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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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纪检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3]2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1
【实施日期】201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3〕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1日
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服务“五个湖北”建设大局。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省纠风办、省财政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配合)。

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省财政厅负责,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省财政厅负责,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纠风办配合)。

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省财政厅负责,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配合)。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配合)。

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省农业厅负责,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纠风办配合)。

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重点开展计划生育、
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省农业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人社厅负责,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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