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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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1.03.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2011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2011年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自治区下达地区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现就2011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
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各类事故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目标范围之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领导和部门(单位)。
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县(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量化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高危行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车辆动态监控上线率等目标任务,并加大考核权重。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每月通报、每季公布、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约谈制度,从2011年起,凡发生在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内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都要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本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分解并实施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将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统计公报。
县(市)人民政府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由政府统筹(或带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完成县(市)、乡(镇)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及监管装备建设规划,监管装备建设达到标准20%以上。
3.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
乡镇(街道)100%设立安监站。
严把安全监管人员入口关,理工科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产煤县煤炭管理机构相关专业人数达到总人数的60%以上。
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环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人员资格、隐患排查治
理、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生产现场等方面为重点。
强化县(市)、乡(镇)两级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的事项及时督促整改。
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城乡结合部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强化安全许可后的监督。
认真处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访、举报等事项。
5.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时期的督查检查工作。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落实重大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强跟踪监办,按期完成治理。
对存在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临时查封等坚决措施,并依法处罚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对拒不履行重大隐患治理职责的,依法强制划拨治理资金代为治理。
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和上报工作,认真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统计、审核、验收、销号,确保数据信息准确。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加强路面管控,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对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的治理,抓好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加装反光警示标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督促重点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未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不予审验。
监督企业运用监控平台对车辆进行动态监控,2011年车辆上线完好率达到80%以上。
公安、交警、公路运输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运用监控平台开展监控工作。
在客运线路招投标和行政许可实施中对实行公车公营的企业予以扶持,达到最终取消挂靠经营的目的。
排查治理危险路段隐患,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70%以上。
完成辖区内道路交通电子监控
工程建设。
煤矿安全方面。
根据矿井生产规模、开采条件等,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大力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做好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
继续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年”活动。
消防安全方面。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单位、群租房的隐患治理。
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乡(镇)、村(社区)组建专(兼)职志愿消防队伍,乡(镇)、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80%以上达标。
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
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
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矿山,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中,要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设计和专篇编制内容,并在矿山试生产前建设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面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方面。
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
加强大型石油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
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运用好烟花爆竹监控流向登记系统,建立烟花爆竹“打非”常态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
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
结合实际做好建筑、旅游、教育、文化、卫生、水利、民航、冶金、有色、电力、建材、特种设备、城镇燃气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6.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90%,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完成“安全生产示范”、“平安农机”创建达标任务,60%的县(市)达到自治区“平安畅通县(市、区)”优秀标准。
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活动和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推广方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煤矿企业80%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80%,冶金有色企业40%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
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1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评价工作要求。
督促用人单位做好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六月份组织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
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安全生产巡回演讲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组织企业开展班组建设活动,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
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
抓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培训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
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
抓好中小学生安全常识教育,严密防范校园踩踏、火灾、中毒事件,不断提高学生识险避险能力。
加大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矿业经济发展迅速的县(市)要组建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配备专职应急救援人员。
规模较小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有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开展社会应急资源调查,储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完成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组织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
9.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防范措施。
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
建立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规范,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100%,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
(二)地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落实《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58号)精神,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
指导本行业或系统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每月通报、每季公布、半年自查和年度考核制度,量化安全生产投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达标率等目标任务,并加大考核权重。
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交通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驾驶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深入开展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制定安全标准化推进方案。
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及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对发包工程明确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出租房屋和场所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政策,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
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
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
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督促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及时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到位”。
4.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
所属化工企业完成涉及15种危险工艺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和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做好尾矿库
隐患治理工作,全面实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深入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治理,摸清行业企业职业危害状况,督促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六月份督促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
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交通安全周、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自治区消防条例》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五进”活动。
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专题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班组建设活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班组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班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6.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
突出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能力方面的演练。
落实安全生产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加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
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自治区驻阿企业和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认真落实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
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员工,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按规定申请或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等。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推进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依法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和检测检验工作。
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加强承租承包过程和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承租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对发包工程开展经常性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本单位交通车辆、安全生产档案等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车辆安装使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纳入地区车辆动态监控总平台,开展监控工作。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3.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六月份企业开展以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无事故月”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交通安全周、职业病防治周、“119”消防日、《自治区消
防条例》宣传月等安全生产活动。
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制定班组建设方案,明确班组建设具体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措施,对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
加强安全教育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教育设施设备。
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深化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主动收集、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4.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按规定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支出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不作为竞标条件,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要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规定,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档案,设置重大隐患警示标识并及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对可能影响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按要求将企业重大隐患源监控信号接入自治区重大危险监控系统。
6.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
指定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配备救援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评查和发布工作,制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
每年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及不少于1次的专项预案演练。
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企业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建立专业应
急救援队。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落实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2011年,行署对六县一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委员会、地区12个部门和6家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各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行署主管领导与各单位行政正职签订《阿勒泰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二)《责任书》一式两份,行署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订人如有工作变动,接任者为责任人。
四、考核标准
(一)考核期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
行署对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分类进行考核,总分值为1000分。
其中县(市)管理目标700分,控制指标300分。
1.事故控制指标。
以责任单位与行署签订《责任书》所确定的控制考核指标为依据。
外地企业在地区施工、采掘、安装、勘探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属地考核。
非煤矿山发包给外单位的,建设期间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计入施工单位;生产期间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计入矿山所属单位。
煤矿施工事故指标计入煤矿所属单位。
县(市)人民政府较大事故超出总控制指标的,每超出1起,扣20分。
非煤企业、煤矿、道路交通、农机、火灾等行业领域单项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指标的,每超出1人扣5分。
行署对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主要相对指标情况定期进行公布。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按照《阿勒泰地区2011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强化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对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企业落实行署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情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