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合同(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总投资约万元;
结构形式:框支剪力墙结构。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除消防、电梯设备与安装外该项目施工图纸工程所含的全部项目;(包括消防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的预留、预埋管穿带线和弱电箱安装);图纸未标示但国家规范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到位。
本工程做法最终以有效的施工图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合同工期总起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施工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按所有设计图纸内容和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和监理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并实施500-5000元罚款,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承担。
五、合同价款
1、双方确认,本合同施工价款约定如下:商铺每平方米2000元(以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700元;地库每平方米2300元;上述价款均为包工包料价(税后价格)。
2、在合同履行中,除因设计变更和发包人因素外,承包方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分项工程项目变更洽商金额在±5000元之内只办理技术洽商,不办理经济洽商;分项工程项目变更洽商金额在±50000元以上且洽商累计项目不超过5项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办理超出部分经济洽商;依据现行《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决算(注:洽商部分只计取利润、税金、管理费)。
办理经济洽商的项目须在发生30天内上报监理及甲方,否则发包方有权不予认可。
3、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作为本工程合同的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其标价已充分考虑图纸范围内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可能预见的和任何可以避免的风险及其有关的费用。
结算时除本合同或补充合同另有约定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措施项目费等相关费用一律不再调整。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发包方按照施工方的施工进度按期拨款,具体为:承包方施工形象进度±0.000米完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主体五层结构封顶后支付的工程总造价10%;主体十层结构封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10%;主体十五层结构封顶后支付的工程总造价的10%;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10%;室内抹灰工程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10%;外墙装修完成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建筑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安装完成支付工程总造价10%;竣工验收决算完毕支付至本工程总造价的95%,剩余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七、民工工资发放
发包方每一笔拨款中包含人员工资。
承包方对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由承包人编制劳务人员工资表,并附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包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审核后即支付。
八、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整理完整的结算资料上交发包方工程
部,自发包方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个月内审核完毕,双方办理决算。
九、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3、办理施工许可证;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并做好交验记录;
5、监督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6、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止施工或清除场外,另引进施工队伍,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7、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4、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5、承包人应有能力、有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并及时通知工程师;
6、合同规定有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将支付或已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7、竣工时承包人应负责竣工验收资料及城建档案备案工作和所有工程款发票交付甲方。
8、承包人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按合同工期完成;非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该款项可依据合同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本合同未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9、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负全责。
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有赔付责任。
10、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酗酒闹事、不准赌博,违者5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承包方必须接受工程部监理的现场布置和必要的挪动及调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材料设备产品的使用;经监理部、工程部和检测单位出示报告或签字后方可进场使用;否则发包方给予500-50000元的罚款,将其材料设备清除场外,后果由承包方自负。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合同附件
7、中标通知书
8、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9、投标书及其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附件十二、质量保修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补签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的内容为准。
十四、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需在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壹份正本,一份副本,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铝合金门窗渗漏为五年;
(3)外墙漆工程为五年,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分别为二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必须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等)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救。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抢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含屋顶)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
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间不计取银行利息。
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且工程无质量问题1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