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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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自学指导书
一、课程编码及适用专业
课程编码:
总学时:
面授学时:24
自学学时:
适用专业:04法学(专函)
二、课程性质
《经济法学》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一门专业性强、应用性强的法学学科。

它涉及经济领域的各项法律制度。

本课程是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专业课,其任务是研究经济法的概念、性质、特征、原则、体系和法律关系,研究我国各项经济法律制度。

在本学期所学的内容中主要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经济运行法等内容。

三、本课程的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确定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行为准则,对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学习经济法学理论对于完善其法学知识体系,理解我国经济立法及运行规律具有重要意义。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熟悉教材中介绍的基本知识,重点掌握本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规定,并结合实践了解其立法意图、实施情况、在实践中出现的分歧以及立法趋势。

除基本法律常识外,应适当了解相关经济学知识。

五、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为了学好本课程,首先要具有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态度,依据指定的教材,对照法规条文,独立思考指导书提出的问题,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积极阅读、查阅资料,拓宽视野,深入学习;与教师保持联系,争取及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在学习中要刻苦钻研、踏踏实实、虚心求教、持之以恒。

在学习时要抓住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要注意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要重在理解,能提出问题,积极思考,不要死记;通过习题可以巩固和加深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并培养分析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应按要求完成布置的作业题。

六、自学内容与指导
第一编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和经济法律关系
(一)自学内容
本章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使我们对经济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有了概括的了解,为学习部门经济法律制度奠定基础。

(二)本章重点
经济法与行政法和民法的区别和联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定义的几层含义。

(三)本章难点
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对经济法法律属性的内容要抓住要点理解记忆。

(四)本章考点
1、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中国经济法。

(五)学习指导
一、“经济法”的概念,最早在1755年由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提出。

但是摩莱里所指的经济法调整范围,仅仅只限于分配领域。

其包含经济法最本质的特征,即国家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意思。

德国最早产生了资产阶级经济法,1919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煤炭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争结束后,世界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加强了对经济的广泛统治,强化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职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济法在大力振兴和扶持企业稳定发展,保护竞争和限制垄断,实行国民经济的局部“计划化”,提高生产力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
是指国家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运行关系
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持其活力,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社会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和应有的强制性。

与其他法律部门比较,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表现在:1、综合性。

主要表现在:(1)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这些手段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专业及技术的等。

(2)在规范构成上,经济法包括有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其内容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又包括指导性规范和诱导性规范等。

(3)在调整范围上,既包括宏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控关系,也包括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协作关系。

2、经济性。

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此外,经济法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

再之,经济法调整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这与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3、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意志。

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来规范主体作为或不作为。

4、政策性。

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参与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随时
根据国家意志的需要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并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在经济法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无不受政策的影响。

三、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

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没有客体,主体的存在以及主体的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它是联结各主体、联接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有了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相互联结,也不可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第二编经济组织法
(一)自学内容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二)本章重点
1、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设立的程序、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
责任制、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及其职权。

2、集体企业的分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城镇企业的任务、城镇所有制企
业的权利义务。

乡镇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3、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所包括的内容、不同形式的
私营企业设立变更和解除有何不同。

4、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类、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法律规定。

中外合营企业法的作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与登记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的规定。

合资企业组织机构及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外企的法律特征。

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有何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
份制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组织机构,股票发行的原则和条件及转让内容,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的条件,违反公司法应承担的责任。

(三)本章难点
1、如何理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企业经营方式。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乡镇企业的性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
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合作经营企业在出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企业终止财产
的归属、利润分配等方面的区别。

4、学会运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分析实际问题;比较股票与债
券的不同。

5、破产债权包括哪些内容、债权和破产债权的区别、企业在整顿阶段有何种情况法
院应当终结其整顿而宣布其破产、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四)本章考点
1、企业、工业企业法、企业变更、企业终止、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兼并、
解散、破产。

2、公司、公司法、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吸收合并、新设和并、国有独资公
司、上市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可转让债券、公积金、股票。

(五)学习指导
1.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它必须是一定的人员和一定的物的结合。

(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3)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所谓依法设立,不仅指企业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或计划要求,而且指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成立。

(4)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变更的形式:
(1)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组成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兼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

其形式有:吸收合并:某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丧失主体资格。

新设合并:合并的双方或多方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原来的企业都不再存在。

(2)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

派生分立:企业以一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的企业,原企业存续。

新设分立:企业以全部财产和业务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

3、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的基本特征:1、由各合伙人组成。

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

3、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合伙关系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是为了获取利润。

(2)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的形态有两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活动,但不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一般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的股权式企业。

所有权主体向公司进行永久性投资后,传统的所有权在公司中转换为股权和公司法人权利,股东享有股权,公司享有法人权利。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 (4)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责任有限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4)交易安全原则
6、公司设立的条件:
1、组织要件:包括公司的名称、种类、组织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

2、发起人要件:除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法律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做出限制。

3、物的要件:公司应具备必要的物质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本条件。

4、行为要件: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任务,包括签订发起协议,订立公司章程,认缴出资,确定公司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等。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
(一)自学内容
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律制度、会计法和审计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二)本章重点
我国财政法的调整对象、预算的组成、法定预算收支范围、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性质和特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资产评估的主要内容。

税收的分类、税务登记的法律规定、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金融法律关系的特点、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业务、商业银行体系、商业银行的性质和特点、商业银行与政策银行的区别、我国自1994年以来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票据的法律特征、票据法的特征、票据权利消灭的规则、证券法禁止交易的行为。

价格的分类、价格体系的分类、价格法的作用、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政府定价的范围、价格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意义、价格监督检查种类。

会计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法确定的会计原则、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会计核算的程序、审计的特征、审计活动遵循的原则、审计机关的设置。

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自然资源法的范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森林资源的范围、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森林和林木采伐的法律规定、草原所有权的归属、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归属、煤炭资源所有权的归属、石油天然气所有权的归属。

环境的分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污染源的分类、环境污染的特点。

(三)本章难点
运用所学金融法知识分析实际案例。

《价格法》赋予消费者那些权利,如何评价?(四)本章考点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性质和特征,国有资产管理法不属于民法体系中的财产法,而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财政法范畴。

从性质上看,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是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从调整目标上看,它是从社会宏观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具有明显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本位的特点。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税法的构成要件、运用税率和计算公式计算税率。

商业银行与公司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区别、设立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条件、票据法规定的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原则、证券上市的条件。

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意义。

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自然资源法的范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五)学习指导
一、宏观经济调控的定义:宏观经济调控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

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即国民经济的供求关系,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的特征:宏观经济调控不同于市场秩序规制,对其特征的理论分析,有利于建立完善科学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宏观经济调控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法律与法学问题,在学界趋同认为其特征有:1、宏观经济调控以经济总量平衡为主要目标。

2、宏观经济调控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

3、宏观经济调控必须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

财政的概念:财政,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

财政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财政的特征:1.国家性。

财政的国家性是指财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

2.强制性。

财政活动是国家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凭国家权力进行,因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强制性是财政活动的核心特征,它要求相对人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和参与国家的财政活动。

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无偿性。

财政收入和支出,不需偿还,收和支都是价值的单方面的转让,并改变其所有权。

即国家收税以后,税款便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代价。

另一方面,国家对各项财政经费的拨付,也不需要单位和个人予以归还。

4.非营利性。

财政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的目的具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经济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获取利润,营利性很强;而财政活动的目的则是为了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以创造公共的价值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和宏观效益。

三、财政的职能:1.资源配置职能。

2.分配收入职能。

3.调控经济职能。

四、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者实物的一种活动。

具有下列显著特征: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五、税收的基本功能:1.组织财政收入职能。

2.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3.监督经济生活职能。

六、税法的构成:税法的构成即税收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它由以下要素构成:
1.纳税主体。

又称纳税义务人,它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

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指对什么征税。

征税对象是税收制度最基本的要素,也是一种税收区别于另一种税收的主要标志。

3.税目。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体现。

税目体现了征税对象的广度。

4.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来表示。

税率之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征税的数量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而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5.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环节。

它规定征纳税行为在什么阶段发生,以及是单一环节课征还是多环节课征。

6.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7.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税法优惠。

我国税法中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1)免征额。

(2)起征点。

(3)规定免税和减税项目。

8.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

七、中国人民银行有三个基本职能,即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一)发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依法独家垄断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统
一掌管全国的货币流通,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内惟一的法定货币。

(二)政府的银行: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隶属于国家,中国人民银行就是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领导的银行。

(三)银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业务对象,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并监控其支付能力和风险能力。

商业银行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3.商业银行是为金融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自学内容
本编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本章的教与学主要从该制度设立的原因入手,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产生的社会经济实践与理论基础,理解和掌握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部分的内容,涉及到了在微观经济领域内对市场秩序、市场环境等进行法律规制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

(二)本章重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竞争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与反垄断法律制度并称为竞争法的核心制度。

学习本章意在使同学们明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必要性,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迫切性,清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加强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学习反垄断法应使同学们明白垄断的危害性以及垄断的除外适用范围,同时,更应使同学们明白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以及目前我国反垄断的重点。

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的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范围以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性法律。

学习本章一定要使同学们明了:(1)为什么要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3)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4)如何解决消费争议。

(三)本章难点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危害;学习的难点集中在具体的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质构成要件上。

2、(1)垄断的概念及其特征。

(2)不适用垄断法的几种情况。

(3)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法律预防。

3、产品质量法的主客体适用、产品质量责任是本章的两大难点,也是本章的重点,在学习时一定要注意。

4、消法:(1)消费者的含义;(2)消费者的基本权利;(3)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本章考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危害;垄断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法律预防。

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惩罚性赔偿责任。

(五)学习指导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含义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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