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美好生活公约(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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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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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公约》
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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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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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电话基础信息
投资商:郑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封面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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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
好邻居,自重并尊重他人
自律、涵养、友善
是我们甄选好邻居的标准
如意愿景
热爱家庭尊老爱幼相敬如宾其乐融融
邻里和睦互尊互爱出入相友守望互助
爱惜公物爱护绿化讲究礼貌举止文明
遵纪守法适度娱乐慎言笃行弘扬公德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家家户户生活如意
一、总则
1、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临时管理公约》(美好生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2、郑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建设单位)与河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与本公约一致。
3、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使用权发生变更时,本公约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4、本公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公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无效,但是不影响本公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二、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1、本公约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3、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公共享有的公共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等;
4、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供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5、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公用设施设备的房屋等。
6、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与其他业主产权或建筑面积无关的房屋、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三、物业的使用
1、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恶意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
3、不得圈占公共绿地,不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花草树木或搭花架等;
4、禁止随意在外墙、窗外及楼顶屋面安装私人电视天线接收设备和太阳能热水器;
5、不私自使用公共场所、公用水电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6、不在本物业任何公共地方和居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家中生活燃气储存及使用符合政府燃气安全使用规范;
7、爱护本物业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8、不从室内向外抛掷任何物品,对易坠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
防止跌落,大风暴雨来临前及时加固或收回室内。
9、一楼私家花园、业主户内可通达的平台等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0、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冷)、供气、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关系。
11、业主应该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物业用途(将住宅改为仓库、工厂集体宿舍、招待所、办公室或其他商业用途)。
业主房屋如需出租须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将承租人信息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装修管理
1、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按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业主不得擅自张贴、悬挂通过建筑物外观可以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不得在户内及私家绿地等处另行建筑地下室、地窖、游泳池、地下掩体等建筑物、构筑物。
2、因装修房屋影响公共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应袋装化,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应爱护公共环境,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它公共设施设备。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拆除非承重墙、用电锯、电钻等高噪音作业,必须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之间进行,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服务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作好空调噪音以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
五、关于饲养宠物、家禽、家畜的规定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区域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大型犬类;按郑州市相关要求对于允许饲养的动物,应遵守以下约定:
1、应办理合法手续,并及时到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处备案。
2、应按指定的路线、区域牵遛犬类,及时清洁动物在公共区域内排放的粪便。
3、应定期采取动物传染病的防疫措施。
4、不得利用共用部位饲养动物,不得携动物在公共绿地、儿童娱乐设施、封闭式活动区域活动。
5、不得在上午8:00 时至下午19:00时在本物业区域内遛犬。
6、不得在晚间22:00时后放任动物发出持续的鸣叫。
7、不得滋扰邻里,如造成相邻业主5户以上书面投诉,应自行将动物清离本物业区域。
8、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六、环境、卫生
1、为保持安静的居住环境,住户于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8:00之间及中午12:00至14:00之间请勿产生国家噪音管理标准的声音,以免扰及邻居。
2、保持本物业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勿将垃圾或任何物品废弃在公共区域内。
3、不在本物业内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和涂污任何标志,不向水域内投放垃圾及废物。
4、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在本物业内业主共有部分擅自张贴大字报、标语,不在共有部分使用扩音器材(物业服务及公益性活动需要除外);不在屋外及外檐窗内、外张贴广告、海报及其他宣传文字(根据中国风俗及礼仪张贴对联除外)。
5、业主需将生活垃圾袋装,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或地点,为了维护楼宇内的环境卫生:请勿将液体废物倒入垃圾袋内,以免污染地面;有关清理大件废物,业主可与客户服务中心另行约定,清理大件废物产生的费用须由业主承担。
6、因业主装修房屋而产生的装修垃圾需由业主自行存放到服务中心指定地点,清运费用由业主承担。
7、不在本物业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晾晒、煎熬产生恶臭、刺激性气味或严重烟尘的物质。
8、不破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园建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9、在私家花园内种植花草树木不影响公共区域整体绿化效果,不对邻里居
家安全、采光等造成不良影响,并自行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10、不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晾晒处除外)。
11、空调机冷凝水应当介入统一排水管道,防止随处滴漏;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维修正常后再使用。
七、停泊车辆及行人通道
1、请谨记所有车位只可用作停泊机动车之用,不放置其它类型车辆,不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
2、驾驶人及车位用户须遵守物业的相关停车管理规定,按交通指引标识行驶,不在本物业内试车、练车,不尾随其它车辆进出场。
3.车辆按位停放,不占用他人车位和禁停道路。
4、停车后锁好车门,关闭车窗,不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停泊车辆、车内财物或配件被盗窃、破坏或任何人士之伤亡的责任。
5、不在停车场内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及时关闭发动机。
6、停车场设备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须负责赔偿。
7、有漏油、漏水情况发生,车主应立即自行处理。
8、本小区内所有违例停泊的车辆,在多次通知仍未挪移的,即被拖离或扣锁,有关车主须负责拖车费用及相关服务费。
该车辆之一切损坏,由违例人承担责任,以免发生不愉快事件。
9、住户请勿在单元楼道内和公共通道等公共地方停放非机动车、堆放垃圾或其他杂物,以免阻塞道路,给其他业主造成不便。
10、业主的非机动车若需存放,请存放于小区的非机动车存放处并上好锁,不要放在小区其它公共区域,以免影响小区的整体环境,长期不使用时及时清离。
八、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
1、不利用房屋窝藏罪犯人员、赃物或从事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犯罪行为及时举报,在本物业区域内发现行为可疑人员及时与物业联系。
2、出租房屋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3、爱护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物业。
4、楼层防火门保持关闭状态。
5、不在公共部位搭建或者安装、放置任何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6、除发生火警或者紧急事故时利用天台逃生外,不使用天台作任何其他用途(房屋买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
外出时关闭电炉、燃气炉等电气器具。
8、请住户教导子女勿动消火栓内的阀门、水枪、水带等物品,也不要损坏消防系统设施,否则将会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九、电梯使用
1、不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2、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将身体依靠轿门,保障人身安全。
3、不在轿厢内追逐打闹、前后摇晃。
4、进出电梯,轿厢门开启时不强行挡住门停留或谈话。
5、用电梯运载大件物品请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好轿厢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运载时放置在轿厢中间,保持轿厢重心平衡。
6、超载讯号铃声响时,换乘下趟电梯或减轻物品重量,不采用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7、不携带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电梯。
8、不在繁忙时段携带宠物乘坐电梯,不将成人自行车带入电梯。
9、如遇火警,不使用电梯。
10、上下电梯礼让老人、孕妇、儿童和其他需照顾的人士,学龄前儿童由成人带领乘梯。
11、不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搬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
12、制止儿童在电梯附近玩耍,以免发生危险或影响电梯使用。
13、电梯发生停运等故障时,立即按警铃报警,耐心等待救援,不采取强行拍打、撬门等行为,以免影响救援。
14、遇到电梯停运检修时,不强行开启、使用电梯或移动检修标识牌,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公共设施
1、暖气及天然气供应系统:各单元之天然气供应系统于建筑期间及完成后均经试压及检查没有泄露,严禁任何更改。
如必需更改,务必预先通知天然气公司及物业服务中心。
否则,对于未经天然气公司及物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而更改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业主本人负责。
如有疑问请致电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2、电力供应:住户在使用电器时,请参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免负荷超载发生事故,若有疑问可咨询物业服务中心。
3、空调:住户房间空调机位是根据房间的各方面因素而设计,严禁自行改动。
安装时需经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室外机位置,以保证安全使用及外立面统一美观。
4、冷水: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闭水龙头,以免漏水溢流。
5、禁止破坏健身、休闲及游戏等公共设施。
6、禁止随意启撬水、电、气计量表箱及各种弱电配电箱盖。
十一、告知服务
1、物业服务中心利用公告栏或网络等渠道发布的与本小区有关的信息,均视为对住户的有效告知,物业服务中心不再承担相关的告知义务。
2、在停水期间请业主或住户切记关闭水龙头,以免在来水后浪费水资源,因住户之疏忽而引起的水浸,住户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失。
十二、物业的维护
1、开发建设单位应该承担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物业保修责任。
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修复。
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保修事宜,双方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2、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
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须进入或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3、因维修物业,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本区域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维护义务的,相关业主可以提前请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6、物业服务企业为维修养护必要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配合和支持。
7、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本地派出所或居委会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相关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并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8、单栋楼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栋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栋建筑物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资金中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他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9、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未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影响物业大修和更新改造的,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10、物业所有权因买卖、交换、继承等原因发生变更时,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原业主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全部归物业继承人所有。
十三、其它规定
1、本区域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以下物业服务工作: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公共物业经营等。
2、为保证有效的管理,全体业主同意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①根据本公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形式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
②采用提醒、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以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3、对业主共有车位,除非业主大会另有明确决议,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固定或非固定车位等车辆停放方式,合理划分停车区域。
4、从室内向外抛掷物品是严重违反公德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劝告、制止。
5、为保证业主的大件物资的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大件物品的搬出进行登记并向业主核实;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有私家物品需搬出本小区,请通知物业服务中心,由物业服务中心开具出门证,如无出门证而搬出物品,物业服务人员将会阻止。
6、非因公益性占用共用部位应征得共有产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清理而无需事先通知。
7、为给住户提供一处安居乐业的地方,物业所有公司员工可以查询所有进入小区未登记车辆和陌生人士的身份,若有亲友到访,请住户通知亲友此种措施。
8、以下条件造成损失,可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①因物业自身原因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②因维修、养护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③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
④因为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十四、违约责任
1、业主或者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及前期服务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拖欠费用一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公约的授权,向违约业主提起诉讼。
2、业主违反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规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坏或损失的,相关业主可依据本公约自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3、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业主的共同利益的规定,怠于履行应尽义务的,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全体业主可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予于处理,必要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书
本人为****·**** 院楼单元号(物业名称及具体位置,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本人同意并承诺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并认可****·****《美好生活公约》(下称公约);
二、同意履行、遵守并督促其他与该物业有关人士履行、遵守《公约》中规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公约》;
三、同意承担违反《公约》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并同意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公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同意在将该物业转让、馈赠、出租或变更的同时必须取得该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履行《公约》的承诺书,在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新承诺书前,本承诺仍然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