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购房合同退税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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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宜宾购房合同退税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实施宜宾购房合同退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购房需求旺盛。
为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我市决定实施购房合同退税政策,以减轻市民购房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内容
1. 退税对象:在宜宾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
2. 退税条件:
(1)购房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
(3)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退税标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退税比例为1%。
4. 退税流程:
(1)纳税人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2)税务部门对纳税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退税条件后,予以办理退税手续。
(3)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后,应依法纳税。
三、政策实施要求
1.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购房合同退税政策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简化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退税政策。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政策,依法纳税,不得利用政策逃避税收。
4. 市民在购房过程中,要充分了解政策内容,依法纳税,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本政策由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