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鉴证报告四种标准格式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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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泰安兴泰税鉴报字(2009)第61-70号
泰安市****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2008年01月01日至2008年 12 月21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
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提示:
(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确认的结果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审核意见,发表鉴证结论)
(无保留意见采用):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保留意见采用):
(一)除XX保留意见的事项外,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提示:
1、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

2、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参考。

(无法表明意见采用):
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贵单位的特殊情况,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

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否定意见采用):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认为,贵单位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XXX税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 XXXX 中国注册税务师: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1)汇总纳税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明细表
(2)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
(3)汇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亏损及弥补亏损明细表
(4)总分机构分摊税款审核表
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略)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列示)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XXX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XXX元
出资者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的所得税问题
5、企业类型:[按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列出]
6、经营范围:(本年度的经营范围与上一纳税年度对比,如果有发生变化的,应予以
披露,以便分析其对所得税的影响)
7、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XXX ;纳税识别号:XXXX;纳税人编码:XXXX[列出国
税及地税管理机关,列至科或所、分局]
8、会计机构负责人:
9、联系电话:
10、是否设置分支机构:是/否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主要披露其经营业务适用的税种(流转税、所得税)、税目、税率,以及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及批文等)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
三、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主要列示对所得税产生影响的会计政策,以下为参考文本,
应根据企业的实际会计政策做相应的修改)
1、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企业会计制度》及其配套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如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配套的《会计制度》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表述。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九、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核算
6、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二的规定核算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7、坏账核算方法/金融资产减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8、存货核算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存货以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计价/零售价格法,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核算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3)存货的盘存制度:本单位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领用时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5)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按类别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的规定核算
(备注:企业如果年度中间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应考虑是否进行调整,对于年初确定的存货计价方法与上年不一致的,应考虑其对成本的影响情况及是否已报备给主管税务机关)
9、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资产减值》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0、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工作量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原值的X%)确定折旧率/《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什么情形。


(3)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1、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核算。

12、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无形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2、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1)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的损益/《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的规定核算和摊销 (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2)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年限平均摊销。

13、借款费用的核算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4、债务重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核算。

15、非货币性交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三、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6、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如果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的,请另外详细报告,下同)。

17、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核算。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注释说明
(一)利润总额的审核(对于本条下列项目,有调整项目的要说明,没有调整项目的不需要说明和保留,对于汇总纳税企业需保留营业收入和成本的审核)
贵单位经审计(如有,列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报告编号)/未经审计的会计利润总额XXXXXXX元。

我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 XXXXXX元,审核调整增加/减少利润总额XXXXXX元,具体调整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列:(如未发生调整,则披露“暂未发现贵单位会计利润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

[纳税人如果是汇总纳税总机构,需逐户列出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详见附件一(1)]
(备注栏按有发生的项目排序编号,并按参考格式的要求依序进行说明)
如果执行非企业类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当采用相应的会计收支报表格式参照上表的“列”名称进行披露。

1.营业收入的审核
1.1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
(1)主营业务收入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账面确认主营业务收入XXXXXXX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XXXXXXX 元,占销售收入的 %。

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收入XXXXXX元。

(2)审核调整事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主营业务收入X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如果有跨年度的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注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方法
1.2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其他业务收入X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过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2.营业成本的审核
2.1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1)成本核算方法说明
贵单位账面确认主营业务成本XXXXXXX元,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主营业务成本XXXXXX元。

(2)审核调整事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主营业务成本X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商品成本/提供劳务成本/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建造合同成本/在建工程试运行成本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2.2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其他业务支出XXXX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3.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核(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口径计算填写)
注:营业税的审核(若营业额与营业收入有差异的,建议增加文字说明)
3.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说明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本纳税年度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和当期免抵税额,其中:营业税XXX元、消费税XXX元、增值税XXX元。

贵单位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情况如下:
注: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以国税部门审核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费)依据,分别计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要给予充分关注。

审核调整说明:
3.2审核调整事项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XXX元。

(提示:要求分别说明本纳税年度应计未计、多计销售(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按规定应补缴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以及根据税收法规规定应补计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具体调整内容及金额)
4.销售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销售费用XXX元。

5.管理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管理费用XXX元。

其中:房产税XXX元,土地使用税XXX元,堤围防护费XXX元。

6.财务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财务费用XXX元。

注意审核利息资本化与财务费用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建筑企业、大型机器制造企业、造船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收的差异。

7。

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资产减值损失XXX元。

8.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XXX 元。

9.投资收益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投资持有收益XXX元。

10.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营业外收入XXX元
11.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依照财务会计的相关规定,应调增/调减补营业外支出XXX元。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账面利润总额为XXXXXX元,经上述审核确认利润总额为XXXXXX元。

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审核,核实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XXX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额XXXXXXXXX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XXXXXX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XXXXXXXXX元。

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1.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审核(详见附件一(2)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
1.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区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列示视同销售列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及金额,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同时应披露视同销售采用的方法:如同类交易价格、成本加成等),应做视同销售收入处理,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2)接受捐赠收入的审核(执行新会计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列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接受捐赠纳入资本公积核算应进行调整的收入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审核(所有单位)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账载金额 XXXXXX元,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发生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销售收入账载金额XXXXXX元,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业务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账载金额XXXXX元,上述业务收入账载金额合计XXXXXX元,根据《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应按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审核(执行新会计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分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为XXXXXX元。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始成本确认投资成本,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的审核(所有单位)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损失金额XXXXXX元,被投资方已(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分得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属于)07年12月31日前需补税的投资收益,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确认投资收益/损失,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7)特殊重组的审核(执行新会计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进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免税改组产生的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 XXXXXX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 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8)一般重组的审核(执行新会计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进行同一控制下的应税合并,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核算账载金额XXXXXX元,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 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因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资产,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往往高于其会计成本,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账面的会计成本计提折旧或摊销,则会造成因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多缴了所得税。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的审核(执行新会计会计准则的企业列示)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XXXXXX元,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XXXXXX元,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的原则,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收到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账载金额XXXXXX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在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确认收入的税收金额XXXXXX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1)境外应税所得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取得来自境外的收入总额XXXXXX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XXXXXX元和其他所得XXXXXX元),扣除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后的金额XXXXXXX 元,其中弥补境外投资以前年度亏损XXXXXXX元,免税所得XXXXXXX元,合计本纳税年度取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XXXXXXX元。

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XXXXXX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XXXXXX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3)不征税收入的审核[如果有此项目的发生,必须填写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取得不征税收入XXXXXXX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XXXXXXX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XXXXXXX元,政府性基金收入XXXXXXX元,其他收入XXXXXXX元。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贵单位取得上述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4)免税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取得免税收入XXXXXXX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XXXXXXX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X元(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XXXXXXX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XXXXXXX元(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X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税收规定,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5)减计收入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XXXXXX元,根据《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类收入应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XXXXXX 元;其他收入XXXXXXX元(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减计收入XXXXXX元。

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减少XXXXXX元,纳税调整减少经审核确认为XXXXXX元。

(16)减、免税项目所得的审核[如果有此项目的发生,必须填写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20)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特定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取得减免税项目所得额XXXXXXX元,包括:
①免税所得XXXXXXX元,其中: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所得额XXXXXX元,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额XXXXXX元,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所得额XXXXXX元,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额XXXXXX元,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所得额XXXXXX元,从事林产品的采集所得额XXXXXX元,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额XXXXXX元,从事远洋捕捞所得额XXXXXX元,从事其他项目(符合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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