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融合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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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
1. 建立健全融合教育体系,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
2. 提高特殊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学习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3. 促进普通儿童对特殊儿童的关爱和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机构
1. 成立学校融合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融合教育工作。
2. 设立融合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资源教师,负责特殊儿童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
3. 成立随班就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殊儿童在普通班级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四、制度内容
1. 教育教学管理
(1)普通班级教师需接受融合教育培训,提高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和接纳程度。
(2)特殊儿童在普通班级学习,享有与普通儿童同等的教育权利。
(3)普通班级教师与资源教师共同制定特殊儿童个别化教育计划(IEP),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
2. 康复训练管理
(1)资源教师根据特殊儿童的需要,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
(2)学校定期组织康复训练活动,提高特殊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
3. 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融合教育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落实。
(2)加强融合教育宣传,提高全校师生对融合教育的认识。
(3)定期开展融合教育评估,对融合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4. 资源保障
(1)学校加大对融合教育资源的投入,为特殊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融合教育工作,为特殊儿童提供更多的支持。
五、实施与监督
1. 学校将融合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评估融合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2. 学校对融合教育工作进行公开,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