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的四种类型与双重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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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的四种类型与双重社会效应
编者按收入分配是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它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党的十六大报告对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思路和方向。
本刊为此组织了一组笔谈,探讨收入分配问题,以期引起广大读者及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关注。
居民收入差距产生和扩大的原因各不相同。
因此,对由不同原因所产生和扩大的收入差距的经济社会影响,要作具体的分析。
一、收入差距的两种分类方法和四种基本类型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我们可以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先作一个简单的分类。
从量的方面分类,姑且用基尼系数为标准,分为适度的收入差距和不适度的收入差距。
所谓适度的收入差距,就是基尼系数值处于比较合适区间的收入差距,既不过大,也不过小。
具体来讲,基尼系数在0.2〜0.4之间,特别是在0.3〜0.4之间是比较合适的。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划分方法,基尼系数值在0.2〜0.3
之间,表示收入分配相对平均;基尼系数值在0.3 〜0.4 之间,表示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合理。
所谓不适度的收入差距,就是基尼系数值处于不合适区间的收入差距,既包括过大的收入差距,也包括过小的收入差距。
具体来讲,基尼系数在0.2 以下,收入分配是高度平均的,收入差距过小;基尼系数在0.4 以上,收入差距过大,这两者都是不适度的收入差距。
从质的方面分类,主要根据收入差距是如何产生的,分为合理的收入差距和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随着改革的深化,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而另一部分人还没有富起来或富得比较慢,这样出现或形成的收入差距就是合理的收入差距。
这种收入分配差距是合理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的必要代价。
一些人利用制度、法规的不完善和不配套,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权钱交易、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制假售假等等而暴富,或者凭借垄断优势以及政策、制度的漏洞等获得高收入,从而拉开了与其他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这样的收入差距就是不合理的,是违背社会公正原则和市场经济本质的。
我们平常所讲的收入分配不公,主要就是指这种收入分配差距。
根据前述收入分配差距的两种分类方法,我们可以把收入差距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
(2)合理但不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
(3)不合理但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
(4)既不合理也不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
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差
距,实质上是人的能力、素质的差距,
是按劳分配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入分配的必然结果,这种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和存在具有合理性,是人们
能够接受的,也是应该允许的。
合理但不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我国现阶段主要表现为收入差距虽然是合理产生的,但是差距过大,这种收入分配差距有可能突破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而产生某些负面效应,因而我们要尽可能缩小这种收入分配差距,通过完善再分配手段也是完全可以缩小的。
不合理但适
度的收入分配差距,特别是既不合理也不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不公平分配的产物,因而是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和消除的。
必须通过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相应的配套措施,来限制和消除这两种收入分配差距。
二、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效应
我们讨论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作用,主要是针对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而言的。
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一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积极的促进作用。
具体来讲,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作用体现在:第一,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
一部分人收入多一些,先富了起来,只要这种富是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实现的,而不是以牺牲另
一部分人的利益、降低另一部分人的收入为代价取得的,就是正当的、合理的。
承认和鼓励人们的收入分配拉开适当的差距,使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报酬,可以有效地改变
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
个样”的状况,从而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人人力争率先致富的良好氛围。
第二,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而只会抑制人们的积极性。
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则有利于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作为劳动者,不论是从事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从事简单劳动还
是复杂劳动,只要是从事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为我国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就能够多劳多得,率先富起来。
因而,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会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
作为投资者,他们通过投资建厂、办企业,从而获得投资收入,他们的合法收入包括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相应地,他们的创业积极性就会得到充分的调动和发挥。
作为科技人员,他们从事的是复杂劳动,他们的劳动创造的社会
价值比简单劳动要高得多,相应地,他们获得的劳动收入多一些,与其他劳动者适当拉开收入差距,能够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从事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总之,合理而适度的
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投入者的积
极性,逐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第三,有利于形成一种示范力量,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拉开适当的收入分配差距,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产生的示范力量是巨大的,可以极大地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企业和其他人向他们学习。
这样,必然会形成一种后富追赶先富、先富向更高目标前进的你追我赶的竞争局面,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够比较快地富裕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第四,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当今世界激烈的综合国力的竞争,首先是人才的竞争。
谁拥有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纷纷以各种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同我们争夺人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包括给予优秀人才比较高的收入,更有效地防止人才的流失。
在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和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政策的指引下,合理而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的积极作用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广泛的认同。
据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所作的专项抽样调查,63.4%的受访市民对高收入阶层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给予了肯定,其中认为“作用很大”者占19.4%,认为“有一定作用”者占44%,认为“作用不大”和“没有作用”者仅占18.6%。
三、收入分配差距的消极效应
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不论差距大还是小),以及合理但不适度的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的心理具有严重的消极影响。
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是收入分配不公的结果和表现,它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本来社会发展了,环境应该优化,但却恶化了;差距应该缩小,却扩大了;公平度应该提高,却下降了。
这一发展结果与发展目标相反的情况,被有的学者概括为“发展困境”。
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差距过大,甚至达到两极分化的悬殊状态,超过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把人们的心理平衡也给打破了,这样的收入分配差距对社会的影响也是破坏性的,严重者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具体来讲,上述两类收入分配差距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
一,对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市场的拉动。
但大量的统计调查数据说
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使购买力向少数人过度集中,已经严重地影响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发展。
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来看,200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为6318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8 倍。
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购买力的强弱,造成农村居民的实际购买力过低。
正如国家XX局副局长邱晓华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所说的,农民购买力不足,积压的商品越来越多,必然导致城里职工下岗失业,整个经济循环的链条在农村市场被打断。
恰恰
由于农民买不起,才造成城里的企业大量限产、压库、关停。
农民收入上不去,购买力缺乏,必然造成经济循环在农村市场的中断。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在出席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更直言不讳地指出:“就消费谈消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消费的大市场是9 亿农民。
‘太有钱'反而消费倾向下降,前几年报道大款买跑车,但大款不可能买两架波音747,带动不起根本的消费,而低收入层想消费却没钱。
消费的根本带动在于每个农民家庭能多增加10 元钱,因此要解决‘三农'问题。
”
从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来看,2000年的住户调查资料显示,占城镇居民10%的最高收入家庭年均收入为13311 元,占城镇居民10%的最低收入家庭年均收入为2653 元,两者的差距从1992 年的3.26 倍扩大到了5.02 倍。
从收入增长速度看,不同收入层的收入增长速度呈阶梯式格局,也就是说,收入越高的组别收入增长速度越快,中等偏上收入组及其以上各组别的收入增长速度均快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意味着社会财富越来越向高收入的居民集中,购买力出现严重的分布不均。
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目前高收入层已经明显地表现出需求不足的现象。
中等收入层主要是工薪阶层,衣食已经不成问题,住和行开始提上消费计划表,但目前还没有能力实现。
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可买的都已经买了,想买的没有钱” 的中间地带。
近年来推出的医疗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教育制度改革、养老制度改革和就业制度改革等等,一方面增强了居民未来支出的预期,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居民未
来收入的预期,结果导致居民增加即期储蓄,减少即期消费。
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增加,使一些原来的中等收入家庭在短期内变成了低收入家庭,这更强化了这一收入层消费不足的现象。
低收入层的消费倾向很强烈,但是收入水平低,没有能力消费。
以上仅仅是就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一般情况来讲的。
如果这种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由不合理的收入所形成的,或者说是因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那么,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是破坏性的。
因为收入分配不公,本质上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伤害了人们诚实劳动、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
第二,加重了贫困人口的生存困境。
在一定时期,一个社会的总收入是既定的。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意味着低收入群体在社会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下降,因而会加剧贫困状况的恶化。
据2000年9月民政部提供给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会议的背景材料,2000年6月我国城镇居民中实际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达1382 万人。
1992年全国总工会对5 万名职工的调查数据则表明,全国贫困职工家庭人口数超过2000 万人。
1994 年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根据他们的有关调查数据推算,我国城镇居民中有近5000 万贫困人口。
如果按照国际规范的估计办法,那么我国的贫困状况可能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1995 年农村贫困发生率为28.6%,城镇贫困发生率为8%。
据此得出的农村贫困人口数是2.46 亿,城镇贫困人口为2800 万。
目前有关方面公布的贫困人口数,事实上被严重低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确定的贫
困线过分偏低,大量事实上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被排除在贫困人口统计数据之外。
由于收入低,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是令人忧虑的。
2000 年,我国城镇贫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只有2320 元,比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人均4798元)低51%,其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1173元,恩格尔系数为50.6%,比城镇居民平均水平(39.2%) 高出11 个多百分点,仅为勉强度日的水平。
贫困居民在其他各主要消费项目上的支出,也远远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
其中:衣着支出166 元,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的33%;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支出106 元,为平均水平的24%;医疗保健支出141 元,为平均水平的44%;交通通讯支出125 元,为平均水平的32%;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258 元,为平均水平的41%;居住支出281元,为平均水平的27%。
第三,对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
经济学者在研究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时曾提出过一个所谓的“收入的外部效应”。
也就是说,一个人对收入的满足感不仅取决于他的绝对收入,而且取决于他的相对收入,即他与其他人收入的相对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绝对收入都增加了,但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确确实实拉开了。
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意味着一部分人的绝对收入可能并没有减少,但相对收入水平下降了,因而引起部分社会成员的不满。
在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对整个社会心理产生了比较大的冲击,这是事实。
但是,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不能不考虑到
这样几个特殊的因素。
一是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具有时间短、速度快的特点,但由于过去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实行的是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人们已经习惯于社会的高度平均,许多人对突然而来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很低,一时很
难适应,不满情绪比较强烈,这是可以理解的。
二是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差距是在总体收入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出现的。
在多
数人刚刚解决温饱问题、整个国家刚刚从总体上迈进小康门槛的情况下,一部分人的收入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这对低收入群体
乃至整个社会的社会心理稳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而人们很难容忍和接受它。
三是我国现阶段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某些不合理因素所造成的。
一些人凭借权利和垄断获得大量的“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一些人则靠制假售假、走私贩私、投机欺诈、招摇撞骗等非法经营手段而暴富。
从数量上看,这些非法或不合理收入对收入差距的扩大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但对人们心理上的消极影响则是巨大的。
第四,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
稳定和秩序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人们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
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邓小平曾明确提出:“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
”其中,安定的国内环境是实现我国发展目标的首要条件。
大量的研究结果证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与社会秩序之间具有相当高的相关性。
美国学者亨廷顿就曾经考察了30 个国家收入不平等与政治动乱之间的关系。
他发
现,在18 个国家中,税前收入不平等(基尼系数)与死于政治冲突的人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4 ;在另外12 个国家中,税后收入不平等与政治冲突之间的相关系数则高达0.36 。
我国学者胡鞍钢曾就“地区差距过大,可能带来的最大后果是什么”这个问题,对部分省地级领导干部作过专门的问卷调查,83.9%的被调查者认为将会导致社会不稳定,16.1%的被调查者认为可能会出现国家分裂,没有人认为仅仅是收入分配不公而已。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是影响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直接原因,但它会激化社会矛盾,助长某些不稳定因素的发展,从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一方面,低收入群体有可能把对收入分
配差距扩大的不满,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不满,对政府的不满,
从而引发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社会的分化,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将出现隔阂、摩擦甚至对立,严重者可能酿成社会的动荡和混乱。
因此, 我们对此应该有足够认识和重视。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