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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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0
•【字号】政办字[2010]139号
•【施行日期】2010.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10〕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张家口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为规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0]51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
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
1.深化达标验收。
各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38-2010)开展达标建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
2010年底,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0%的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底,公安派出所确定列管的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底,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加强专项培训。
自2010年7月开始,各县、区要成立“防火墙”工程宣讲团,深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各行业、系统主管人员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
3.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规范日常消防管理。
建立“四个能力”建设互联网督查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四项责任。
1.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
今年7月底前,各县、区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2.开展行业消防监管试点建设。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
制定消防监管具体办法和“四个能力”推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2010年,我市的“四个能力”建设示范行业系统为文化、教育系统。
市文化局、市教育局要出台正式文件,规范本系统消防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办法,开展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
2010年底前,研究制定各地《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4.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到2010年底,全市26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5.夯实公共消防建设基础。
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组织修订。
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县、区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并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6.强化考核考评。
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考评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每年对本地本系统消防
工作进行考评。
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以及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到2010年底,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
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同步建设农村消防设施。
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增强其抗御火灾能力。
3.完善多户联防机制。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推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和区域联防制度,互查互督,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
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
4.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各乡(镇)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设“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消防队伍,到2010年底普及率达到80%,到2011年底普及率达到100%。
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社区达到消防“六有”(有工作站、消防器材、消防宣传栏、消防警示牌、防火巡查、防火档案)标准。
农村消防“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义务消防队、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防火巡
查、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农村达到消防“八有”标准。
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按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在宣化县、万全县开展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在桥东区、桥西区、高新区开展社区消防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1.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暑期消防安保工作。
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2010年,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规范消防监督执法。
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开展“阳光执法”,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完善消防文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允许取得资格的文职人员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在桥西区开展消防执法规范化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3.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
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各县、区配备便携式消防宣传教育设备,并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
自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强化多元化消防培训。
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
积极
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
5.深化社会消防服务。
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推出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便民利民措施。
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
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专业培训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8月至2012年10月)。
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
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系统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和2011年底各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市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甄桂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郑建军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由郑建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责任。
加强督导检查,开展重点帮扶。
加大奖惩力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普及消防知识。
注意培养典型,及时推广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