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版北京市农作物种子代销合同
前言
为更好地规范农作物种子销售行为,保障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政府制定了本合同,旨在加强农作物种子的市场监管,规范种
子经销行为,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合同主要内容
一、卖方
本合同所称“卖方”,指产自(或代理)种子生产厂家,并在北
京市销售种子的相关企业。
二、买方
本合同所称“买方”,指从卖方处购买种子的农民、农业合作社
或从事种植业的企业等。
三、种子品种
本合同中种子品种以卖方出库清单为准,卖方需在清单上注明种
子品种、批号、数量等信息。
在出库时,卖方应确保种子品种、数量
无误,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证。
四、价格与结算
本合同中的价格以卖方出库清单上的单价为准,总价等于单价乘
以数量。
买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天内,以现金、转账等方式结算
货款,如有垫资行为,需在合同中注明相关约定。
发票应在结算货款
之日起七日内开具。
如发现卖方在发票上虚假记载,买方有权拒绝结
算并要求卖方退还货款。
五、交货与验收
卖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所购买的种子,并确保移
交后品质无异议。
买方在接收种子后七天内应进行检验,如发现种子
品质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卖方,在共同协商下处理问题。
六、种子质量与保修
卖方应保证种子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种子品质不符合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全部损失。
保修期为种子出库之日起三十日。
(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
如卖方在合同订立后未按时交付货物或交付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结清全部货款,卖方有权向买
方追收货款,并保留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解释权归北京市政府所有。
结语
本合同从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旨在规范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双方应遵守合同条款,以实现合同目的,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