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叉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交叉作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施工作业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叉作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单位在同一个生产建设区域同时施工作业,受时间空间、安全距离、组织管理、安全系统能力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工序间相互干扰,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伤害的作业状况。
主要包括: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工业动火作业、生产用电、挖掘、运输、打开管线、设备(检维修)安装,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
第三条管理职责:
1.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属地交叉作业的施工管理、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
2.有两个及以上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的交叉作业现场,此作业现场的管理责任以属地单位为主。
3.安全环境监督中心负责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应组织作业现场施工的相关单位(包括甲方、乙方单位)成立交叉作业协调小组,负责交叉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
成员:现场各单位主管领导及现场负责人。
第六条协调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1.对交叉作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组织召开交叉作业协调会,处理和解决交叉作业中的问题,对未达到安全要求的相关作业责令停工。
2.对交叉作业中的施工作业项目,应责成项目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3.负责交叉作业方案、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负责组织交叉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5.督促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交叉作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本人不在场时,授权指定的人员负责相应工作。
第七条协调小组成员职责:
1.服从协调小组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协调会。
2.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全面管理。
3.交叉作业前,应互相通知或告知相关单位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特点、安全注意事项。
4.负责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动火、动土、用电、挖掘、运输等高危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5.对本单位负责项目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了解其它作业项目和整体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并组织做好预防措施。
6.作业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并定期组织自查自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7.负责交叉作业期间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发现作业存在重大隐患时,可向协调小组组长请示暂停或终止。
第八条交叉作业协调可采用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两种方式。
第九条协调小组应建立例会制度。
协调小组组长应定期牵头组织协调会议,解决交叉作业相关问题。
第十条交叉作业方案中应划分出属地作业区域和公共作业区域,并采用警戒线隔离,设立警示标识。
原则上属地作业区域不得从事交叉作业,各单位应在公共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不得进入对方的属地作业区域。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等。
第十一条交叉作业基本原则:
1.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确实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和联系,作业前由协调小组
组长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各单位施工作业具体特点商讨制定具体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2.开展交叉作业前,各作业单位应当统一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内容至少包括:作业区域、施工内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签订时间、有效时间等。
3.各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交叉作业开始前,交叉作业单位必须实施安全交底,需确保相关各单位了解发生交叉状态的工序、相对位置、风险情况、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确认记录。
每个单位应指定一个监护人,佩戴好监护人员标识,同时明确各方监护人员的权利义务及职责划分。
第十二条交叉作业应按照《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要求,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各作业单位要联合制定作业方案,办理作业许可证,由建设单位进行方案批准和现场确认批准。
第十三条如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协调小组应迅速上报和组织应急抢险,待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恢复。
第十四条安全环境监督中心应加强对相关单位交叉作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
改通知,督促整改。
对于接到通知书后拒不按期整改落实的单位,按油田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重违章论处,直至责令停工整顿。
第十五条对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将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处罚。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建设单位(或生产单位)、相关部门及承包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发文日期:2015年8月3日)附件: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附件: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建设(生产)单位:
施工作业单位一:
施工作业单位二:
…………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相关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经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方遵照履行。
具体内容如下:
一、施工作业区域:
二、施工作业内容
施工作业单位一:
施工作业单位二:
三、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1.┈┈
2.┈┈
四、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1. ┈┈
2. ┈┈
五、应急处置方案
┈┈┈┈
六、各方权责
建设(生产)单位权责
1.对交叉作业进行全面管理,组织召开交叉作业协调会,处理和解决交叉作业中的问题,对未达到安全要求的相关作业责令停工。
2.负责对施工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交叉作业方案、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4.组织交叉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5.督促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交叉作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施工作业单位权责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面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交叉作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3.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违章作业。
4.服从建设(生产)单位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协调会。
5.对本单位施工项目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6.交叉作业前,应互相通知或告知相关单位本方施工作业的内容、特点、安全注意事项。
7.负责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动火、动土、用电、挖掘、运输等高危作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8.组织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9.发现作业存在重大隐患时,向生产(建设)单位请示暂停或终止。
七、安全管理人员
建设(生产)单位:
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作业单位一:
姓名:联系电话:
施工作业单位二:
姓名:联系电话:
八、该协议一式份,方各一份。
九、本协议有效期:
十、其他需注明事项:
(根据需要填写)
建设(生产)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
施工作业单位一:(签字盖章)年月日施工作业单位二:(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