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药品运输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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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药品委托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运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版GSP)相关规定,保证冷链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始终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冷链药品运输事宜,双方达成以下意见,签署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承运方式
1.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如下货物: (填写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储存条件)
2.乙方根据药品数量多少、路程、运输时间、贮藏时间、贮藏条件、外界温度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采用【冷藏车/保温箱】运输。

二、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双方确认:正常运输价格为(含税,9%的运输费发票)。

加急发运的补贴方式为。

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所列价格标准执行。

2.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输费用:
(1)按月结算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2)单笔结算
甲方拿到收货方签字确认的《运输交接单》原件和运输全过程的温度记录数据确保承运货物安全入库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3.乙方收款信息
收款人:
收款银行:
银行账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发票种类:
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三、货物运输线路
1.每次委托运输前,应先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乙方需托运的药品数量及目的地,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及人员,并告知甲方提货时间、运输费用及运输时间。

2.甲方确认需要委托的,应当在发运前填写《托运委托书》并以纸质或邮件方式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托运委托书》中载明的日期赴甲方仓库提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四、提货及运输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至甲方指定地点提取药品。

甲方在乙方到达仓库前,安排库房人员做好装车前的相应准备。

2.提货时,双方共同检查冷链药品并清点数量,在规定时间内(冷藏药品应在30分钟内,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完成)于冷库中完成提货。

3.乙方须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运输内容与货运单据一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如收货方收货时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数量缺失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用冷藏车发货时启运前必须按以下要求操作:
(1)提前30分钟打开制冷机组和温度监测设备,预热或预冷车厢内温度至规定的温度后方可装车;
(2)装车时关闭制冷机组,并尽快完成装车;
(3)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车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并上锁;
(4)启动并检查制冷机组及温度监测系统运行状况,设备运行正常方可启运。

5.乙方用冷藏箱装货前必须按以下要求操作:
(1)对冷藏箱的制冷设备、温度记录显示仪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的设施、设备正常并符合温度要求。

(2)将冷藏箱储藏温度降至冷链规定的温度范围内,并启动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对储藏期间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记录。

五、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新版GSP有关冷链运输的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药品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在运输途中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2.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

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要求冷藏存储的药品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摄氏度的温度。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及时查看温度记录显示仪,如温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

冷藏车在运输途中要使用自动监测、自动调控、自动记录及报警装置,对运输过程中进行温度的实时监测并记录,温度记录时间间隔设置不超过10分钟,温度记录应随药品移交收货方。

采用保温箱运输时,根据保温箱的性能验证结果,在保温箱支持的,符合药品贮藏条件的保温时间内送达。

4.乙方在核对《托运委托书》、随货同行、温湿度记录或者收货、验收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当与随时与甲方进行联系,确定无疑问时方可继续操作。

乙方应当按照新版GSP要求保存好随货同行、同批质检报告、运输过程中冷藏车或冷藏箱温湿度记录表、运输记录等。

5.运输过程中涉及航空运输的,乙方应办理化工检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需),提前确认机场的冷库或冷藏装置,并采用适应航空运输的制冷方式,避免发生温度失控,导致药品质量受损。

六、运输期限
1.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

药检报告及药品出库复核跟踪记录表必须随货同行。

乙方在运输冷链药品时应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

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托运委托书》的次日起算,普通运输指令的期限为本市范围内个工作日内送达,外市范围内的在个工作日内送达;加急运输指令的期限为。

当收货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托运委托书》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三条。

3.如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制冷机组或温度监测系统故障等不能送达的情况,由乙方负责联系调换冷藏车或冷藏箱继续送达收货方,或者与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将托运药品运回甲方仓库。

如遇交通拥堵或事故导致运输时限延误或者当日不能送达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甲方客户,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三条。

七、收货及签收
1.药品送达收货方时,需填写《运输交接单》,提供药品在运输途中的实时温度记录,并确认到货药品温度。

双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冷藏药品应在30分钟内,冷冻药品应在15分钟内完成)于冷库中实施交货,并由收货方签字确认。

2.《运输交接单》应于货物送达当天以传真方式返回甲方,并于7日内将原件交回甲方,运输全程的温度记录数据必须当场交接给收货方,保证承运货物安全入库。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物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收货方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6.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进行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及审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委托乙方运输。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冷链药品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年检记录)、《道路运输许可证》、《冷藏车行驶证》、冷藏车相关设施设备的验证文件、承运人员驾驶证及身份证、温度监测追溯设备资料,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乙方公章原印章。

2.2 乙方运输冷链药品所用的冷藏车应经过验证,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有防雨水、不透气、不易燃、乃腐蚀等性能并具有自动调控温度、显示温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2.3 乙方运输冷链药品所用的冷藏设施保温箱应根据不同材质、不同配置方式以及环境温度进行保温性能测试,并在测试结果支持的范围内进行运输。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冷藏车和冷藏箱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冷藏车和冷藏箱应符合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冷藏车和冷藏箱,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确定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

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

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运输错误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乙方应于货物送达当天将《运输交接单》以传真方式返回甲方,并于7日内将《运输交接单》原件交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元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

3.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4.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5.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

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十一、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

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十二、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甲方应当按元/日偿付给乙方。

(2)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收货的,甲方按元/日偿付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安排取货的,乙方按元/日补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 %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当次运费的 %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3.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丢失、损坏,应赔付甲方丢失、损坏或失效之货物成本价的双倍进行赔付。

(2)甲方明确规定运送时限的,如由于乙方过错导致递送延迟,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成本价格的双倍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及因此而发生的运输费用。

(3)若因冷链药品温度不在要求范围内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成本价格的双倍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及因此而发生的运输费用。

(4)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客户流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5)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暴雪)、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中产生的额外必要费用,由双方协商,由甲方或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十四、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

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

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6.本合同在没有另一方预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均不可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合同双方的既受者同时受合同约束。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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