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吾思必过班讲解20XX消防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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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在教材讲解之前,目前要用实际检测中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例分析,来说明实际消防设备设施各系统的设置要求与规定,使得大家在具体学习教材案例分析过程中,首先掌握一种规律性的解析思路,便于大家熟悉、理解、直到完全掌握案例分析的常规解题思路与方法技巧。
消防检测中一个真实案例的分析过程与结论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受控编号:
报告结论
项目名称:职教中心7#楼
综合结论
第一节依据设计建造年代国家消防规范相关规定判定
本楼为20XX年建造,采用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其设计所采用消防系统适合相关条款如下:
(一)消防供配电设施
11.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1.1.1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它公共建筑;
3.除本条第1.2款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4.消防电源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2,每层高3.5m,体积为40964m3。
查建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XX表8.2.2-2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结论:依据上述11.1.1.2和3条,本建筑需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本楼为学生公寓可类比为旅馆建筑。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1704m2,共五层,各层建筑面积在2340.8m2,本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实际已设置)
(三)消防水池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2,每层高3.5m,体积为40964.m3。
查建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表8.4.1的规定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表8.2.2-2的规定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之和为40L/s,故需设置消防水池;同时根据实际检测,顶楼无水压,说明市政管网平时满足不了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需设置消防水池,采用临高压供水系统。
(四)消防水箱
8.4.4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
3.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5.消防水箱可分区设置。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及上条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本建筑需设置消防水箱。
(五)室外消火栓系统
第8.1.2条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第8.2.8条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2,每层高3.5m,体积为40964m3。
查建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表8.2.2-2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建筑需设置室外消火栓。
(六)室内消火栓
8.3 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
8.3.1 除符合本规范第8.3.4条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仓库);
2.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
4.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它民用建筑;
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消防竖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65。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层、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小于等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8.3.2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
结论:依据上述8.3.1.4条,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2,每层高3.5m,体积为40964m3,本建筑需设置室内消火栓。
(实际已设置)
(七)机械排烟设施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3.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 的内走道;
7.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结论:依据上述9.1.3.7条,本建筑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实际已设置)
(八)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
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其指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结论:依据上述11.3.1.5和11.3.4条,本建筑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实际已设置)
(九)灭火器
8.1.6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灭火器或轻便消防水龙。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附录D:“严重危险级”17条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本栋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建筑应设置移动式灭火器。
综合论述:根据以上各消防规范要求,本建筑物应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本建筑物已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七个消防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设计、建造年代的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要求,判定不合格;同时目前该建筑已设置的这七套消防系统中部分系统未能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所以前面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节依据目前现行国家消防规范相关规定判定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对本建筑物的要求:
(一)消防供配电设施
10.1.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
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2,每层高3.5m,体积为40964m3。
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 表3.3.2表,本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楼应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第8.4.1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机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2)第8.4.2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3)第8.4.3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2,总计5层,每层2340.8m2。
结论:依据上述8.1.4.7和13条,本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实际已设置)
(三)消防水池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
4.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
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 表3.3.2条要求,本建筑体积为40964m3,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且仅有一路供水。
结论:依据上述4.3.1.1和2条文,本建筑需设置消防水池。
同时根据实际检测,顶楼无水压,说明市政管网(消防水箱)平时满足不了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需设置消防水池,采用临高压供水系统。
(四)消防水箱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结论:依据上述6.1.9.1条,本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1704m2,符合要求范围;实际本楼已设高位消防水箱,但水箱水位未符合规范要求。
(五)室外消火栓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8.1.2条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
3.3.2条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本建筑总建筑面积11704m2,总层高17.5m,建筑体积为40964m3。
查表3.2.3,本建筑应设置3个室外消火栓。
3.3.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查表3.3.2条要求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0L/s。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楼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六)室内消火栓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8.2.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育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2)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
3.5.4条要求,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该建筑总层高17.5m,建筑体积为40964m3,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XX 表3.5.2条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5L/s。
结论:依据上述8.2.1.5条,本楼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目前本建筑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是同时根据实际检测,顶楼无水压,说明市政管网及消防水箱平时满足不了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要求,故应采取临高压供水系统,使相关技术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七)机械排烟设施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结论:依据上述8.5.3.5条,本建筑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实际已设置)
(八)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
灯光疏散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结论:依据上述10.3.1.4条,本建筑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目前本建筑已设置应急照明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但是相关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
应使相关技术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
(九)灭火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8.1.10条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结论:依据上述条文,本栋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实际已设置)
综合论述:根据以上各消防规范要求,本建筑物应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本建筑物已设置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箱、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设施、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移动式灭火器七个消防系统,未设置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系统,不满足目前现行的国家相关消防规范要求,同时目前该建筑已设置的这七套消防系统中部分系统本身未能达到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案例17 多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夜总会地上3层,每层建筑面积为18×60﹦1080(m2),砖混结构。
首层为大堂(建筑面积190 m2)、迪斯科舞厅(建筑面积810 m2)和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80m2),二、三层为KTV包间(每个包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 m2)。
建筑高度为12m。
在距该夜总会两侧山墙50m处各设有室外地上消火栓一个;该建筑内每层设三个DN65消火栓,均配置长度25m的消防水带和当量喷嘴直径19mm消防水枪,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为30m,并与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道相连;该建筑内还设有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标准喷头,喷头间距不大于3.60m,距墙均不大于1.80m。
室内外消防给水均取至市政环状给水管网,水压、水量均符合规范要求。
该建筑内二、三层走道(宽度2m,长度60m)和一层迪斯科舞厅,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而设有机械排烟系统,并在层顶设排烟机房(内设一台排烟风机),排烟机风量是50000m3/h。
迪斯科舞厅划分两个防烟分区,最大的防烟分区面积为410m2;在各KTV包间内、迪斯科舞厅内、疏散走道、封闭楼梯间、大堂等部位均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每层消火栓处配置手提式MF/ABC5灭火器两具。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
1)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
3)排烟设施的设置。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
5)建筑灭火器的设置。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
三、关键知识点和依据
(一)室外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第8.1.2条的规定,该民用建筑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体积为l8m×60m×l2m=12960m3。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XX)第3.3.2条的规定,当5000 m3<建筑体积≤20000 m3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XX)第7.3.2条的规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l0~15L/s,因此,在距该夜总会两侧山墙50m处各设有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一个,符合要求。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第8.2.1条的规定,体积大于5000m3的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XX)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 m3的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5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3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应低于l0L/s。
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小于(超过)25.0m的消防水带。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距离计算)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XX)3.5.2、 7.4.2、7.4.6、7.4.10、7.4.12、7.4.7、7.4.8 )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第8.3.4条第7款的规定,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XX版)》(GB50084-2001)的规定,该场所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Ⅰ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m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XX版)》(GB50084-2001)4.2.1、5.0.1、附录A)
(四)排烟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第8.5.3条的规定,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该夜总会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因此,应在首层迪斯科舞厅和二、三层疏散走道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首层迪斯科舞厅的建筑面积为810 m2,应至少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个常闭排烟口,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超过30m。
迪斯科舞厅用一台排烟风机担负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排烟量不应小于l20m3/h·m2,经计算其排烟量为120m3/h·m2 ×410m2=49200m3/h。
二、三层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均为2m ×60m=120m2,其排烟量为60m3/h·m2×120m2=7200m3/h。
建筑面积大于l00m2的KTV包间利用可开启的外窗自然排烟。
因此,夜总会屋顶排烟机房内排烟风机的排烟量能够满足排烟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9.4.2、 9.4.6-5、9.4.5))(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第8.4.1条的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 16—20XX)第3.2.1条的规定,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六)灭火器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第8.1.9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的规定,该夜总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
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1.30KS/U﹦1.3×0.50×1080÷50﹦14.04≈15(A)。
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E﹦Q/N﹦15÷3﹦5(A)。
该建筑在每层的三个消火栓处各设置2具5(3)A级别的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符合规范要求,但A类火灾场所严重危险级的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目前的灭火器布置有漏保护的地方,应进一步调整。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附录D、7.3.3、7.3.2、7.3.4、6.2.1、表5.2.1)
(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第10.3.1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疏散走道、迪斯科舞厅应设置疏散照明。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第10.3.2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疏散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