一所两制”,分别为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实施正常上下班登记考勤制度与注册律师实施外出去向登记报备制度。

在职人员、在职律师、聘用人员如有请事(病)假或外出(临时外出)的,应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及报备登记手续;
注册律师外出的履行外出去向报备登记手续;全体人员要加强
____纪律性,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履
行手续需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如有违纪违规情
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
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并列入本所议事日程,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
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阿左旗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4)
是为了保证律师事务所运作的正常和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
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
1. 组织架构: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次,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等。

2. 内部管理规定:规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工作流程和运作规范,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时间、假期制度、考勤制度等。

3.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绩效考评、员工激励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 业务管理:明确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方式、业务分工和业务管理的要求,包括案件受理流程、案件分配和案件管理等。

5. 财务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管理、资金使用和报销管理等。

6. 信息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文件归档、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等。

7. 纪律管理:设立纪律委员会,明确对律师事务所成员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程序,包括对违纪者的处罚和纪律教育等。

8. 安全管理: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物理安全措施、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5)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组织结构:明确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定各个部门的职能和人员编制。

2. 工作流程:制定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案件受理、审查、调查、策划、代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

3. 内部协作: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明确律师之间、律师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方式,确保信息流畅和工作高效。

4. 人员管理:包括律师招聘、职员培训、晋升、薪酬激励、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 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预算控制、经费审批、报销管理等方面。

6. 文件管理:制定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存档、备份、检索、保密、销毁等程序。

7. 信息技术管理:建立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备份、软件使用等方面。

8. 客户关系管理:制定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包括客户接待、反馈、维护、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9. 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分配、计划制定、进度监控、质量控制等方面。

10. 纪律规范:制定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约束律师的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事务所还需根据管理需求和变化,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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