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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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卷增刊建筑结构Vol.50 S2
中美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比研究
叶子健
(北京建筑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北京100044)
[摘要]研究对比中美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异同点,有助于解决涉外工程结构分析中产生沟通不到位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建筑行业对外交流奠定基础。

主要从混凝土结构基本设计特点、强度等级、二阶效应、结构构造以及抗震设计等各方面对中美欧混凝土设计规范相关内容的异同进行了阐述,得到了相关结论。

[关键词]设计特点;混凝土强度;二阶效应;结构构造;抗震设计
中图分类号:TU4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48X(2020)S2-0512-07
Comparative study on concrete structure design specification between
China, American and European Codes
YE Zijian
(School of Civil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Beijing 100044, China)
Abstract: The study coMPar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concrete structure design codes in China, American and Europe, which is helpful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communication in the analysis of foreign-related engineering structure, and lays a foundation for further expanding the foreign exchange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basic design characteristics, concrete strength grade, second-order effect, structural structure and seismic design and other aspects of China, American and Europe concrete design code were introduced,and the related conclusion was obtained.
Keywords: design features; concrete strength; second order effect; structural construction; seismic design
0 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国土木工程建设单位所承接的境外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同时国外设计公司也逐渐进入国内市场。

由于国内外所采用的设计标准不同,我国规范国际化程度不足等原因,目前我国设计公司承接的“一带一路”沿线工程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依据美国或欧盟的建筑设计规范。

因此,有必要对中国、美国以及欧盟的主要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详细研究和对比,明确三者之间的异同点,以帮助我国工程人员进行境外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钢筋混凝土是目前主要的建筑材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是建筑领域最重要的规范之一,为了解国际上混凝土结构设计理论和方法,比较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方法的水平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差别,不少学者已经对我国与国外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进行了对比。

潘登和肖攀[1]分析了中标和美标在混凝土材料强度和弹性模量上的差异;夏进[2]分析了中标和欧标中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以及应力应变关系的差异;黄舒[3]对比了中、美、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在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层、钢筋的锚固和连接等构造措施方面的异同;薛颖亮和李云贵[4]对中国和欧盟规范中关于风荷载、地震作用和荷载效应组合的规定进行了对比研究;万超[5]则对比研究了中国和美国规范中的混凝土框架柱挠曲二阶效应计算方法。

以上研究仅针对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某一方面,中、美、欧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异同对比研究还不够系统。

本文主要选取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6],欧盟《Eurocode 2: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EN-1992)[7]和美国混凝土协会编制的《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ACI 318-14)[8]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包括基本设计特点、强度等级、受力杆件二阶效应、结构构造以及抗震设计五个方面的内容。

1 基本设计特点
1.1 基本设计原则
基本设计原则是制定混凝士结构设计规范的出发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技术政策的其体体现。

作者简介:叶子健,硕士研究生,Email:****************。

第50卷 增 刊
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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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均以安全、适用、耐久、经济和确保质量作为最基本的设计原则。

但由于我国和欧美有着不同的社会发展历史和背景,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作为多年研究成果和经验积累的技术文件,自然又有着很多差异。

关于基本设计特点的讨论主要包括基本设计原理、模型分析方法和荷载作用效应等方面。

中标和欧标均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这种方法在美标中称为LRFD 法(Load and Resistance Factor Design )。

除了LRFD 方法外,美标部分规范(如钢结构、木结构设计规范)还采用了ASD 法(Allowable Stress Design )。

由于LRFD 法在分析复合材料时比ASD 法更简洁,近年来ASD 法已逐渐被LRFD 法取代。

此外,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标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ACI318就一直采用LRFD 法,所以在混凝土结构设计方面,中、欧、美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一致的。

尽管中、美、欧规范都采用分项系数极限状态法,但分项系数的取值略有不同,如表1所示。

中标的恒载和活载分项系数分别为1.2和1.4,略低于美标和欧标的取值,这说明中标的建筑结构安全度设置水平低于欧美。

在2019年4月1日住建部新颁布实施的《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中,恒载和活载分项系数已分别提高到1.3和1.5,这表明我国规范开始与国际规范设计相接轨。

然而,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是依据旧版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修订的,所以仍然采用了旧分项系数。

中美欧规范分项系数
表1
1.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我国规范中承载能力主要受结构损坏后的严重程度及相关使用年限的影响,通过考虑结构重要性系数来确定。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0r S R ≤
(1)
c s k R
d (,,,)/R R f f a r =
(2)
式中:0r 为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 1.0;S 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R 为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 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Rd r 为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
c f 、s f 分别为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k a 为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欧洲规范规定,在必要时,应校核下列最终极限状态:
(1)EQU :结构或部分刚体的静力平衡失效; (2)STR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内部破坏或变形过度;
(3)GEO :地基失效。

其中EQU 校核公式为:
d,dst d,stb E E <
(3)
式中:d,dst E 为不稳定作用效应的设计值;d,stb E 为稳定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其他STR 、GEO 校核公式为: d d E R <
(4)
式中:d E 为作用效应设计值;d R 为相应的抗力设计值。

美国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必须基于材料的非弹性性能进行计算,即当荷载接近饱和时,允许构件材料中钢筋或混凝土的一种或两种进入弹塑性阶段后达到最大强度而破坏。

要求构件在任何截面的设计承载力大于所需承载力,即: n r S U φ≥ (5) 式中:φ为名义承载力折减系数;n S 为名义承载力;r U 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组合值。

中美欧国规范均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来设计载能力极限状态相关内容。

使用基本组合来确定持久和短暂设计状况;使用偶然组合来确定偶然设计状况[5]。

以上可以看出,在设计表达式上,中欧规范采用的都是“作用效应抗力”的模式。

其中中国规范通过结构重要性系数来考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
514 建筑结构 2020年
重性及结构使用年限的影响,而在美国规范中,并没有体现安全等级和结构重要性系数的概念。

1.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我国规范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规定: S C ≤
(6) 式中:S 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C 为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应力等的限值。

欧洲规范规定应验算: d d E C ≤ (7) 式中:d E 为正常使用标准中规定的作用效应设计值;d C 为相关正常使用标准的极限设计值。

美国规范规定关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为: s U C ≤ (8) 式中:s U 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组合值;
C 为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所规定的变形、裂缝宽度等的限值。

在结构构件不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生命财产的危害性小于不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情况下,中美规范相应的可靠度要低一些,在此条件下,美国规范规定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组合值应为实际预期作用的荷载效应组合。

1.4 耐久性要求
中国规定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包括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提出对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多项内容。

欧洲规范要求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必须使其在预期的环境条件下,在整个预期使用寿命期内,能够维持其安全性、适用性、强度、稳定性和可接受的外观,而无需进行过量的额外养护和维修。

美国规范中混凝土的耐久性为其抵抗液体侵入的能力,主要受到混凝土/w cm 与胶结材料影响,在已知/w cm 下,使用飞灰、高炉水泥、硅灰或此类材料的组合,通常可增强混凝土抵抗液体侵入的能力,进而改善混凝土耐久性。

2 混凝土强度指标
2.1 混凝土抗压强度
混凝土强度在中、欧、美规范中均是通过混凝土强度等级来描述和反映的,每一个强度等级对应有标准值和设计值,其中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后者可用于混凝土构件的设计。

我国规范按照混凝土立方体抗压标准值来划
分混凝土强度等级。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护的边长为150mm 的立方体试件,在28d 或设计规定龄期以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值。

混凝土强度抗压强度以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cu,k f 为基准,先得出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cu,k f ,再除以材料分项系数c γ得到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欧标标准值称为特征强度(characteristic strength )。

欧标按照混凝土圆柱体或立方体的抗压特征强度来划分混凝土强度等级。

所采用的圆柱体直径为150mm ,高度为300mm ,立方体边长为150mm ,均养护28d 。

并且,要求小于特征强度的试件数量不超过5%,也即要求95%的保证率。

由此可见,欧标中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划分方法与中标相同。

可以看出,虽然划分的原则相同,但是所划分的等级并不完全相同。

欧标的等级范围更为宽泛,最高达到了立方体抗压强度105MPa ,而中标仅到80MPa 。

此外,欧标的圆柱体强度ck f 高于中标。

欧洲规范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与标准值关系为:
cd cc ck c /f f αγ=
(9)
式中:c γ为混凝土强度分项系数,对于持久和短暂状况,建议取1.5;cc α为考虑混凝土长期效应及不利影响的折减系数,取0.8~1.0之间,根据英国工程经验,一般取为0.85。

美国规范用圆柱体试件同欧洲标准一样,按ASTM C31《现场混凝土试件制作和养护的标准实践》的要求,在23±2℃温度下湿养护28d ,然后在实验室按ASTM C39《圆柱体混凝体试件抗压强度标准试验方法》规定的加载速度进行试验,测得的抗压强度称为指定的混凝土圆柱体抗压强度c f 。

在其基础上乘以强度折减系数φ,可求得抗压强度设计值,不同受荷方式,φ取值不同。

对于轴心受压,φ取0.65。

中美欧标准混凝土抗压强度对比见表2。

2.2 混凝土抗拉强度
中国规范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tk f 计算公式如下:
tk cu,k c20.550.450.880.395(1 1.645)f f a δ=⨯⨯⨯-⨯(10)
式中:系数0.88为考虑结构中混凝土构件强度与立方体试件混凝土强度的差异而取的混凝土强度修正系数;系数0.395和指数0.55为轴心抗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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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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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标准混凝土抗压强度对比
表2
度与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折算关系,根据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定;δ为变异系数,是混凝土强度标准差与平均值的比值,根据统计数据确定;c2a 为C40以上混凝土考虑脆性折减系数,对 C40取1.00,对高强混凝土C80取0.87。

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由抗拉强度标准除以混凝土材料分项系数c γ确定,中标中取1.4。

欧洲规范中混凝土强度抗位强度标准值以圆柱体抗压强度ck f 为基准求得,公式如下:
(2/3)
ctm ck
0.30f f =⨯ (11)
美标不直接使用混凝土抗拉强度指标,但与混凝土开裂有关的计算中,同时考虑压应力的影响,将混凝土抗拉强度取为0.5t c 0.33()f f ''=。

在抗扭有关结构设计表达式中,考虑强度折减系数φ,
φ取值为0.75。

中美欧标准混凝土抗拉强度对比
见表3。

2.3 弹性模量
中国混凝土规范采用原点切线模量。

欧洲规范中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受控于其组成成分的弹性模量,含有硅岩骨料的混凝土的弹性模量的近似值,即c 0σ=与cm 0.4f 间夹角的正切值。

美国规范在强度值的应力水平达到45%时确定割线模量,以此作为弹性模量。

中美欧普通混凝土弹性模量对比见表4。

中美欧标准混凝土抗拉强度对比
表3
中美欧普通混凝土弹性模量对比
表4
3 受力构件二阶效应对比
二阶效应主要内容包括构件挠曲二阶效应(P δ-效应)及重力二阶效应(P -∆效应)。

3.1 二阶效应的适用范围
由于二阶效应是轴向压力在一阶基础上产生层间位移与变形,从而引起构件的附加变形,因此时常在一阶弯矩影响下被忽略,但各国规范中二阶效应的因素不同,各国规范判定忽略二阶效应的方式也不同。

在我国规范规定中,10/17.5i λ=≤可忽略二阶效应。

我国规范更加注重构件挠曲二阶效应的计算,其中二阶效应的弹性分析方法和偏心距增大系数法较为常用,且我国规范只考虑有侧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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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欧洲规范忽略二阶效应:规定如果二阶效应在一阶的基础上低于一阶效应的10%,同时规定构件的长细比如下可得:lim 20/A B C n λ=⋅⋅⋅,可不考虑二阶效应。

其中:ef 1/(10.2)A ϕ=+;12B ω=+(若ω未知,则B = 1.1);m 1.7C r =-(若m r 未知,C = 0.7);ef ϕ为有效徐变比;
s yd c cd /()A f A f ω=,钢筋受力比;s A 为纵向钢筋
受力总面积;E d c c d /()n N A f =为相关法向力;m 0102/r M M =力矩比;01M ,02M 指一阶端部力矩,0201||||M M ≥。

美国规范忽略二阶效应:当结构构件满足无
侧移的要求,则可忽略P -∆效应。

如二阶效应结构中某柱的端弯矩增大的幅度未超过一阶弯矩的 5 %,则该柱应允许假定为无侧移[9]。

3.2 二阶效应计算原理
(1)中国规范计算方法
中国规范规定的P -∆效应的增大系数法如下: ns s s M M M η=+ (12)
式中: 1s η∆=∆
(13)
0s 1/(1/)i N DH η=-∑
(14)
式中:s M 为引起结构侧移的荷载或作用所产生的一阶弹性分析构件端弯矩设计值;ns M 为不引起结构侧移荷载所产生的一阶弹性分析构件端弯矩
设计值;1∆ 为一阶弹性分析的层间位移;s η为
P ∆-效应增大系数。

P δ-效应的增大系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m m 2M C M η=
(15) m 120.70.3/C M M =+ (16)
2
ns c c 02a [1(/)]/[1300(/)]l h h M N e ηζ=+⨯+ (17) c c 0.5/f A N ζ=
(18) 式中:m C 为构件端截面偏心距调节系数,当小于
0.7时取0.7;ns η为弯矩增大系数;N 为与弯矩设
计值2M 相应的轴向压力设计值;a e 为附加偏心
距;c ζ为截面曲率修正系数,当计算值大于 1.0时取1.0;h 为截面高度;0h 为截面有效高度;A 为构件截面面积。

(2)欧洲规范计算方法
分析方法包括基于非线性二阶分析的一般方
法、基于名义刚度的二阶分析和基于曲率估计的
方法。

基于名义刚度法:
Ed 0ED B Ed 1(/)1M M N N β
⎡⎤=⋅+⎢⎥-⎣⎦
(19)
式中:20π/c β=,22B 0π/N EI l =,2
0l 为压屈有效
长度;0Ed M 为由一阶分析得到的设计弯矩(包含初始缺陷引起的弯矩);0c 为取决于弯矩的分布进而取决于柱的曲率。

对于曲率均匀的压杆,
08c =;对于曲率呈正弦分布的压杆,20πc =。

基于名义曲率法:
Ed 0Ed 2M M M =+
(20)
式中:0Ed M 为考虑初始缺陷效应的一阶弯矩;2M 为估计的(名义)二阶弯矩。

(3)美国规范计算方法
P ∆-效应简化计算公式ACI318-2014如下: m 2M M δ= (21) 式中m m k c /(1/0.75)C P P δ=-
P ∆-效应简化计算公式ACI318-1:
11ns s 1s M M M δ=+
(22)
22ns s 2s M M M δ=+
(23)
式中:1M 为受压构件较小的乘系数的端弯矩;
2M 为受压构件较大的乘系数的端弯矩。

现有分析二次效应的方法大致有两种。

重力二阶效应(P ∆-效应)计算:杆系结构非线性有
限元法、折减刚度的有限元法、结构位移整体增大系数法有限元迭代法;构件挠曲二阶效应(P δ-效应)计算:弯矩增大系数法和弹性分析法等传统方法。

其中弹性分析方法直接计算结构构件的内力值,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10]。

在挠曲二阶效应的求解上,中美规范都是通
过弯矩增大系数在框架柱实际弯矩图与一个考虑
了挠曲二阶效应的两端铰支标准柱的当量等弯矩图之间建立联系,从而考虑P δ-效应的影响。

欧洲规范规定,在基于刚度的二阶分析上,应使用
挠曲刚度的标称值,同时需要考虑开裂效应、材
料非线性和整体徐变。

4 构造对比研究
4.1 伸缩缝 混凝土由于气候温度变化,使结构受到破坏而产生裂缝,这便需要设置伸缩缝。

黄舒在中外混凝土结构构造措施的对比研究中指出我国规范中的伸缩缝长度,根据结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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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517
以及建筑环境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一般的现浇框架结构,规定不同建筑环境下取值不同,在室内取55m ,露天时取35m 。

如表5所示,装配整体式结构的伸缩缝间距等,可根据结构的类别与所处环境取表中的数值。

中国规范中伸缩缝最大间距/mm
表5
欧洲规范推荐变形缝的取值为30m ,对于预制混凝土结构可以扩大取值范围。

美国规范没有具体要求,仅通过限制高强钢筋的在混凝土中的使用和减小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率来避免裂缝的产生。

4.2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越大,则混凝土构件的自身性能如耐久性和受力钢筋的相关性能越好,但厚度过大也会导致构件产生裂缝,并造成浪费。

我国混凝土规范规定保护层厚度不再是纵向钢筋外缘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离,而是“以最外层钢筋(包括箍筋、构造筋、分布筋等)的外缘计算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

美国规范主要考虑了多种条件,包括构件的制作条件、暴露条件及钢筋品种等。

在室内现浇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按钢筋型号的不同对板、墙按取20或40mm ,对梁、柱取40mm ;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最小厚度取40mm 。

欧洲规范则分别考虑了环境条件、附加要求、相关保护措施等,规定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值在10mm 与55mm 之间。

4.3 钢筋的锚固
我国规范取纵向钢筋埋入支座内部必须有的足够长度规定为锚固长度,公式计算如下:
y ab t f l d f α
=
(24)
式中:ab l 为受拉钢筋的基本锚固长度;y f 为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t f 为混凝土轴心抗拉强
度设计值;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α为锚固钢筋的外形系数。

美国规范将锚固长度定义为由拔出或劈裂控制的钢筋完全达到抗拉强度所必须的埋入长度,它是基本锚固长度与相关修正系数的乘积,公式计算如下:
y t e s d b tr b c ()/1.1f l d c K d f ψψψλ⎡⎤=⨯⎢⎥+'⎢⎥⎣⎦
(25)
美国规范考虑的影响因素较多,如钢筋品种系数s ψ、钢筋定位系数t ψ、涂层系数e ψ和混凝土品种系数λ等。

欧洲规范同样是以基本锚固长度与相关修正系数的乘积计算。

4.4 钢筋的连接
我国规范规定直径大于25mm 的受拉钢筋和直径大于28mm 的受压钢筋不宜采用绑扎连接,而轴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杆件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得采用绑扎搭接。

美国规范中除允许在受压时对14、18号钢筋与较细的钢筋搭接外,其他情况不得采用搭接接头。

欧洲规范规定,除构件截面尺寸小于1m 或应力不超过设计极限强度的80%外,一般粗钢筋不得采用搭接。

5 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
5.1 抗震等级
中国规范中抗震设防的混凝土结构,除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以外还需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10)中抗震设计原则。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美国混凝土设计规范抗震设计条款主要针对处于中震与高震地区的建筑,此外这两地区的建筑还区分为“Special”和“Intermediate”两个延性等级,其中前者等级建筑延性高于后者。

高震区混凝土结构框架部分的延性等级应为“Special”,中震区混凝土结构框架部分的延性等级可为“Special”,也可为“Intermediate”,但不管混凝土结构处于中震或高震地区,剪力墙部分的延性等级为“Special”。

欧洲规范的抗震设计按照结构的延性等级进行,分成低延性(Ductility Class Low )、中等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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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tility Class Medium )和高延性(Ductility Class High )。

对于不同的延性,欧洲规范采用不同的延性系数q 。

5.2 结构抗震设计对比
曹继涛[11]在中美欧规范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计对比研究将抗震设计组合分为以下几类:
中国规范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取下列不利情况:
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G 1G k Q1L1Q1K Q1L1CI G k d 1
2
j j i m
n
j i S S S S γγγγγθ===++∑∑(26)
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G 1G k Q1L1CI Q k d 1
1
j j i m
n
j i S S S γγγθ===+∑∑
(27)
美国规范规定结构构件应按下列荷载组合进行设计:
1.4D
r 1.2 1.60.5(D L L S R ++或或)
r 1.2 1.6((+0.5D L S R L W ++或或)) r 1.2 1.00.5(D W L L S R +++或或)
1.2 1.00.2D E L S +++
0.9 1.0D W + 0.9 1.0D E +
式中:D 为永久荷载效应;S 为雪荷载效应;R 为
雨荷载效应;W 为风荷载效应;
E 为地震荷载效应。

欧洲根据不同的承载力极限状态情况选择不同的荷载组合:
(1)EQU :结构或部分刚体的静力平衡失效; (2)STR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内部破坏或变形过度;
(3)GEO :地基失效;
(4)FAT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失效。

6 结论
通过对比我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美国规范《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ACI 318-14)以及欧洲规范《Eurocode 2: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EN-1992),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中美欧规范中基本设计原理都是基于可靠度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相关设计。

不同的是我国
规范采用分项系数设计公式进行结构设计,欧洲
规范与我国对比,相关的荷载及荷载组合系数的范围更大,而美国规范的设计公式中并没有分项系数。

(2)我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

欧洲基本组合在形式上与中国规范中的荷载组合类似。

美国规范两种基本荷载组合分别为极限强度设计的荷载组合以及容许强度设计的荷载组合。

(3)对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二阶效应,中美欧皆忽略二阶效应,但判定方式各不相同。

(4)在整体的构造措施要求上,我国规范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伸缩缝间距规定比较详细,欧美规范则考虑了不同环境条件与附加要求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规定。

(5)中国混凝土规范中的结构抗震从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等多方面考虑设防等级。

欧美规范在混凝土结构抗震内容中,主要考虑建筑结构的延性等级。

参 考 文 献
[1] 潘登, 肖攀. 中美规范混凝土材料强度值及弹性模量
对比研究[J]. 建材与装饰, 2014(18): 23-24.
[2] 夏进. 中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对比研究[D]. 武汉:
武汉工程大学, 2014.
[3] 黄舒. 中外混凝土结构构造措施的对比研究[J]. 福建
建筑, 2011(12): 56-58.
[4] 薛颖亮. 中欧荷载效应组合规定的初步比较研究[A].
北京: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10: 7.
[5] 万超. 中美规范关于混凝土框架柱挠曲二阶效应的对
比分析[J].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4(8): 37-40.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2010[S]. 北京: 中
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7]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Eurocode 2: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EN-1992[S]. 2010. [8] Building code requirements for structural concrete: A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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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国敏. 混凝土框架二阶效应中美规范设计应用[J].
港工技术, 2016, 53(4): 68-73.
[10] 夏少华. 各国规范中长柱二阶效应的比较[J]. 城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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