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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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篇一: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的提请,任免、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篇二: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
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央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篇三:举例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部分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

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

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以外的其
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承担。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
作的立法解释。

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
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宪法实施的
监督权。

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
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

这对于
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委员会、最高人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的规、决定和;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

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人事任免权。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
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
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
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对国
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

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
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
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
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
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
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
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

坚持党的领导,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人大工作前进的基
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
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发挥党组织和党
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发挥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
的行使,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自觉地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要把党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
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
会行使职权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和
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
会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原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是
举行会议,集体行使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必须由常委会
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决定
问题,作出决议和决定,都要经过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分职务高低和程度、民
族、宗教信仰、职业、党派的不同,都享有同等的权利,都承担同
等的义务;在决定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
长或者委员,都只有一票的权利,每票的效力是完全相等的。

任何
一个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无权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也无权
代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集体有权,个人无权,这是全国人大
常委会职权行使的特征。

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
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但是,在这一前提下,宪法和法律合理划
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
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的职责办事,既不能失职,也不能越权。

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应该
尽职尽责地去行使,凡是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的职权,就不能随意
介入,不能越权干扰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

人大工作的程序性很强,宪法和法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有一系列的基
本规定,如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审议和通过、决议、决定的必经
程序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时候,必须严格地按照法定
的方式和程序办事,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的权威,不能怕麻烦、图省事。

违反法定的程序,就不能保证全国
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就不能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常和富有
成效地工作,就不能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无论是对宪法的全面修改,还是个别条
文的修订,都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
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
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上述
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
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
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
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
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的监督权是国家最高形式的监督权。

宪法规定,全国
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
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

另外,法律
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
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文章的人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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