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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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的新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张坤鹏
来源:《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年第27期
摘要:吉林省桦甸市土地资源管理中面临矿产资源管理落实不足、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占用土地现象执行力较弱等新问题。

文章在对这些问题分析后,依据本市实际和现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管理;矿产资源
吉林省桦甸市作为一个矿产资源丰富、多样化资源共同发展的市区,要做到多样土地资源协调发展,做到资源与环境、资源与经济、资源与社会的共赢,还需认识到新形势下的资源管理问题。

1 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1.1 矿产资源管理落实不足
吉林省桦甸市矿产资源丰富,但其管理利用方式粗放,尤其是一些规模小的矿山技术落后、设备简陋、开采不规范、矿产品附加值低、资源利用率低。

与之相应,开矿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尤其是一矿多开、矿产开采现象。

如矿产开采破坏耕地、乱占土地,造成地面塌陷,尾矿、矿渣数量增大,矿山废水排放加剧等,导致矿山的生态环境失衡。

1.2 土地资源利用率相对较低
吉林省桦甸市有“八分山林,一分田,一分草地、村屯、道路和水面”的地貌结构特征。

在现代农业技术、政府土地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大部分地区土地利用逐渐过渡到集约型,但仍存在土地闲置情况,尤其在乡镇级农村更为普遍。

在城建过程中,一些村民为自留地,不愿将原有宅基地交由政府处理,从而出现老宅新建或占用两处宅基地现象,由于这些土地长期空荒而造成土地丧失利用价值,最终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1.3 土地资源的流失仍存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建过程中出现一些土地招商管理公司为获取经济利益,而采取降低土地使用价格、大批量出售等现象,这就导致土地资源无法拥有市场供应价格,同时造成土地资源面临流失危险。

1.4 对占用土地现象缺乏执行力
吉林省桦甸市矿区多、城建进程快,而在这些建设项目审批中,建设单位多考虑如何利用土地资源,而不考虑对土地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导致矿区占用土地多、所占林地多,城建布局随意、分散,甚至出现违法占用土地现象。

而针对于此,政府部门虽做了调查、治理和法律惩治,但是,治理效果并不理想。

1.5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已针对土地资源管理出台了一些专项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很多关键问题上都存在表述不清的情况,不能很好地指导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条指出,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同时给予一定补偿,但对于“公共利益”具体如何界定,目前尚无定论,这就导致土地征管工作中很可能出现异化问题。

此外,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适用对象为城市,而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土地问题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约束,使得许多群体性土地纠纷事件的处理都面临无法可循的局面。

2 解决土地资源管理新问题的对策
2.1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矿产资源管理是我市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在管理过程中,应关键做好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工作,在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实现矿产资源与矿区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在参照省市统一安排政策的前提下,做好第三轮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编制,发挥政府规划的约束作用,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的“三率”指标。

对我市优势矿产资源实施项目勘察,积极展开找矿突破战略,并做好国家公益性项目的勘探,在一些地区如二道甸子、公吉等地区进行矿泉水资源开发。

以矿产资源专项审计为契机,做好矿权立项工作,完善矿产资源审批程序。

同时,做好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地址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解决矿区开采留下的环境遗留问题,避免矿山开采造成新环境破坏。

2.2 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在今后工作中,需我们健全土地管理体制,根据工作实际要求进行体制完善。

完善土地资源部门与纪检、公安、林业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提升土地资源管理的执法能力;加强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强化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工作,做好耕地、矿区、林地等全方位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防御与惩治”相结合的手段,最大程度降低违法用地比例。

2.3 发挥政府对土地规划的调控职能
政府部门对土地规划具有调控职能,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这一职能,以便于后期管理的落实。

如针对非法占用土地、不合理用地的现象,在土地总体规划时就
要确定相应的可用地范围;在建设用地过程中,需将规划进行落实到在建项目施工全过程,建设初期,根据规划进行制图,建设过程中,以图纸要求监督施工,环环落实,层层把关,以最终发挥政府调控职能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2.4 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规范化的管理是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保证,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管理人员务必实国土业务基础,进行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最大化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化发展。

首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对农林牧渔等部门进行人员、资产等摸底调查,并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加快农村地籍调查、集体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地籍管理。

其次,加强土地资源数据库建设,做好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的动态化监管和监控,为后期土地监管提工作完善、最真实的数据支撑。

最后,秉承一心为民的服务原则,做好土地服务工作,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办事效率;同时,还需强化工作者自身的职业修养,提升为民办事的工作能力和专业能力,以最终服务于民众,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2.5 贯彻严守死防要求
我市耕地资源相对较少,而耕地关系到子孙后代的长远生计,因此,无论何时都要切实把耕地保护放于土地资源管理的首要地位,坚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利用政策、法律及经济等多样化的手段,保护耕地,促使耕地资源合理利用,实现耕地资源的持续化发展。

而就现实来看,需做到“严防死守”。

首先,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在按照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下,确定土地资源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耕地保护职责,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做好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调整和完善。

其次,根据土地资源利用实际,谋划新增耕地项目,扩大耕地资源。

最后,做好占补平衡管理,实现实现“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目标”;对城建土地资源管理中,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并对其进行强有力的批后监督监管。

2.6 健全土地管理相关法规
首先,应在法律中对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加以进一步明确,使政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开展耕地保护、灌排维护等工作。

其次,在非农业性土地征占中,应明确“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同时对开垦土地的生态条件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再次,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征占的相关手续和流程,当需要变更土地用途时,必须经正规渠道取得县级以上政府的审批后方能进行变更。

3 结束语
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是国土资源持续发展、保护民众利益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我市要将矿产用地、耕地、林地等多种土地资源综合利用起来,并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效益,必须在
认识现状的前提下做好规范化管理、严守耕地红线、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等。

而只有如此,才能强化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也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本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丹,符海峰.新形势下土地资源管理现存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致富向导,2014(3).
[2]李钟浩.对我国土地行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2(29).
[3]张萍.刍议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科研,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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