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稽察及常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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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质量管理体系 未建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未明确质量主要负责人 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未制定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质量奖惩制度 未明确各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未制定质量缺陷管理制度 针对国家或行业没有相关标准的特殊施工工法或“四新”技术,未组织制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岗位履职 质量管理责任人履职不到位 质量管理责任人驻场时间不满足要求或脱岗 质量管理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本岗位管理工作混乱,存在质量隐患 施工图审查 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擅自施工 施工技术准备 未及时办理测量基准点的交接手续;提供的测量控制基准点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设计变更管理 未制定具体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未按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变更管理 质量检查 对质量监督、质量巡查、质量检查和稽察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或未进行 相关责任追究
水利工程稽察及常见问题分析
2019年11月
主要内容
一、稽察工作开展历程 二、水利稽察概述 三、现场稽察工作 四、稽察常见问题分析
一、稽察工作开展的历程
国家稽察
➢ 职能机构: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立国家重大项目特派员办公 室,隶属国家发改委,2008年,稽察办正式成为发改委内设 司局,负责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18 发生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
19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
20 未按规定对质量事故进行认定或初步认定
21 未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对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八) 质量检验与评定
22 未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签证
(九) 工程验收
23 未组织完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2019年8月20日,水利部监督司下发《水利工程建设稽 察常见问题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问题共计2059 条, 其中前期与设计方面648条、建设管理方面296条、计划下 达与执行方面842条、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98条、质量管理 方面675条、安全管理方面258条。
➢ 规范性文件: 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职权
范围内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 政措施、规定、办法、细则、通知和决定等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低于 法律,层级上上级高于下级。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 技术标准: 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对重复性的技术
较严重较较严严重重
严重 严严重重
合计 合合计计
3
36
29
33
31
71
63
2101
2177
4299
11
639
64
651
49
11307 124
20
65
66
49
50
117 136
30
37
68
272
29
2154
127
29
1284 14
132
1203 13
55
2581 33
216
93
24255 359
25125 214
➢ 职能机构: 主管部门:水利部监督司;业务工作:水利部建设管理
与质量安全中心
依据法规:
1999年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稽察暂行办法》(水利部令第11 号),2017年10月发布实施《水利 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水安监 [2017]31号)。
一、稽察工作开展的历程
山东水利稽察
2011年水利部《关于加强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 (水安监[2011]425号),省厅于当年印发《山东省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鲁水建字[2011]399号)
二、水利稽察概述
➢ 法律法规: 国家及政府制定的水利
行业相关法律性文件。其层 级如下:宪法最高;法律的 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 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 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 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施行。
稽察依据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项目/问题认责责定任任单单位位//问问题题认认定定
地基与基础
项目法人
项勘目测法设人计
土石方
勘察监设理计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
护砌及排水
监安理装
金属结构及机电安安质装施全量工检检测测
合计
合合计计
占比
占占比比%
安质全质量管量违理缺规违陷规行分行为类为分统分类计类统统计计
一般
一一般般 2 12
27 3
4
6 270
33
二、水利稽察概述
主体责任追究:
项目法人主体责任追究标准
单位
时间段
水利部实施责任追究单位数 或严重问题个数 责令次) 或问题累计<100个
√
一年内
累计追究≥5,<8家(次) 或问题累计≥100,<150个
〇
√
累计追究≥8家(次) 或问题累计≥150个
〇
〇
√
通报批评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责任追究:
项目法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标准
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分类
问题项数N
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
约谈
通报批评
N≤15
√
一般
N>15
〇
√
N≤10
√
较重
10<N≤20
〇
√
N>20
〇
〇
√
N≤7
√
严重
7<N≤15
〇
√
N>15
〇
〇
√
备注:问题项数是指检查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存在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 的数量。
工作重点: 开工率、建设进度、资金
(配套)到位与使用、规模标准 与批复的一致性等。
依据法规: 《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
办法(试行)》(计稽察 [1999]404号)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国办发[2000]54号)(准备修 订《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 例》)
一、稽察工作开展的历程
水利部部级稽察
D
E
〇
〇√
〇〇
人员 行政处分
F 警告 记过 撤职
√
√
备注:1.D是指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以下人员,E是指项目法人质量或建设分管负责人,F是指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 2.本标准中“水利部实施责任追究单位数”是指被实施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清除出场、降低资质处罚的单位数。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对项目法人有关责任人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2015.12.21-23 东营市广饶县小河子治理工程
2016.7.31-8.2 荣成市八河水库增容工程
2016.8.3-5 威海市泊于水库工程
一、水利稽察工作简要介绍
山东水利稽察
2017.6.5-7日照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河地下水库工程
2017.6.7-9 临沂市沂河河湾水源工程
2017.6.9-11 费县石沟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 指导性标准: 对标准化工作的原则和一些具体做法的统一规定。参考使用。
编码:代号+顺序号+发布年号
法律法规、技术 标准的时效性: 现行,不能采用 废止版本。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水利部四项办法:
2019年2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四项办法(规定)意见的函 (办监督函[2019]195号)下发征求意见稿:
2017.6.11-13 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一、水利稽察工作简要介绍
山东水利稽察
2017.6.19-21 广饶县高店水库增容工程
2017.6.21-23 黄水东调应急工程(东营段)
2017.6.23-25 黄水东调应急工程(潍坊段)
2017.7.4-6 泗水县贺庄水库增容工程
二、水利稽察概述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未按照质量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未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实体质量组织必要的抽检
分类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序号
质量管理违规行为
(七) 质量事故处理
追究方式:责令整改、约谈、停工整改、经济责任、通报批评、 解除合同、降低资质、其他(依法依规)
项目法人的直接责任和主体责任:所负责项目的参建单位受到水 利部通报批评(含)以上责任追究的,同时追究项目法人单位和个人 的主体责任。
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记入水利工程建设信用档案;通报批评 (含)以上的责任追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示6个 月;并不得参加当年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评审。
32 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推诿扯皮
33 不配合上级部门质量检查工作,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销毁、隐匿资料
分类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责任追究:
追究对象:责任单位、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行政 管理负责人)、流域机构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责任)
24 提交的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验收结论有误
25 未按规定及时验收
26 工程验收中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
(十) 其他
27 未及时组织研究或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中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28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9 委托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不符合要求
30 不合理压缩工期
31 强令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原材料
416004 666
6.73 134..9365
483.9217 53.91
465.074 32.13
110000 100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严重违规行为:
序号 (一)
1 2 3 4 5 6 (二) 7 8 9 (三) 10 (四) 11 (五) 12 13 (六)
14
15 16 17
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包括规范、规程、标准和技术要 求等。(法律法规为技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技术标准为法律法 规的施行提供技术支撑)
技术标准从层级上:
从法律属性上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指导性标准。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 强制性标准: 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
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
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对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责任单位违规行为的分类标准、质量 缺陷的分类标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标准作出详细规 定,既是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细则,也是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细则。 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 单位。 违规行为认定:“办法”确定质量管理违规问题460个,安全 管理违规问题104个,质量缺陷类型共666个,合计1230个。
省厅(建设处、监督处)发布年度稽察任务→流域中心 组建稽察组→现场稽察→提交报告→问题整改销号。
自2011年至今,共稽察水利项目400余项,稽察范围覆 盖除青岛外16个地市。
“纠偏调整、补遗堵漏”,促进了我省水利项目建设管 理水平的提升。
一、水利稽察工作简要介绍
山东水利稽察
2015.9.1-2 成武县九女水库工程
高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一促:安全、质量、资金、进度),确保水利工程“四 个安全”(工程、资金、干部、生产)。
二、水利稽察概述
监督
稽
检查
察 工
指导
作
原
帮助
则
稽察工作定位
稽
依法监督
察
严格规范
工
作
客观公正
原
则
廉洁高效
二、水利稽察概述
现场稽察工作程序
稽察工作程序框图
稽察概稽念察、组工织作形目式标
➢ 水利稽察: 水行政主管部门选派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
准,对管辖区域内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情况进行较为全面、完整的监督检查。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事 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政府监督的 工作形式之一。(行业内审)
➢ 工作目标: 加强水利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水利建设管理行为,提
《水利工程建设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 ( 2016 版):水利工程建设全 过程中必须执行的技术 条款。分设计、施工、 劳动安全、验收四篇, 涉及98项水利标准,614 条强制性条文。
二、水利稽察概述
稽察依据
➢ 推荐性标准: 鼓励自愿采用的标准。如在合同中明确接受采用,成为合同
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各方必须严格 遵照执行。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2、水利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4、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 2019年4月:印发《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19]130号文) (试行)。 2019年5月,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水监督[2019]139号文)(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