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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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23
•【字号】甬政办发[2011]244号
•【施行日期】201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征收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

2.加强纳税服务职责,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加强监督指导。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

(四)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

拟订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负责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六)组织指导本系统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参与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和地方税收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七)对市辖区和市特殊区域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织实施下属单位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管理县(市)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
干部。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税务代理机构、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税政一处
负责全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全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所得税政策调查研究,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所得税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协调所得税征收工作中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参与所得税收入计划编制、收入变化情况分析;贯彻执行所得税税收协定,组织实施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二)税政二处
负责全市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税政业务,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征管;负责有关税(费)的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三)税政三处
负责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政业务及房地产一体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补充、完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政策执行及日常管理。

(四)计划会计处
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执行,分析全市地方税收完成情况;拟订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票证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有关报表;承担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和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工作;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事项;提出税收收入数据的指标体系和标准,管理税收数据,监督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组织实施减免税统计调查等工作。

(五)征收管理处(大企业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探索、深化全市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税收征管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征管档案等工作;牵头大型企业税源监管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六)纳税服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规划、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全市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的拟订和检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纳税服务投诉受理、税务外网维护等工作;管理“12366”热线;组织实施税法宣传。

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综合性机构与市财政局合设。

四、人员编制
市地方税务局行政编制64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使用地税专项编制5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使用地税专项编制8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

(三)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管理分局更名为市地方税务局规费管理局,使用地税专项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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