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侧翻-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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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R010*********
上海“5·11”“HZWH”轮
侧翻自沉事故的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
(一)事故简况。
2012年5月10日,(江苏)XX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HZWH”轮(个体ZJL全资所有)由浙江嘉善载废钢480吨开航经黄浦江至长江,目的港江苏海安。
5月11日,1250时左右,在航行至66号灯浮上游0.5海里(概位:31°25.025N、121°30.745E)附近水域时,遇大风,甲板上浪并进入货舱,导致船体向右倾斜侧翻倒扣江面,船员2人全部落水(夫妻关系),1人获救,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构成水上交通大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由上海宝山海事处调查并成立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当事船长及当时附近船舶以及货主,勘查事故现场,共获得:
1)询问笔录3份;2)现场调查报告1份;3)船舶资料3份;4)沉没货物探摸报告2份;5)勘验记录1份。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船名:HZWH 船籍港:南通
船舶种类:干货船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198 净吨:110 载重吨:A级参考300吨
总长:39米船宽:6.7米型深:2.75米
A级航区核定干舷:558 mm
主机类型:柴油机型号:G128Ca
主机功率:128.5千瓦
船舶登记号:271109000078
建造厂家:XXXX船舶修造厂
建造年月:2009年6月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XXXX航运有限公司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地址:XXXX
(二)船员情况。
“HZWH”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2人,该船事故航次配员2人,驾驶员:ZJL,轮机员:JHL(女),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三)船公司情况。
XXXX航运有限公司是地方民营企业,公司性质为私有股份制,公司没有自营船舶,公司管理人员5人,法人代表1人、总经理1人、财务主管1人、安全管理员1人及资料管理人员1人,未设专门的海务等人员。
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目前挂靠该公司船11艘,总运力4500吨左右,公司许可经营资质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
(四)船舶检验情况。
该船“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编号:2008XXXXX588)由江苏省船舶检验局XX检验局于2009年7月20日签发,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五)船舶安全检查和签证情况。
未查到该船船舶安全检查记录。
据船员口述,该船在嘉善办理了船舶签证,但是由于该船签证簿随船翻沉未找到,船舶签证系统也无记录,签证地也查不到记录。
(六)船舶载货情况。
“HZWH”轮于2012年5月9日由浙江嘉善载废钢480吨左右,废钢主要是矽钢片冲压件边角料,其中近100吨左右压缩成块,其余为散件。
货舱用简易彩色条纹的塑料纤维布遮盖舱口(该轮系内河船舶,航线为内河A、B、C级,A级航区核定参考载重吨300吨。
)
(七)船舶其他情况。
该船曾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安装AIS设备1套,但是2011年发生故障后便一直没有进行修理,因此就一直无法使用。
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一)天气情况。
天气:多云到晴风向:东南风风力:3-4级
潮汐:落末能见度:良好
事故发生时段江面实际风力达6-7级阵风。
(二)通航情况。
事故发生时段,正值转流期间,有大量由黄浦江驶出进入长江上水航行的船舶。
四、事故救助情况
5月11日1253时,接局指挥中心报告,在66灯浮附近有一船舶翻沉,并有人落江。
1253时,“海巡XXXX、XXXX、XXXX、XXXX”艇赴现场施救。
1255时,通知PJ打捞公司派施救船赴现场。
1255时,“HGJ15”艇赶赴现场参加施救。
1310时,“HGJ15”艇在66号灯浮下游附近水域将1名落江男性船员救起。
1420时,“HGJ15”艇报,另一名女性船员在救助时,由于救生衣与人体脱开,人体从救生衣中滑脱并消失于江面。
1515时,倒扣江面的“HZWH”轮被打捞船舶控制并移至67号灯浮下游北侧,不影响航道。
5月14日0745时,该船被拖至宝山港池。
5月19日1300时左右,PJ打捞公司报指挥分中心:扫测到一个点发现有废钢和沉船的驾驶室,位置:31°25.025N 、121°30.745E ,即在66号灯浮上游0.5海里下水航道附近。
经潜水员下潜探摸及抓出水面的废钢与残留在事故船上的废钢比对,基本吻合,打捞出水的驾驶室四壁和顶部残骸系事故船舶驾驶室。
五、事故损害情况
该船由于受风影响侧翻并倒扣于江面,由于打捞及时,该船未沉落江底,仅驾驶室掉落江底,船体未遭受损害,该船所载废钢全部沉落江底。
六、事故基本事实分析认定
(一)事故时间:2012年5月11日1250时左右。
根据船长陈述以及周围船舶的报告录音基本认定事故时间为1250时左右。
(二)事故位置:66号灯浮上游0.5海里附近水域。
根据扫测到的该船沉没的货物点φ31°25.025N、λ121°30.745E在海图上测得概位。
(三)事故发生时事发水域能见度。
根据事故船及附近航行船调查了解事故发生时能见度良好。
(四)事故示意图分析。
该船经由黄浦江至吴淞口进入长江航行。
七、事故经过
“HZWH ”轮,2012年5月9日由浙江嘉善载废钢480吨并用简易彩色条纹的塑料纤维布遮盖舱口(该轮系内河船舶,航线为内河A 、B 、C 级,A 级航区核定参考载重吨300吨。
)。
5月10日1100时左右开航。
5月10日1300时左右,该船在嘉善境内停靠休息。
5月10日2400时左右,该船续航。
5月11日0400时左右,该船在奉贤境内停靠他船休息。
5月11日0600时左右,该船续航,经上海黄浦江至吴淞口于1200时左右进入长江航行,目的港江苏海安。
当该船航行至长江时,船长发现江面风浪较大,该船仍继续航行,当航行至66号灯浮附近水域时,该船右舷甲板连续上浪,遮盖舱口的塑料纤维布被浪打破,大量的江水灌入货舱,致使该船右倾,货物移位,导致该船不能回复,在发现该危险时,船长叫其妻子穿上救生衣(船长未穿),并将其妻子从驾驶室左门推出,该船即于1250时左右在66号灯浮上游0.5海里附近(概位:31°25.025N、121°30.745E)右倾侧翻倒扣江面。
船长随船一起侧翻落江。
之后,船长浮出水面并在其身边发现一块木板并将其抱住随流漂移。
1310时,船长被“HGJ15”艇在66号灯浮下游附近救起。
随即发现在66号灯浮下游江面还有一身穿救生衣的落水者,并对其施救。
1420时左右,“HGJ15”艇在施救船长之妻时,施救人员已用竹篙钩住落江女性船员的救生衣,但由于女性船员所穿救生衣与人体分离,该女性船员消失于江面。
八、事故原因分析
1.冒险航行。
该船由黄浦江航行至吴淞口进入长江后,已发现江面风浪增大,该船未采取安全避风措施,而继续冒险航行,由于甲板不断上浪使大量江水进入货舱并致该船右倾后翻沉,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违反船舶载货规定。
该船所载废钢超过核定的参考载重吨致干舷不足,违反了《上海水上安全监督规则》第十三条十二项的规定;同时该船未对货舱实施符合规范要求的封舱和使用船检规范的封舱设施,而是使用简易彩色条纹的塑料纤维布遮盖舱口,导致甲板上浪将简易彩色条纹的塑料纤维布打破使大量江水进入货舱,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3.公司疏于安全管理。
船舶所有人海安县第五航运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公司没有自有船舶,因此
对船舶疏于安全管理,公司也没有专职的海务管理人员,平时也没有开展对船舶的内部安全检查,因此,长期以来存在着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