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证书类别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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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证书类别:乙级环评报告-2018评价证书编号:第1228号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本)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内江市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资中报废汽车回收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修改说明
目录
1 概述 0
1.1项目由来 0
1.2建设项目概况及特点 (1)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1)
1.4分析判定情况 (3)
1.5建设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
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5)
2 总则 (6)
2.1评价目的、原则 (6)
2.2编制依据 (7)
2.3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0)
2.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4)
2.5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5)
2.6污染控制与保护目标 (19)
2.7评价时段及评价重点 (22)
2.8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22)
2.9选址合理性分析 (27)
3 企业现状 (29)
3.1企业现状介绍 (29)
3.2现有企业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29)
3.3污染源治理及排放情况 (30)
3.4环境遗留问题 (33)
3.5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33)
4 项目概况 (35)
4.1项目位置 (35)
4.2基本情况 (35)
4.3建设规模与内容 (35)
4.4产品方案 (37)
4.5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 (38)
4.6主要设备清单 (39)
4.7公用系统 (40)
4.8劳动定员和作业制度 (44)
4.9总平面及其布置 (44)
5 工程分析 (45)
5.1施工期工程分析 (45)
5.2施工期污染产生途径及防治措施 (46)
5.3运营期工程分析 (51)
5.4运营期污染物源强及防治措施 (60)
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6.1自然环境概况 (71)
6.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5)
7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4)
7.1施工期环境影响内容及特征 (84)
7.2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5)
8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91)
8.1水环境影响分析 (91)
8.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
8.3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99)
8.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103)
8.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05)
8.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08)
9 环境风险评价 (109)
9.1风险评价概述 (109)
9.2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10)
9.3环境风险识别 (111)
9.4源项分析 (114)
9.5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反应方案 (115)
9.6结论 (117)
10 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118)
10.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18)
10.2营运期污水处理措施 (121)
10.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122)
10.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
10.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24)
11 清洁生产分析 (127)
11.1清洁生产 (127)
11.2清洁生产分析 (127)
11.3进一步促进清洁生产的建议 (130)
11.4循环经济分析 (130)
11.5节能减排 (131)
11.6小结和建议 (132)
12 总量控制 (133)
12.1总量控制 (133)
12.2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133)
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计划 (135)
13.1环境监督管理 (135)
13.2施工期环境监测与管理 (135)
13.3运行期环境管理要求 (136)
13.4运行期环境监控计划 (136)
13.5污染物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136)
13.6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137)
1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9)
14.1社会效益分析 (139)
14.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9)
15 结论与建议 (144)
15.1结论 (144)
15.2建议 (149)
附件:
附件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 2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投资备【2017-511025-12-03-230572】FGQB-0433号),2017年11月23日;
附件3 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全省报废汽车回收定点企业设置回收站(第二批)的通知(川经贸资源〔2003〕93号),2003年4月11日;
附件4 资中县商务局同意项目迁建的意见;
附件5 资中县人民政府关于项目符合土地利用及城乡规划的证明;
附件6 土地租用协议及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7-1危废处理协议1;
附件7-2危废处理协议2;
附件8-1拟建厂区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附件8-2拟建厂区地下水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9 原厂区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0 专家审查意见。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3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4 项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示意图;
附图5 项目厂区重点防渗示意图;
附图6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7 项目区域水文地质图。
1 概述
1.1项目由来
2003年4月11日,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关于印发全省报废汽车回收定点企业设置回收站(第二批)的通知》(川经贸资源〔2003〕93号)同意了全省41户报废汽车回收站的布设。
同年5月,内江市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资中报废汽车回收站(以下简称“资中报废汽车回收站”)成立,主要经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项目厂址位于资中县水南镇倒石桥社区,占地面积约5400m2,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00辆,该项目在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经营。
为此,2017年6月29日,资中县环境保护局以“川环法资中罚字〔2017〕03号”对该项目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的主导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截止2016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约1.95亿辆,预计2020年,全国汽车保有量2.8亿量。
2016年,全国回收报废机动车共计233.2万辆,2017年上半年,全国回收报废机动车共计75.98万辆,与2016年上半年的69.24万辆相比,同比增长9.7%。
而报废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功能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其价值的消失,汽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五大总成、玻璃、橡胶、电子产品等均可通过回收进行再加工利用,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节约成本50%、节能60%、节材70%。
目前,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拆解水平低,场地简陋,设备、设施落后,配套环保措施不齐全。
造成汽车拆解后的资源回收率不高,回收产品价值低,在资源浪费的同时,还易造成二次污染。
在此背景下,资中报废汽车回收站为了顺应市场需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规,提高拆解水平,规范拆解流程,同时完善环保手续。
投资200万元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引进先进的技术,将项目迁建至资中县公民镇高石坝子村12社。
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对回收车辆进行规范化拆解,使得钢铁、塑料、电线仪表、橡胶、玻璃、油料、氟利昂等分类拆解、安全储存,废油等污染环境的物质进行合理存放,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办公生活区、废汽车贮存区、汽车拆解车间、产品(半成品)储存车间、危险废物暂存等设施。
项目投产后,年可处理废旧车辆500辆,本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资中县公民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能够做到“三废”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项目建设前应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类别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废汽车再生利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资中报废汽车回收站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的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调查,现场踏勘发现:项目正处于场地平整阶段,我单位咨询了内江市环境保护局、资中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管理部门,收集了相关基础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在工程污染因素分析、环境现状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内江市环境保护局、资中县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2建设项目概况及特点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由资中县水南镇倒石桥社区搬迁至资中县公民镇高石坝子村12社小石桥,租用资中县鑫超越贸易有限公司工业用地10843.71m2,建设拆解车间、办公生活用房、半成品贮存场、报废汽车堆场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为5207.94m2;配套安装拆解机械设备,投产后将形成年拆解回收报废汽车500辆的生产能力,对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废旧钢材、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轮胎、橡胶制品等外售废物回收利用公司。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对废旧资源进行回收拆解,本身是资源再利用环保行为。
但在回收拆解过程将产生污染物,生产过程中需要对产生的污染进行预防治理。
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修订),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废汽车加工、再生利用”,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受项目业主委托,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程流程见图1-1。
(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接受委托后,收集及研究相关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本次评价过程
受到委托后,我单位在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通过环保局组织行业专家审查并修改后,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
图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1.4分析判定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30款“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
同时,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
【2017-511025-42-03-230572】FGQB-0433号”同意项目备案。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产业规范相符性分析
从建设规模、厂房、零部件储存、污染治理等方面分析,项目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汽车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机动车规范)的相关规范要求。
(3)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资中县公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资中报废汽车回收站拟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其初步选址的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符合性的证明》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公民镇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规划。
(4)主体环境功能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资中县公民镇高石坝子村12社小石桥,位于农村地区,项目生产过程中,经过对个污染物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后,不会降低周边环境质量,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资中县公民镇高石坝子村12社小石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可知,所在地不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根据本次评价对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均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经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保证区域的环境质量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属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实现区域报废汽车固废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环保工程,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中的负面清单项目。
综上所述,项目生产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1.5建设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
(1)施工期
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2)运营期
①废气:主要的环境污染因子来自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等,关注各类大气污染因子的厂界达标排放情况及对周边居民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②废水: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来源于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产洗手废水中含有的COD、BOD、SS、NH3-N、石油类等,关注各类废水污染因子的达标排放情况对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影响。
③噪声:关注生产噪声的厂界达标情况。
④固废:关注危废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理方式,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地现状为资中县建筑垃圾堆场,场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根据资中县公民镇出具规划符合性说明,本项目符合资中县公民镇总体用地规划。
项目所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实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厂址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措施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2 总则
2.1评价目的、原则
2.1.1评价目的
(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对项目建设地空气等周围环境的监测、调研,掌握建设地常规环境质量现状。
(2)明确已建项目所处位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且对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进行分析。
(3)通过对污染源调查、工程分析及类比医院的调查,搞清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及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排放情况,并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核实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出有关的“三废”治理措施及建议,为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5)核实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和论证已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
(6)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已建工程的环保措施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通过以上工作,使本评价已建工程环保措施是否合理、有效,为拟建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及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1.2评价原则
(1)以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技术导则,环境标准和本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目标为依据,指导评价工作。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
(3)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分析论证要客观公正;体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原则;体现环境治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精神,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的原则;在保证报告书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缩短评价周期,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做好服务。
(4)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报告书力求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评价结果明确可信,防治对策实用可行。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3年3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04月0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01月01日);
(12)《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年06月13日施行;
(1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年4月2日发布;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发布;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发布;
2.2.2部门规章及政策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4号令,2017年7月1日施行;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对策》(环发〔2001〕199 号);
(3)《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 年修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 年 1 月12 日);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3月30日修订,2016年8月1日施行);
(5)《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手册》(2004 年 3 月 1 日);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第28 号);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年2月16日;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修订,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9)《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 号);
(1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发布;
(1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13)《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86号,2016年12月23日发布;
2.2.3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1996〕142号;
(3)《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川环发〔2003〕56 号;
(4)《四川省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2015年12月2日;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2017年5月25日。
2.2.4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2-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环保部公告2017年43号,2017年10月1日施行);
(9)《企业突发环境时间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10)《危险化学品重大污染源识别》(GB18218-2009);
(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2)《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
(1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
(14)《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1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I527-2010)。
2.2.5与本项目有关依据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投资备【2017-511025-12-03-230572】FGQB-0433号),2017年11月23日;
(3)土地租用协议及土地使用权证;
(4)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5)项目设计资料。
2.3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2.3.1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项目位于资中县公民镇高石坝子村12社小石桥,周边主要为乡村地区,故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 1577-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
项目位于资中县公民镇高石坝子村12社,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
项目最近地表水体为北侧穿山洞溪,穿山洞溪为沱江右岸一级支流石堰河右岸支流。
查阅《四川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划登记表》(2012年),穿山洞溪未列入水功能区划范围内,据调查,该河段主要功能为农灌、行洪。
故穿山洞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区域地下水主要是工、农业用水,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5)土壤环境
区域土壤主要为耕地,评价范围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试行)》(GB15618-2018)中规定的标准限值。
环境质量标准详见表2.3-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见表2.3-2。
表2.3-1 环境质量标准
表2.3-2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
单位:
mg/kg
2.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可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用作农作物施肥;初期雨水、生产洗手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罐车抽运至资中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根据受纳污水体的水质情况和相关的要求,资中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的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见表2.3-3。
表2.3-3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工业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见表2.3-4。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