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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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实施行
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05.31
•【字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关于印发东丽区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的部署,市审批办、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组成了市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办公室,在组织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对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名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6号)。
据此,现将本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按全市统一规范执行,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办事指南详见“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东丽之窗”、东丽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221.239.20.83/),或到东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查阅纸质办事指南。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根据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范围实施审批,严禁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事项,
全部纳入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现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大厅以外无审批”。
要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权公开透明运行措施,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
东丽政发(2011)22号.xls
东丽政发[2011]22号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