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性质对其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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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性质对其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研

摘要:本文采用2009--2012年833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利用上述公司披露的研发支出数据,研究不同最终控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强度差异。

研究发现,国务院国资委和高校院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其研发投入高于自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而省级和地市级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强度较低。

最后,本文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并分析了其政策含义。

关键词:最终控制人性质、国有上市公司、研发投入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国家战略的重点,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一直备受关注。

在现有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是”国家所有,分级产权”,各个国有企业的最终控制权掌握在各级政府和国资委手中。

因此,分析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方式,研究不同性质最终控制人控制下国有企业的创新差异,有助于深刻理解我国各类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现状,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最终所有权或最终控制人角度出发,针对企业行为的研究并不多,已有的研究大都是关于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通过金字塔式结构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

关于最终所有权性质或控制人性质,对上市公司绩效或创新行为影响的研究较少。

刘芍佳(2003)最早用最终所有权的方式对国内上市公司的绩效进行研究。

该研究指出,官方统计报告中对股本类型所做的国有股与法人股的分类,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对中国上市公司终极产权者的模糊界定,进而使许多
按照该分类方式从事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影响的研究误入歧途。

徐莉萍(2006)利用更为结合实际的方式,从最终所有权的角度对大股东的性质作出清晰的界定。

并且在该基础上,实证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情况,及两者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

曹廷求(2007)在对终极所有权研究方式进行了理论梳理的基础上,从实证出发,比较了中间所有权和最终所有权两种所有权计量方法下,股权结构的不同特征、终极控制人的不同性质和级别及其对上市公司绩效影响的差异性。

綜上所述,以往研究缺乏从最终控制人性质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研究。

本文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2009--2012年833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利用上述公司披露的研发支出数据,并通过对其最终控制人性质的深入分析,建立多个计量回归模型,研究不同最终控制人性质的上市公司的研发投入强度差异,并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

二、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定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用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值RD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或企业研发水平。

2、解释变量
(1)最终控制人性质
本文从实质大于形式的立场出发,通过对样本中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进行分类统计的基础上(见表二),将企业按最终控制人的性质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设定为虚拟变量typei: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企业type1=c_sas,省级国资委控制的企业type2=p_sas,地市级国资委控制的企业type3=l_sas高校和科研院所控制的企业type4=uni,自然人通过间接方式控制(即通过民营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type5=cor,个人直接控制的企业type6=per。

当上市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时,type1=1,其他变量为0,另外5种情况同理。

将民营企业分为自然人间接控制(通过民营企业法人控股),和自然人直接控股的原因是,因为以上国有性质的上市公司都是国家通过国有法人控股,进行间接控制。

本文研究企业技术创新是针对企业独立的行为,而在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存在技术支持和转移等因素,影响上市公司的自主技术创新。

所以将个人通过间接方式控制的上市公司,单独作为一个变量,与国家通过间接方式控制的上市公司形成对照。

(2)所有权性质
并且,本文先按所有权性质,即国有企业和非国企业的分类,做一对比研究,即将国务院国资委、省级国资委、地市级国资委、高校和科研院所控股的企业统归为国有性质,作为一个变量se。

剩下的非国有企业,为nse。

3、控制变量
(1)行业分类
不同的行业的竞争程度不同,技术的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不同,而且享受国家政策待遇也不同,市场需求波动也不同,这些都导致创新在行业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而且本文研究微观层面上,企业的独立技术创新行为,受行业差异影响就更为显著。

参照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样本实际情况,本文对样本上市公司所属行业进行了细分,并设置6个行业的虚拟变量INDi对行业差异进行控制,分别为:电子元器件制造业IND1、仪器仪表制造业IND2、化学农药和肥料制造业IND3、汽车整车制造业IND4、医药制造业IND5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IND6。

当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电子元器件制造业时,其他为0。

另外5种情况同理。

(2)市场集中度
不同的行业,市场集中度不同,企业会表现出不同竞争战略和创新行为。

本文用该行业的所
有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计算的HHI代表市场集中度。

(3)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的大小,关系到企业的市场势力、可支配的资源(包括用来创新的人力和资金)等,从而对创新有重要影响。

本文用企业上一年的营业收入的对数LNSALE衡量企业规模。

(4)上市公司所在地区
宏观的各种因素,如政府政策的支持、专利保护制度、外部技术环境等都会对企业的创新行为产生影响,而在不同的地区因为发展水平不用,在这些因素上会存在差异。

所以本文设置地区的控制变量,根据上市公司的所在地,将地区控制变量REG 设为东部为REG1,中部为REG2,西部为REG3。

划分东中西部的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划分标准,并将东北三省划归中部。

所有变量的设定见表一。

表1 变量定义表
(二)数据的收集处理
1、研发支出
本文收集2009--2012年期间,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化学农药和肥料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个行业中明确披露研发支出上市公司为样本,除去披露不全和明显错误的数据,共计833个样本点。

包括2012年307家公司,2011年228家,2010年174家,2009年124家。

2、最终控制人性质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于2004年开始公布上市公司公布最终控制人身份、控制链条和持股比例,为研究最终控制权提供了便利。

本文在国泰安数据库提供的实际控制人性质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确认了所有样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性质。

鉴于上市公司中,有一类是受到高校和科研院所控股的,最终控制人为教育部或其他部门,因为高校和科研院所控股的公司本身具有研发性质,其研发投入水平可能有别于一般国有性质的企业,所以单独作为一个类型研究。

3、其他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三、计量回归与结果分析
(一)分析步骤与模型设定
1、所有权性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1)控制变量与创新的关系
不同行业、市场集中度和规模的企业创新行为是不同的,直接表现为对研发投入力度的不同。

首先对各控制变量对创新的影响予以检验。

(二)回归结果见表3、表4、表5。

表3 控制变量、所有权性质与研发投入强度表4 最终控制人性质与研发投入强度(三)实证结果
(1)以非国有上市公司(包括民营企业法人控股和个人控股)为基础对照,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省级国资委控股、地市级国资委控股和高校院所控股)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并没有显著差异。

(2)以最终控制人性质为自然人作为基础对照时,发现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即央企)和高校院所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是显著高于对照组(自然人直接控制)的;而省国资委、地市级国资委和自然人间接(即通过民营企业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其研发投入要低于对照组。

以最终控制人性质为自然人间接控制(即自然人通过民营企业法人控股)作为对照时,发现
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和高校,其研发强度仍然显著高于对照组。

自然人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其研发强度也高于对照组。

地市级国资委的研发强度要低于对照组。

省级国资委与对照组无显著差异。

(3)对于IND1,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公司,研发强度大于自然人间接控制的公司。

而对于IND2和IND3,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公司研发强度反而较低。

这同上文的观察是一致的。

对于地方(省级和地市级)国资委控制的公司,要么与对照组差距不显著,要么低于对照组。

而高校院所控制的公司,在IND1显著高于对照组。

对于控制变量回归结果的解释略。

(四)实证结果分析
1、对于实证结果(1),正如后面的实证检验了,按最终控制人性质排序,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强度从高到低依次为,高校院所、国务院国资委、自然人直接、自然人间接、省级国资委、地市级国资委。

因此,将高校院所、国务院国资委、省级国资委、地市级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合并为一个变量,即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对比,就使得得到的结果不显著。

进一步,以往很多将所有权性质区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研究,未对其最终控制人进行分析,并且有可能按照直接控股股东的性质对上市公司进行分类,使其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大大降低。

2、对于实证结果(2)、(3),各性质最终控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表现出来的研发投入强度差异,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解释:
高校院所控制的企业的研发强度高。

首先,高校院所控制的企业,其本身就是具有科研性质的,因而这些公司本身就承接着高校和院所的部分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活动,其研发强度自然高。

其次,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科研活动,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和科研经费资助。

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企业(央企)研发强度高于民营企业,但经过深入分析发现,这一优势
仅体现在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中。

国有企业一面具有各种治理问题的存在和创新激励的不足,但另一方面,特别是直接归属于国家和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大型国企,常承接与国家战略相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因此国家对这些国企的自主研发关注度很高,同时会提供大量的资金、技术人员和其他政策支持。

而电子元器件制造业的央企,比如航天电器、中航光电等,正是具有以上性质。

因此其研发投入强度较高,只能说明这是国家政策支持的重点国有企业。

而在医药制造业和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制造业,央企的研发投入水平反而较低,也说明国家在不同的行业上,具有不同的政策导向,因而处在不同行业的央企,其研发投入水平不同。

省级、地市级控制的上市公司,研发强度低于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和自然人控制的上市公司。

归属于地方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一方面存在治理问题要多于直接归属于中央的国企,存在多重治理、多头管理、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更易短视等弊端;另一方面,这一类企业享受的国家各种政策扶持力度也不如央企。

因此,其研发投入强度要低于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和自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

最后,自然人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研发强度要高于自然人通过间接方式控制的上市公司。

说明本文设置的对照组是有意义的,自然人通过民营企业法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其研发投入强度比较低,可能的原因是控股的母公司向其上市公司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转移,而自然人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主要采取独立研发的战略,因而前者的研发强度低于后者。

四、主要结论及政策含义
对于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虽然其研发投入强度很高,但是不能因此对这类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状况作出积极的评价。

因为一方面,研究表明,只有在某些行业中,央企才表现出这种优势。

这一现象最好的解释,便是国家在这些行业上的重视和政策支持,使得这些央企的研发投入较高。

更重要的一点是,本文只是从技术创新激励,即技术创新的投入方面
进行研究,而创新还有另外一个更重要方面,创新效率。

过去大型国有企业一直以来享受国家各种政策扶持,但效率低下的问题曾是普遍认同的。

当前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检验。

其次,省级国资委和地市级国资委控制的上市公司,其研发投入相对不足。

这表明了地方国资委的控制会弱化企业的创新激励,说明现有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之处。

若要提高这类企业的自主创新激励,就应当进一步深化改革,减少地方国资委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

参考文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2]刘芍佳.终极产权论、股权结构及公司绩效[J]. 经济研究,2003,4.
[3]徐莉萍.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J]. 经济研究,2006,1.
[4]曹廷求.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度量方法和内生性[J]. 经济研究,2007,10.
[5]冯根福,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J]. 中国工业经济,2008,7.
[6] La Porta,Rafael,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1999,“Corporate Ownership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Finance,Vol.54,No. 2. 作者简介:李晓东,出生于1986年11月,籍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现就读于浙江财经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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