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报废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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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益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不良品报废权限规定
1、目的: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品质变异的产品得到及时处理,避免流入下一道工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从而达到6S中整理、整顿、整洁效果,特订此《不良品报废权限规定》。
2、范围:适用于厦门明益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报废品处理权限。
3、定义:无
4、职责:质量课制定《不良品报废权限规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内容:
5.1.报废品来源及相关部门/车间:外协、机加、焊接、抛光/打磨、涂镀、包装/装配、成品。
5.2.报废品定义说明:不可返修、不可改加工其他产品,加工无法再利用只可回炉或变卖处理的产
品。
5.3.报废品分类说明:
5.3.1.工废:生产中机台异常和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的废品。
5.3.2.料废:原材料或毛坯本身缺陷导致的报废。
5.4.产品报废可由部门/车间提出,质量课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处理(具体参照 5.6条例执行)。
5.5.产品大/小件分类说明:
5.5.1.大件:称盘/称架、过滤筒类。
5.5.2.小件:灯架/灯罩、刹车片、眼镜筐类。
5.4.报废追责说明:
5.4.1.如作业过程中异常导致单款/批产品,工废/料废数量达到:大件≧10pcs小件≧20pcs,品管
员必须开异常反馈单责任到部门/车间/人。
5.4.2.如报废满足5.4.1条例,品管员呈交报废单据时需附上异常反馈通知单或在单据上备注说明。
5.6.产品报废权限说明:
5.6.1.品管员:单项料号大件≦10pcs、小件≦20pcs。
5.6.2.品质组长:单项料号大件>10等于20pcs、小件>20等于30pcs。
5.6.3.品质课长:单项料号大件>20等于30pcs、小件>30等于50pcs。
5.6.4.单项料号单项料号大件>30pcs、小件>50pcs由品质课长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废处理。
6、以上条例后期如有更改和増加,将做另行通知。
文件编码:QB/MYD02B0105020;
文件实施:签发之日生效;
批准:会签:审核:拟制:陳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