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直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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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直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指南
一、办理《用工登记手册》
1、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或批准成立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社会劳动力管理科(地址:佛山市绿景一路惠景市场四楼,电话: 83835611)索取佛山市单位用工录用备案申报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劳动力管理科办理《用工登记手册》。

2、《用工登记手册》有效期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登记手册》到期前后一个月内办理续期手续。

3、企业注销时,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文件到劳动力管理科办理《用工登记手册》注销手续。

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人员30天内,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及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1、招用本市城镇合同制工人,凭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用工手续及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 1 )《失业证》(已接受就业前培训并盖有培训专用章);
《失业证》办证地址:佛山市江湾一路 31 号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 82729594 )
就业前培训地址:佛山市绿景一路惠景市场五楼佛山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电话:83836234 )
( 2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已签名盖章);
( 3 )鉴证介绍信一份;
( 4 )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两份。

在职合同制工人期满续订劳动合同,凭上述四项资料办理续期使用手续(只须办一期)。

2003 年 7 月 15日以后新就业或重新就业的本市城镇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只需凭第一次办理用工手续时劳动力管理科核准的“佛山市招用本市城镇合同制工人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办理劳动合同续期鉴证手续即可,不必再办理续期使用手续。

2、招用流动就业人员,凭以下有效证件、资料办理用工手续及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 1 )《流动人员就业证》;
凭单位录用证明、个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五分相片一张办理。

办证地址:佛山市绿景一路惠景市场三楼佛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台四号窗(电话: 83819824 )
( 2 )《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已签名盖章);
( 3 )鉴证介绍信一份;
( 4 )流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流动就业人员期满续订劳动合同,凭上述四项资料办理续期使用手续。

三、办理退场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天内到劳动力管理科办理退场手续。

1、本市城镇合同制工人,中途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均须办理退场手续。

退场手续凭以下资料办理:

( 1 )《失业证》;
( 2 )《劳动合同书》;
需注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日期、以及经济补偿和违约金等情况,并且有双方签名盖章,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经鉴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 3 )退场人员档案。

2、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的原固定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凭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 1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要按上述退场手续第1点第(2)款的要求注明相关内容。

( 2 )退场人员档案。

办理退场手续时,在劳动力管理科签收领取“佛山市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劳动者本人到佛山市江湾一路31号佛山市禅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证》(付带本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五分免冠相片两张办理,电话:82729594 )。

3、流动人员合同期满,不需办理退场手续。

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凭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由单位或本人办理均可):
( 1 )《流动人员就业证》;
( 2 )《劳动合同书》(经鉴证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 3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单位办理地址:佛山市绿景一路惠景市场四楼佛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力管理科(电话: 83835611 )
个人办理地址:佛山市绿景一路惠景市场三楼佛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服务台四号窗(电话: 83819824 )
四、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
1、录用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本市城镇合同制工人,在办理进场手续时由劳动力管理科统一建立新档案并编号;
2、录用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录用单位凭录用花名册(证明)签收职工档案;
3、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其档案资料由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保管并负责积累、登记、整理,入档的一切资料均不得涂改、毁坏、抽取或销毁;并保持档案袋封面的清洁及完整,如有破损,可凭旧的档案袋到劳动力管理科核对、更换;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劳动力管理科报失,经核实后 10 个工作日内补发新档案袋。

4、合同制工人退场时,档案由用人单位退回劳动力管理科接收保管。

5、合同制工人退休后其档案由用人单位退还劳动力管理科保存。

6、因工作或其他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的,必须出示查阅、借阅、复印档案介绍信(属个人的填写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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