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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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号】东民〔2020〕56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健局、医保中心,东营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精神,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总结评估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54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开展评估的要求,对照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
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建设、医养结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农村养老等重点目标任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养老服务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2020年11月底,形成自查报告,经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审阅后报市民政局。

12月份,市民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全面评估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下步目标任务和工作打算,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二、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严格落实《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东建字〔2020〕78号)、《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东建字〔2020〕92号)等规定,配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积极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县区自然资源规划、民政等部门,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标准要求,统筹确定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居住区可以统筹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使用,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未经县级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

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以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居家老年人为重点,采取日托、长托、上门服务等形式,积极开展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连锁化运营区域内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拓展业务范围,开展日间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幸福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关怀访视等居家养老服务。

鼓励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失智、半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全日制照护服务。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采取补贴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

根据老年人居住区域,结合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半径,优先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委托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

四、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
引导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加快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依托家庭、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载体,推广具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动态监测等功能的远程智能可穿戴设备、安防监控技术等,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安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

依托省、市养老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自建平台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加强医养服务有机衔接,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便捷的看病就医服务。

鼓励不具备养老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设立专门照护失能失智、半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护理专区。

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两院合一”,推
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设立合作服务点、签订服务协议等,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

六、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优秀品牌
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要建成县域内具有标杆性、龙头性的养老机构,示范带动区域养老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智慧养老及培训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精选一批专业化水平高、服务质量优、信誉度高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按照精细化、人性化、个性化要求,打造一批知名养老服务品牌。

将养老服务名牌纳入东营市品牌建设规划,按规定给予支持奖励。

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高水平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七、严格落实推进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措施的落实,担负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重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经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低于30个培训学时,有职业标准的按职业标准执行),可按照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全市举办的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授予“东营市技术能手”称号。

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八、加强保障支撑
各县区要将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上级养老服务业发
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集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面实施为期三年的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定期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

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安装、使用和维护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减免收费。

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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