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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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贝克莱(1685一1753)生于爱尔兰,爱尔兰南部克罗因的主教。

他曾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作过旅行,并去北美进行过传教活动。

他的主要著作有:《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西拉和菲伦诺的三篇对话》(1713)、《阿尔西弗朗》(1732)等。

贝克莱认为,唯物论哲学的认识论根源主要在于坚持抽象观念的学说。

因此,要推倒唯物论就必须从破除抽象观念学说入手。

贝克莱认为,一切观念都是特殊的,根本不存在什么抽象观念。

比如,人心中只有各种特殊的三角形的观念,根本不能形成既非等厦又非直角、既非等边又非不等边的抽象的三角形的观念。

贝克莱从极端唯名论出发,认为语词或名称不是什么抽象观念的标志,而是一类特殊观念的符号。

他说:“一个语词之成为概括的,并非由于它作为一个抽象的概括观念的标志,而是由于它被作为许多特殊观念的标志,而这些特殊观念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同样地被这个标志提示给心灵。


贝克莱认为,所谓普通性,不是指事物的概念,而是指概念与概念所代表的特殊事物之间的关系。

从这种关系来看,名称、概念既是特殊的,又是普遍的。

大卫·休谟(1711一1776)出身于苏格兰的一个贵族家庭,曾任爱丁堡法学院的图书馆馆长和国务副大臣。

他在第一次旅居法国期间(1734—1737)写成了他主要的哲学著作《人性论》。

但是,达部著作在社会上没有产生多大的反响。

休谟还是一位历史学家,《英国史》的出版,使他一举成名。

主要哲学著作有;《人性论》(1739一1740)、《人类理解研究》(1748)、《自然宗教对话录》(1779)等。

休谟反对天赋观念论,坚持认识开始于经验的基本原则。

休谟着重探讨了关于实际事情方面的普遍命题的概然性问题。

他认为,所有关于实际事情方面的推论都是建立在因果联系的基础之上,或者是从原因推出结果,或者是从结果推出原因。

比如,一个人如果在一个荒岛上拾到一只表,他就会由这只表(结果)推断说曾经有人来过这个荒岛(原因);一个人看到下雪,他就会由下雪(原因)推论天气会变冷(结果)。

这就表明,关于实际事情的搬论是否具有确实性问题,实际上就是因果联系是否具有必然性的问题。

原因和结果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联系呢?休谟指出,哲学上常常说,无不能生有,凡事必有一个原因;因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原因中存在着必然产生结果的能力;相似的原因必然地产生相似的结果等等。

可是,人们在推理中对上述这些原则从不作任何证明,也不要求任何证明,通常都认为这些原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休谟认为,边实际上是把因果性看作是理性先验地固有的东西了。

可是,“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


如果说因果之间根本不存在什么必然联系,那么人们为什么总觉得因果之间一定存在着所谓必然的联系呢?休谟认为,这种观念是从对象的恒常会合中引出来的。

一般说来,人们不会在第一次碰到两个对象相互接近和前后相随的例证中引出因果必然联系观念来,而总是在看到一种现象经常伴随着另一现象出现之后才会引出这种观念。

但是,休谟认为,从对象的恒常会合引出必然联系的观念实际上是不合法的。

因为人们既然从一次例证中看不到必然的联系,那么,这种例证无论重复多少次,人们也永远,不能发现对象之间的必然联系。

在休谟看来,人们在看到对象的恒常会合之后形成的所谓“必然联系”,实质上就是对象的恒常会合在人心中形成的一种习惯。

“因此,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来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

这样休谟就把必然性转化成主观的习惯和信念了。

斯宾诺莎(1632—1677)出身在犹太商人家庭,祖籍西班牙,后因逃避对犹太人的迫害,
全家迁到了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荷兰。

1656年,他被控为异端,受到犹太教会的审判。

后来,暗杀和贫穷一起向他袭来,但他从不低头,在凄凉孤寂之中,一边磨着镜片,一边磨练着思想。

他的道德和理论得到了许多人的尊敬,惠更斯、迈耳、莱布尼茨等著名学者都与他交往。

斯宾诺莎认为人生最大的幸福和生活的最高的善就是追求真理,他努力实践自己的信念,拒绝帝王、诸侯的馈赠,安于贫困生活。

海得堡大学邀请他去讲学,允许他“自由讲述和写作”,但是又声称“相信他不会滥用这种自由去触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

期宾语莎答复说;他“不知道应当把那种哲学自由限制到多大限度之内,才不致于被认为触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因此不能前往。

1677年,斯宾诺莎死于肺痨病,年仅44岁。

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是《神学政治论》(3670年匿名出版)、《伦理学》、《知性改进论》(均为1677年死后出版)。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带有明显的伦理倾向,他把“真”与“善”紧密地结合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恢复了古代伊壁鸠鲁主义的传统。

斯宾诺莎认为,“至善”就是人的心灵获得“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后所达到的高尚境界。

他所谓“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就是关于事物的必然性的知识,“只要心灵理解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那么它控制情感的力量便愈大,而感受情感的痛苦便愈少。

”这是因为情感主要是受个别事物影响的,当我们把“关于必然性的知识“推广到了个别事物时,就能正确地理解它,从而使情感受到了理性的指导,达到最高的道德和最高的幸福境界。

斯宾诺莎将知识分为三类:
第一种知识是“意见或想象”。

人们通常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这种知识:第一,由感官提供的关于个体事物的观念,这是从经验得来的知识。

有关实际生活方面的知识都来自这种泛泛的经验。

例如,我之所以能肯定我将来必死,是由于“我看见与我同类的别的人死去”。

第二种方式是“由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而得到观念。

例如,由传闻我们知道了自己的生日、家世等等,或者我们读到某些字便回忆起它们所代表的事物,形成与它们所类似的观念。

斯宾诺莎认为,第一种知识主要是由第一种方式得到的。

可见,他的第一种知识主要是指感性认识。

他认为这种知识是没有确定性的,更不能使我们洞见事物的本质,应该把它们“排斥出科学的领域之外”。

在有的地方,斯宾诺莎甚至断定“第一种知识是错误的原因”。

第二种知识是“理性知识”,这是“从对于事物的特质具有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而得来的观念。

”斯宾诺莎举例说,我们知道视力的性质是同一物体在远处看则小,在近处看则大,由此可以推知,太阳要比我们服见的为大。

在这里,我们对于太阳大小的判断是由我们对于视力特殊性质的概念推论而来的。

这种知识能够给我们提供所要认识的事物的观念,并且可以作为我们推论的根据。

但是,它还不能说明事物究竟为什么是这样的,不能够帮助我们达到完善性。


第三种知识是“直观知识”。

这是“纯粹从事物的本质来认识事物”所得到的知识。

具体说来,它“由神(按:即实体)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按:经院哲学术语,指事物在现实世界的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

”这就是说,人的心灵既不借助感性认识,也不运用逻辑推理,而直接从唯一的实体的属性出发来把握事物的本质.斯宾语莎认为,人只有从世界整体上去把握具体事物的本质,才能真正掌握它。

斯宾诺莎确认,只有第二、三种知识才是真理性的知识,其中第三种知识即直观的知识又是根本性的。

他把关于实体、属性、样式的观念及数学的公理都列为直观知识,他把由直观得到的观念称作“真观念”。

那么,为什么直观的知识是根本性的知识呢?在斯宾诺莎看理的前提和出发点。

实际上,第二种知识正是以第三种知识为前提推论出来的。

所以,从根本上说,直观知识保证了理性知识的正确性。

至于第一种知识,那不是真理性的认识,因为人心接受感官印象时无法从感觉自身来确定它是否正确。

哥特弗利德.威廉.莱布尼茨(1646—1716),德国莱比锡人,其父为莱比锡大学道德哲学教授。

他15岁进莱比锡大学攻读法律,1666年在阿尔特迈夫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他不仅努力研究哲学和自然科学,而且热衷于社会活动,曾担任过外交官、宫廷顾问、汉诺威图书馆馆长。

他积极创办了柏林科学院,并担任第一任院长。

他曾出游法国、荷兰、意大利诸国,和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哲学家如牛顿、惠更斯、雷文胡克、霍布斯等均有交往。

他在力学、光学、气体学、航海学和计算机方面都有所成就。

从1673年起,他开始深入地钻研数学,于1684年发表关于微积分的论文,和牛顿分别创立了这门科学。

莱布尼茨的主要哲学著作有《人类理智新论》、《神正论》(17l0)和《单子论》(1714)等。

莱布尼茨坚持唯理论,反对白板说。

他针对经验论者的观点提出一个著名的机智的公式:“心灵所有的,无一不是先已存在于感觉中,只有理性本身除外。

”在他看来,既然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认识不融源于对外物的感觉,那就只能是先天的。

我们虽然不能想象,在心灵中我们可以象读一本书那样谈到理性的法则,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就没有“天赋现念”,只不过是说这些天赋观念在我们的灵魂中本来是潜在的。

确切点说,这些“观念与真理是作为倾向、禀赋、习性或自然的潜在能力而天赋在我们心中,并不是作为现实作用而天赋在我们心中的”。

他打比咱说,人的心灵就象有纹路的大理石一样,大理石还不就是雕像,但它本身存在着纹路,雕刻家按照这些纹路就可雕成一定曲雕像,因此可以把大理石的纹路看作潜在的雕像,经过雕琢,它变成了现实的雕像。

在人的心灵中,天赋观念也只是作为潜在的因意而存在,必须在‘机缘”的帮助下才能使它由潜在的变成现实的。

这个外在的机缘就是感觉。

“只要凭感觉所供给的机缘,集中注意力,就足可以在我们心中发现这些法则。


莱布尼茨提出,存在着“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

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们的反面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们的反面是可能的。

”推理的真理其根据是矛盾律,事实的真理其根据是充足理由律。

德国古典哲学的鼻祖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出生于东普鲁士首府哥尼斯堡。

他1745年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1755年开始在该大学任教,后升任教授、校长。

康德早年深受菜布尼茨一伏尔夫“形而上学”的影响。

法国启蒙思想家和英国哲学家休谟对宗教和十七世纪“形而上学”的批判,从根本上动摇了康德的信仰使他转而成为莱布尼茨一伏尔夫‘形而上学”的批判者,创立了“批判哲学”体系。

康德的哲学体系是由关于认识论的《纯粹理性批判》(1781)、关于伦理学的《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关于美学及有机界合目的性学说的《判断力批判》(1790)三部主要著作构成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及其通俗本《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想系统地阐述了他的认识论学说。

在近代认识论发展史上,康德占有一个特殊的地位。

他第一个系统地概括了十七、十八世纪唯理论和经验论斗争的经验,力图把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原则容纳于一个体系之中,从而为在认识论中把主体和客体、感性和理性统一起来开辟了道路。

“现象”和“自在之物”说
为了确定人类认识能力的效力、范围,划清“现象”和“自在之物”的界限,康德提出了他的认识论的总问题:先天综合判断是怎样可能的。

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
分析判断的特点是,宾词包台在主词之中。

这种判断遵循的是矛盾律,是先天的、必然的、解释性的判断。

比如,“物体是有广延的”,这是一个分析判断。

因为,“物体”这个主词中已经包含了“广延”这个实词的内容,人们无须凭借经验,就可以从“物体”这个概念中分析出“广延”这个实词来。

这类判断的优点是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缺点是不能增加新知识。

和分析判断不同,综合判断的特点是宾词不包含在主词之中,它有赖于对经验事实的归纳,所以它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比如,“一切物体皆有重量”,康德认为,“物体”这
个主词中不包含有宾词“重量”,而把这两种不同的东西综合在一起的是后天的经验,所以它不具有普遍性、必然性。

但是,它具有扩展性,能够增加知识。

是否存在着一种既是先天的又是综合的“先天综合判断”?康德的回答是肯定的。

在康德看来,没有这种判断,科学知识便不可能。

例如,数学和自然科学以及“形而上学”中的许多命题实际上都是先天综合判断。

比如,“7+ 5=12”、“在物质世界的所有变化中,物质的量保持不变”等就是既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又具有扩展性的先天综合判断。

“形而上学”的许多命题如“上帝是存在的”,从形式上看来,也是一种先天综合判断。

因为在“形而上学”看来,它们也是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

因此,问题不在于有没有先天综合判断,而在于考察先天综合判断是怎样可能的。

康德断言,人心具有三种先天的认识能力:感性、知性和理性。

与此相应的,人们有三门学问:数学(算术、几何学)、自然科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关于宇宙本体的学说)。

“感性”这种先天认识能力和经验相结合,形成关于数学的先天综合判断,使数学知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知性”这种先天认识能力和经验相结合,形成关于自然科学的先天综合判断,使自然科学知识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数学和自然科学这两门学问都是先天的认识能力和经验的结合,离不开经验,都是关于现象世界的知识。

它们作为科学知识是能够成立的。

可是,关于“理性”这种先天认识能力的情况与前两种不一样,它想抛开经验,超越“现象世界”去认识“自在之物”。

因此,在这方面使不可能形成任何先天综合判断,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实际上也就不可能成立。

从这方面说,康德哲学是近代反形而上学传统的一个发展,带有鲜明的反神学性质。

康德所谓的“感性”,是一种借助于经验而形成感性直观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或感性直现形式。

康德认为,一个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感性直观知识(如“2+2=4”),是由两种因素构成的:一是后天的质料即感觉,一是先天的直现形式。

先天的直观形式是时间和空间。

康德所谓的“知性”,是一种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把特殊的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使之成为有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先天认识能力。

康德认为,“感性”管直观,“知性”管思维,二者结合起来形成有规律性的自然科学知识。

他说:“我们直观永远只能是感性的,…使我们有思维感性直观的对象的能力是知性。

—…如果没有感性,对象就不会被给与我们,如没有知性,就不能思维对象。

……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时才能产生知识。


知性的表现形式就是范畴这种思维形式。

康德提出了十二个范畴,列了一张范畴表:
一、量二、质三、关系四、样式
单一性实在性实体性可能性
复多性否定性因果性存在性
总体性限定性共存性必然性
“理性”是康德认识论的最后一个环节。

康德这里所说的“理性”,既非人们通常所讲的和信仰相对立的理性(包括人的感觉和思维),亦非一般认识论中和感性认识相对的理性认识,而是指人先天具有的一种要求把握绝对的无条件的知识的能力,即要求超越“现象世界”去把握“自在之物”的能力。

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自在之物”。

“理性”完成不了它自己所提出的任务,“世界”本身究竟怎样,在理论上也是不可知的。

康德提出了四组“二律背反”:
一、正题: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限。

反题: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

二、正题: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一切都是复合的。

三、正题:世界上有出于自由的原因。

反题:没有自由;一切都按自然律发生.
四、正题:在世界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

反题:里边没有必然的东西;一切都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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