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与术语
1.1 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指由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与监理方(以下简称“监理方”)签订的,关于监理方对发包方所委托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理的合同。

1.2 本合同中的词语定义如下:
(1)发包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监理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监理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监理工程: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进行监理的工程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
同的现场负责人。

(5)专用条款:是指发包方和监理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第二条监理工程的范围与内容
2.1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对监理工程进行现场监理。

2.2 监理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控制和管理。

2.3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监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监理方的义务与责任
3.1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按时提供监理服务,确保监理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监理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委派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3 监理方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4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监理工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3.5 监理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对监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报告。

3.6 监理方应协助发包方处理监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四条发包方的义务与责任
4.1 发包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按时支付监理费用,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发包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监理工程所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4.3 发包方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监理工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4 发包方应协助监理方处理监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根据监理方的建议和解决方案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5.1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经发包方和监理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2 发包方和监理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5.3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发包方和监理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发包方和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监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发包方和监理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方和监理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