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子色谱仪期间核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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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仪器各参数调至最佳状态,待基线稳定后,分别以3.0mg/LNO3-为标准溶液进样,连续测定五次,取平均值。检测限按下式计算。
Cmin=Cs(2HN/H)
式中:Cmin–最小检出浓度,mg/L;HN--基线噪声,mm;Cs--标准物质的浓度,mg/L;H--标准物质的峰高,mm。检测限应≤0.05mg/L(NO3-)。
1.目的
保证离子色谱仪在两次检定之间仍处于正常状态,仍能准确地进行检测。
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离子色谱仪实施期间核查。
3.职责
由仪器保管人负责对仪器进行期间核查,核查时间应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核查次数不少于一次。作好核查实验记录,填写检查记录表,存档。
4.期间核查项目和方法
4.1最小检出浓度
4.2定量重复性的检定
将仪器各参数调至最佳状态,待基线稳定后,分别以3.0mg/LNO3-为标准溶液进样,连续测定五次,按按下式计算各系统的定量重复性,即定量的相对标准偏差。
式中:xi--第i次测定的峰高或峰面积, --峰高或峰面积的平均值,n --测定次数,i--测定序号,i=1,2,3,…,n。5次测量的RSD应≤5.0%。
4.3保留时间重复性检定
将仪器各参数调至最佳状态,待基线稳定后,分别以3.0mg/LNO3-为标准溶液进样,连续测i--第i次测定的保留时间, --保留时间的平均值,n --测定次数,i--测定序号,i=1,2,3,…,n。5次测量的RSD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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