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分析与借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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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分析与借鉴(一)
内容提要: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被称为国际上颇具代表性的4种质量保障模式之一。

它由外部保障和内部保障两部分构成。

20世纪80年代以来,荷兰政府改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给予高等学校更多更大的自主权;与此同时,政府要求高校证明其质量是合乎要求的,希望高校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管。

1985年,荷兰政府出台《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决定由政府委派校外组织——高等教育视导团负责校外评估。

与此同时,荷兰高等学校也逐步建立了以“自我调整”为基本特征的内部保障制度。

高等学校内部自我保障和外部的视导有机结合,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模式。

关键词:荷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荷兰的高等教育一贯以其上乘的质量和鲜明的国际化特点享誉全球,而这与荷兰全国性的法律和质量监控体系密不可分。

一方面,荷兰的教育文化科学部负责有关教育方面的立法,保证荷兰政府每年拨出大笔资金支持高等教育,为荷兰教育保持世界领先地位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荷兰设有全国性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了所有高校的专业教学都能达到同样的质量标准,从而构成了国际上颇具代表性的四大质量保障模式之一。

一、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的形成荷兰高等教育由13所大学、85所高等职业教育学院(HBO)和1所公开大学组成,其中有3所私立大学、77所私人管理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经过二战后多年的结构调整和规模扩张,1995年荷兰高等教育入学率已超过50%。

为了解决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80年代荷兰先后出台了《开放大学法》、《大学教育法》(修订)和《高等职业教育法》,是各类高校成为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运作的自治体。

(一)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形成的背景1.高等教育大众化凸现的质量问题。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荷兰采取了拓展高等教育规模的政策,较快地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

由于当时高等教育是免费的,因此国家预算受到了相当的压力,同时出现了高等教育质量下降问题,并普遍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最后导致荷兰政府在1985年下决心推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的改革。

2.高等教育体系不尽合理。

荷兰的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但当时机构小而多,缺乏竞争力,培养出的毕业生不能适应社会需求。

而且常规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缺乏联系。

3.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不适合。

荷兰的高等教育管理采用中央集权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质量保障运动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不断趋于国际化,荷兰政府和高等教育界都意识到中央集权管理的诸多弊端,开始进行体制改革。

政府越来越多地给高校以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自治权,同时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向社会证明其质量是合乎要求的。

4.高等教育国际化也要求高校有更高的教学质量。

世界国际化趋势愈演愈烈,尤其在欧洲,随着欧盟的建立和欧洲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荷兰开始反思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000年初,荷兰教育文化科学大臣赫尔曼斯发表了有关“荷兰国际化教育”的公开信,提出要把公民国际素质的提高作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作为使荷兰在未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促使荷兰今后获得更大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的形成过程1985年,荷兰政府发表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政策白皮书《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

该白皮书认为,对高等教育实行中央控制的传统做法因统得过细过死,使许多高校难以顺畅运行;高校也没有对它们自身的活动直接负责,致使大学管理效率低下。

文件强调,质量和质量评价是高校自身的责任,正规的质量控制系统的形成是高校自我调节转轨的重要条件,建议给予高校更大的自主权,通过发展一种有追溯效力的质量控制系统,改善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开放大学之间的合作,提高高等教育系统的有效性。

在最初的计划中,高等学校负责内部的评估,而校外的评估由另外一个校外组织——高等教育视导团(IHO)负责。

高等教育视导团是隶属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的官方机构。

自20世纪、90年代起,高等教育视导团不再直接评估高校,而是担负起对大学协会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的校外评估工作及高等学校的后继评估工作进行再评。

估,即对荷兰大学协会和荷兰高等职业教育学院
协会的评估活动及高等学校的后继评估工作(即整改情况)实施评估检查。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元评估”(meta-evaluator)。

1988年,荷兰大学协会(VSUN)开始对教学实施校外评估的项目,并在1993年加入了对科研工作的校外评估。

大学协会主要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和科研质量评估。

各大学的执行委员会自主决定哪一个授予学位的专业接受既定的同行评审小组的评价,如果涉及到跨学科的问题,则通过院长、系主任与执行委员会商讨解决。

1990年,荷兰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HBO-Read)开始对非大学部分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实施校外评估。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联合会的评估限制在教学方面。

其评估结果将直接提供给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参考,并列入相关的议程。

2000年11月,教育、文化和科学部成立了荷兰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

该委员会在2001年9月发表的最终报告《激励、实现和提高》指出,当前的质量评估制度所起的作用并不令人满意,鉴定机制的引入并不是对当前评估制度的修改,而是作为一种新制度,对荷兰高等教育中现有的和新设立的课程质量进行监控。

2002年荷兰高等教育引入鉴定机制的法案被议会通过。

荷兰现在正在筹建国家鉴定机构(NAO),试图对高等教育中现有的和新设立的学位课程进行监控,使所有课程都达到规定的质量。

鉴定是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质量评估和质量鉴定)中的最后一步,鉴定必须以质量评估为基础,但它本身并不进行评估。

其主要作用在于去证明和鉴定外部评估的有效性,并授予质量鉴定证明二、荷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的基本特点(一)评估体系的组成荷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由大学协会(VSNU)、大学行为指引(PIU)、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HBO-Raad)三个部分组成。

1.大学协会(VSNU),主要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质量进行校外评估。

大学协会内部设立的视察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

以专家为主,它每5年对大学进行一次例行视察,重点对各个学科进行检查,通过查阅大学的文件和资料,访谈教师等对学科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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