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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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2.09.26
•【字号】鲁应急字〔2022〕124号
•【施行日期】202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鲁应急字〔2022〕124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严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省应急厅针对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应急局要将《负面清单》迅速传达到本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的企业,并传达到其他化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

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研读,深刻领会实质,准确把握要点,制定和落实有效措施,严格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彻底消除管理上的缺陷,严密防范《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照《负面清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立即深入排查评估存在的问题隐患和管理缺陷,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的有关制度、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检查和考核,坚决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三、今后,各级应急部门要将《负面清单》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宣贯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负面清单》作为重要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细化落实到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常态化提醒全体从业人员,不间断进行自查自纠,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和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负面清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应急厅,省应急厅将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联系人:吕光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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