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保密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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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保密保证措施
一、保密管理规定
1、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保密管理规定。
2、保密工作应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工作”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口管理、密切协同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密责任制。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属各部门、子公司的所有人员(含在职在岗、挂职、返聘、借调、学习及实习、离岗离职、离休退休等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涉密的外协外包单位人员。
二、机构及职责
1、公司保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2、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3、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作为公司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4、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本部
门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保密委员会部署的工作和公司保密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三、涉密载体管理
1、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电磁介质、光介质及半导体介质等各类物品。
2、涉密载体所记载、存储的涉密信息必须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基本原则,坚决禁止涉密载体通过任何形式、方式、渠道连接非涉密网络、非涉密设备。
3、通过机要渠道接收的秘密载体,应由机要部门进行登记、编号、建账,与接收部门办理移交。
4、涉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渠道或者指派专人传递,携带涉密载体外出,应需经携带者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使其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
5、涉密载体应在指定的场所阅读和使用,并对接触、知悉人员做出文字记载。
6、涉密载体的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遵守相关保密要求。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秘密信息。
四、保密措施
1、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有保密条款,应当明确保密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
应当根据涉密程度等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公司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业主单位等提供涉密资料,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
所提供涉密资料,由所属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留存备案。
3、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当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4、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