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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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关爱救助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1
•【字号】定政办发〔2020〕152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各单位:
《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压力和心理负担,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心关怀,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暖心行动”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19〕201号)精神,结合定西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爱救助对象及确认
(一)本办法所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对象为户籍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生育一孩,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及其父母。

(二)关爱救助对象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摸底上报,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审核确认,统一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

(三)新增加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从上报审核备案通过的下年度起,纳入关爱救助对象范围开始关爱救助。

(四)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死亡或由于再生育、依法收
养、户籍迁移等造成退出的家庭,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核准后,从发生变化的下月起不再列入关爱救助对象。

二、关爱救助内容及措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享受国家、省、市已出台执行的特别扶助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以下关爱救助:
(一)传统节日亲情关怀活动。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计划生
育协会要组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帮扶工作队,按照不低于春节500元/户、元宵节200元/户、端午节200元/户、中秋节200元/户的标准,在传统节日期间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送爱心、添温暖”节日走访慰问和共度佳节活
动,给他们带去党和政府的温暖,营造快乐的节日氛围。

(二)生日庆生暖心活动。

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
为每个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开展一次庆生活动,由
“一对一”帮扶工作队帮助他们打扫卫生、清洗被褥、检查身体,共做生日饭、共吃长寿面,开展庆生暖心活动。

(三)户外散心交流活动。

积极主动落实综合性、多层次、多样化的关怀措施,发动村、社区老年健康队、文艺宣传队等组织,引导他们走出家门,融入社会。

各县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观变化、赏新景、散心情”户外散心交流活动(每人每年200元补助),为他们倾诉感情、疏解压力搭建心理交流平台,让这些家庭成员通过踏青、赏景、散心,感受时代的变化,享受美好的生活。

(四)临终关怀救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死亡的,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要上门帮助料理后事,在享受有关民政丧葬救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00元的临终关怀和丧莽补助慰问。

(五)再生育关怀救助。

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由县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实施孕期优生保健检查,提供再生育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服务。

对已进入孕产期的关爱救助对象,每个产妇给子2000元的一次性营养补助。

(六)护理补助保险救助。

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外伤害
和护理补助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有病住院期间都能享受到每人每天100元的保险护理补贴,解决他们看病难、住院无人照护的困难。

(七)医疗保障救助。

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于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及其他补
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的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自负部分,落实救助政策,以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

(八)民政养老救助。

对自愿入住当地老年托养中心或养老
服务机构养老的,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供养,按照当年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并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和有关政策;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在落实相应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多渠道补贴,由特困供养机构提供托底供养。

对因身体条件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三、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作为当地党委、政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完善村、居(社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对一”关爱帮扶工作队机制建设,按照每户一名乡镇街道干部、一名村居社区干部、一名签约医生、一名志愿者的要求,建立健全“一对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工作队,按照“周关怀、月服务、季访视、半年一体检、逢节便慰问”的总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完善工作记录和台账。

(二)强化骨干培训。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计划生育协会要
加大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锻造一批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水平精通、服务态度热情、工作作风过硬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帮扶队伍和骨干力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县(区)乡(镇、街道)关爱帮扶业务干部培训班或心理干预咨询师培训班,对重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心理慰籍和干预培养师资力量。

(三)落实保障经费。

市县区财政要将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关爱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为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业务培训、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关爱救助措施、推进工作开展提供财政
保障。

市财政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汇总审定的目标人群基数和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列支,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统筹安排,滚动使用。

各县区财政按照当地关爱救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配套列支财政预算。

(四)引导社会参与。

探索设立定西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
庭关爱救助基金,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丰富充实关爱救助方式,动员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献爱心,搭建社会爱心平台,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救助暖心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爱救助氛围。

(五)加强财务监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协会要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救助专账,实行专款专用,管好用好经费,合法合规支出,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实行专项审计制度。

四、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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