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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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与应对
摘要: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快,但是农村
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实际工作中,要想实现保护环
境的目标,法律法规是基础,而利用相应的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成为推
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原则之一。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
采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农村
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问题与应对,以供参阅。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法律
引言
从整体情况来看,在当前的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更加重视经
济发展和农业产业的推进,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对农村生
态环境建设造成严重影响,进而导致不同程度的问题出现,特别是在法律方面存
在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对存在的违反自然规律、破坏生态环境的等问题没有
进行依法治理,由此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没有发挥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
保护和发展的效果。
基于此,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形成美丽宜居的农村生态环境,使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有序推进,进而为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1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法律问题
1.1农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发展观念传统
农村人大多数都是世世代代在农村生活的人,他们读书比较少可能很早就去
工作了,对于法律问题的意识存在感也不高,很少有农村人喜欢阅读与法律有关的
书籍或者看与法律有关的相关节目。
一些农村所在地区比较偏远,环境保护法相
关的规定在那里的农村人基本上比较少的听得到或者讨论与此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大多数人都比较注重眼前的利益,为了实现短期的经济效益,没有考虑长期的
经济发展。
农村干部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大,经常出现农村干部
不作为的现象,导致居民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意识比较浅薄,只注重传统
的发展观念。
1.2缺乏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机制的建立受到农村实际发展情况的制约,因此
我国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
要想推进农村经
济的持续发展,就要在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减少农药、化肥等污染物的排放,进
一步缓解各种污染因素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提高农村现有资源的利用率。
1.3农村环保执法不严格,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农村环境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社会发展的综合性问题。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在环境治理中必然牵涉到其他社会问题。
因此,单一
性的农村环保执法是不符合农村社会发展阶段的。
但是,也正是因为农村环保执
法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导致了农村的弹性环保执法问题,环保执法不严格、环保
执法表面化等问题严重。
长期以来,经济增长来源于生产增加,而工业和农业生
产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因此,经济增长是以环境为代价的,环境与经济
同增同长问题严重,环保执法必然影响农村经济。
因此,考虑农村经济、农村居
民收入以及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环保执法部门独立性受到影响,环保部门与污染
主体合作串谋,环保执法表面化。
同时,由于部分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具有
较高法律意识和综合执法经验与能力的专业人员较少,也影响了农村环境保护法
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与效果。
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基础的相关措施
2.1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体系更为完善,着重做好环保执法工作
要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环保法律建设方面呈现出良好的成效,就需
要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体系,使各项内容具备应有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国家法律的尊严权威,以此为基准,进一步有效推行各项法
律法规和体系内容,在实践的过程中取得应有的实效性,为各项工作的推进提供
法律支撑。
要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改变原有不适宜的执法程序,在实践的过
程中对于各项内容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同时在各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协调发
展工作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其次,从体制机制上分离环保部门与地方行政
部门的利益关系,中央环保监察制度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此为农村环保执法
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参考,在实践的过程中要把异地执法、垂直执法作为基础,进一步有效推进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和中央地方排污主体形成合谋合作。
最后,提
高环保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在实践的过程中要配备高质量的环保执法人员,使其
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相关方面能够全
面领会,深入认知,并且进一步有效通过新技术和新手段,在实践的过程中落实
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使农村环境污染信息来源能够得到充分的整合,以此
体现出农村环保执法工作效能。
2.2加大农村环保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执法人员能力
对于农村环保建设,需要有有力的执法部门进行监管。
想要更好地进行农村
环保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和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于农村环保执法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要逐渐改变环保部门的
执法理念,在原来环保部门的执法理念中,他们认为只要不严重破坏环境,不会对
环境造成什么影响就不会进行执法,但是事实上很多行为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并没
有太大的环境污染,但是时间长了就会逐渐对环境形成危害。
所以说针对这样的
问题环保部门必须要改变原来少作为、不作为的执法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2.3建立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加强环保司法独立。
确保农村环保立法与执法的有效性离不开环保司法独立
与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的完善。
以环保司法改革削弱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立法与执
法中的干扰,使环保执法机构与检察机构脱离地方政府的影响,有利于实现环境
保护司法的独立性,也有利于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公正性,更好地维
护农村居民环保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保证环保部门的预算独立性,将环保执法、环保诉讼独立于其他执法监察类别。
第二,推动农村环境技术
的执行标准,鼓励发展第三方或环保组织,提高该类机构在技术标准审核与测评
在环保部门技术要求中的认证。
第三,建立农村不同种类污染的生态补偿制度和
法律规范,增加农村污染排放受害者利益获取途径,以制度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鼓励环境受害者向环保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求权益保障,从法律上保障农村居民生
态权益,增加农村环保监督力量。
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农村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视程
度还不足以达到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要求。
其可以通过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法律法
规规定,提高农村居民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
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离不开农村经济发展作为前提,农村经济的长久发展离
不开农村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好生态环境的建设,可以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奠定
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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