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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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8.03.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7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公募基金会均须参加2017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
2.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时间和程序要求
(一)年检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8月31日。

(二)年检程序:
为加强年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018年将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同时,通过购买第三方财务审计服务,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财务抽查,最终下达年检结论。

1.社会组织参加年检,请登录“武汉社会组织网”(网址:
)首页,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的“社会组织入口”进入网页,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点击“登陆”栏目进入年检系统。

首次登陆的社会组织需先进行基础信息补录,最后点保存及数据验证后进入年检材料填写页面。

2.各社会组织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正确填写本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号码,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审查意见。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初审后,我局实行网上审批;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我局直接进行网上审批。

4.网上年检通过后的社会组织,应在网上年检通过之日起30日内将所有网上年检材料打印一套并盖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报送我局。

5.我局在其登记证书副本标填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合格章后退还社会组织保管、使用。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到期的,应交还旧登记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新证。

6.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未经年检,登记证书无效。

六、慈善组织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当实行年报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年检结论。

七、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正确填报《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确保填报情况及数据真实有效。

(二)2018年8月31日以后,年检网上系统自动关闭,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受理2017年度检查事项,请按时参加年检。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撤销登记;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四)获得评估等级4A以上(包含4A)的社会组织进入网上系统填报年检资料后直接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年检结论。

业务服务:李玲 85836696 金峰 85736235
技术服务:银海公司夏青189****8080
武汉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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