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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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资金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疗服务人员及其账户。
第三条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资金安全。
(二)权责分明:明确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公开透明:公开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流程和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业务准确无误。
第二章账户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工作。
(二)负责医疗服务人员账户资金的收付、划拨和核对。
(三)负责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四)负责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五)负责医疗服务人员账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账户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医疗服务人员账户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医疗服务人员提交申请,填写《医疗服务人员账户设立申请表》。
(二)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设立。
(三)财务部门为医疗服务人员开设账户,并将账户信息告知本人。
第七条医疗服务人员账户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医疗服务人员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医疗服务人员账户变更申请表》。
(二)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变更。
(三)财务部门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告知本人。
第四章账户资金管理
第八条医疗服务人员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侵占和私分。
第九条医疗服务人员账户资金收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办理收付款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二)收付款凭证应齐全,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三)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户资金准确无误。
第五章账户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医院财务部门定期对医疗服务人员账户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服务人员账户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