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中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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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中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
动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03.21
施行日期2008.03.21
文号市政办发[2008]3号
主题类别矿产资源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中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市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晋中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晋中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国家整规领导组、省人民政府近日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电视电话会议,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决定从2008年3月至5月在全国开展以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下简称“回头看”行动)。

为全面完成我市目标任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矿区进行专项整治。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彻底整顿清除工作死角,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加快推进资源整合,促进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检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1、重点查处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矿产许可证不符、停产整顿期间擅自采矿、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对所有矿山企业开采活动进行全面清查。

严肃查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人的开采活动。

3、对2005年至2007年矿业权转让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严肃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4、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

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5、对国家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纪违规行为。

6、对整合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落实整合矿种、整合矿区、参与整合的矿业权名单和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底基本完成整合任务。

二、工作安排
“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25日)。

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六个重点”,全面清查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和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上半年要争取大部分矿区的整合基本到位,下半年要进一步磨合完善,到2008年底,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成资源整合的任务。

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联手行动,重拳出击,依法严肃处理,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当场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坚决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本好转。

各县(区、市)要对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统一登记填表,并于3月25日前向晋中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4月25日前报送“回头看”行动总结报告。

(二)、督查阶段(2008年4月26日至5月4日)。

在此期间,市整规办将抽调相关人员赴各县(区、市)进行督查。

各县(区、市)要全面整理文件汇编及案卷材料,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迎接国务院相关部委检查验收的准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5日至5月31日)。

市政府配合国家及省政府对“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大举措,对我市矿业的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回头看"行动的总体部署,成立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班子,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国务院“回头看”行动的通知确定了六个方面的重点,各县(区、市)一定要根据这个要求,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逐个矿区、矿山、矿权进行登记造册。

要明确任务,落实到人,谁负责、谁签名,谁就要负责到底。

同时,重点抓好“六个结合”,要把“回头看”工作与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及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要把“回头看”工作与打击私采滥挖相结合;要把“回头看”工作与煤矿超层越界排查相结合;要把“回头看”工作与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相结合;要把“回头看”工作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相结合;要把“回头看”工作与关闭矿井的监管相结合。

通过“回头看”行动,把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纳入法制法、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

重点矿区的整治和违法违规勘查和开采都要一抓到底,严肃查处,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各类非法行为,坚决查处到位、取缔到位,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到位。

特别是要加大对非法开采、超层越界等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非法采矿方式变化多端的新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重点矿区和可疑的企业厂(场)点及建筑物进行全面清查,并对历年来关闭的矿井进行严密监控,防止其死灰复燃。

对发现的私采滥挖坑口,一定要就地取缔,重处重罚,构成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其退回本矿界开采,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的,有关部门应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并申请关闭;对井口及巷道在界外的矿井,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对拒不停产整顿或整改不合格的,有关部门立即吊销其相关证照,并申请关闭。

各县(区、市)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
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部门联动,协调配合。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必须重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

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之间联动配合的机制,政府要切实发挥其统筹安排,全局管理的领导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己的职能,主动配合、相互协作,进一步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及时将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的案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从各个方面遏制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共同促进“回头看”行动深入开展。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县(区、市)对“回头看”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管理上查找原因。

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管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要加强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

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增强矿业权审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加强资源利用全程监控,进一步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力度,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主体。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健全全省矿产执法监察、矿山督查体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动态巡查、重大案件督办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建立有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体系,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始终置于监控之下,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构建有序和谐的矿业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

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同时要抓住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和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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