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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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4篇
篇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保护监理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用条件。

第二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应当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确定监理人与建设单位、监理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监理关系和权责,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规范监理行为,明确违约责任。

第五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六条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监理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规范,实施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对建设单位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监理人有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和安全。

第九条监理人应当具有监理相关资质,并具备从事监理工作的能力和经验,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熟悉工程监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条监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与施工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反馈工程施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监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二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工程目标进度得以实现。

第十三条监理人应当制定监理工作方案、计划和程序,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第十四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和监控,确保工程施工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监理人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和问题进行整改追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六条监理人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七条监理人应当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确保工程目标进度的实现。

第十八条监理人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查和评估,保障建设单位的权益。

第十九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咨询服务,协助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和争议。

第二十条监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的化解程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应当依法承担监理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有权依法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履行监理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义务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施工施工图纸、资料和配合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履行工程施工的相关义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计划和程序,并逐步实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工程施工的合法性。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防范和处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调整,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确保工程目标进度的实现。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对监理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协调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第四章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有权依法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要求监理人履行监理工作职责。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有义务向监理人提供工程设计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质量缺陷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安排和调整,确保工程目标进度的实现。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变更和索赔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防范和处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逃避法律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各方当事人一经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四十二条各方当事人不得违法违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本通用条件解释权归指导翻译所有。

第四十四条本通用条件由指导翻译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本通用条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文档内容,请建设单位、监理人、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方当事人共同努力,推动公路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路交通服务。

篇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一、总则
为了规范和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通用条件。

二、施工监理服务范围
1. 监理人应当实施全程监理服务。

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合同管理、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验收等进行监理。

2. 监理人应当参与工程质量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帮助甲方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3. 监理人应当参与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与调整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合理设计施工活动。

4. 监理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资格、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审查,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控。

5. 监理人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和索赔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

6. 监理人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工作。

7. 监理人应当定期提供监理报告,向甲方提供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协助甲方进行决策。

8. 其他必要的监理服务。

三、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理人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审查。

2. 监理人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控。

3. 监理人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向甲方提供合理建议。

4. 监理人有权参加工程质量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5. 监理人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监督。

6. 监理人有权随时进入工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 监理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向甲方提供监理报告和监理建议。

8. 监理人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业务秘密。

9. 监理人有义务定期参加监理培训。

10. 监理人有义务保持身心健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监理。

(2)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报告和监理建议。

(3)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查和监控。

(4)甲方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进行评价。

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程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质量标准等。

(2)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3)甲方有义务对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报告和监理建议进行认真审核和落实。

(4)甲方有义务保护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3.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自主监理。

(2)乙方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报告和监理建议。

(3)乙方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进行评价。

4.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为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程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质量标准等。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

(3)乙方有义务对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报告和监理建议进行认真审核和落实。

(4)乙方有义务保护监理人的合法权益。

五、费用支付
1. 监理费用包括基本监理费、专项监理费和其他费用。

2. 基本监理费按照合同金额的比例确定,由甲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给监理人。

3. 专项监理费根据双方约定的监理服务项目确定,由甲方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给监理人。

4. 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通讯费、人工费等,由监理人提出报销申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

六、保险责任
1. 监理人应当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确保在监理服务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得到赔偿。

2. 甲方应当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得到赔偿。

3. 保险责任纠纷由保险公司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3. 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双方应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共同努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监理服务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共同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

愿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篇3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一、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描述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一种管理活动。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的作用至关重要,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强的特点,才能够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拥有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可以提供全方位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程
检测、工程验收等。

监理单位应有独立性,不受其他利益关系影响,
只向委托方负责,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合同的签订
1.监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监理范围、监理任务、监理时限、监理费用等内容。

监理合同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一致同意,形成有效的合同
关系。

2.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任务,包括但
不限于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指导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程
建设活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监理合同应当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监理人员、监理设备、监理资料,遵守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及时准
确向委托方报告工程情况,保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费用的支付
1.监理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一般是
按照工程的总投资额或者工程施工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监理费
用应当在施工监理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支付,以确保监理单位能
够正常开展监理活动。

2.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得拖欠监理费用或者拒绝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理效果挂钩,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3.监理费用的支付应当考虑到监理单位的实际监理工作量和监理结果,不得过高或者过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时就取得一致意见。

监理费用应当合理科学,避免对监理单位的正常活动造成影响。

四、监理责任的约定
1.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任务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监督施工单位的合法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2.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的施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

3.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监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评估、进度控制、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监理问题的处理
1.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时,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监理单位在与施工单位合作时,如发生分歧或者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行使监理权利,保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问题处理流程和处理标准,确定处理责任人和处理时限,确保监理问题的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问题处理档案,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备日后查询。

六、监理合同的变更
1.监理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

监理合同的变更应当考虑到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调整监理范围、监理任务和监理费用等内容。

2.监理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监理合同的变更应当及时报备建设单位,保持信息的及时传递。

3.监理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变更时应当注重双方的互利共赢,避免对方利益受损。

七、监理单位的退出
1.监理单位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退出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有责任
协助监理单位平稳退出。

监理单位在退出监理合同前应当履行完相关
监理任务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理单位如需退出监理合同,应当提前向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并尽可能提出解决方案。

监理单位退出监理合同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明确退出时间和退出手续。

3.监理单位退出监理合同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建
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找到新的监理单位,并重新签订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退出时应当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八、监理工作的总结
1.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升监理水平和专
业能力,完善监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邀请专家
学者进行监理经验交流,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2.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继续完善监
理体系和监理机制,适应新的监理要求和挑战。

监理单位应当不断创
新监理理念和方法,提高监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理
队伍,提高监理团队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监理单位应当重视监理
人员的伦理道德和职业操守,增强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上是关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的文章内容,希望能
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祝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监理工作取得圆满
成功!
篇4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一、总则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活动,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进度,避免发
生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合同通用条件,以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合同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 合同的结构:本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正文、附件和附图四部分。

合同的正文包括合同条款、监理任务书和监理报告等内容。

2. 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中应包含施工监理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期限、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三、监理工作内容
1. 监理的范围: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检验、监督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节能等方面进行监控和评
估。

2. 监理的任务:监理人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标准,完成监理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对工程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理,并及时提
交监理报告。

四、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1. 监理人的权利:监理人有权要求工程实施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
和信息,有权检查工程现场和施工过程,提出合理的监理意见。

2. 监理人的义务:监理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监理任务,对工程
进度、质量进行监控,并及时通报问题和风险。

五、合同履行期限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
过工程的施工周期。

2. 合同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需终止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办理。

六、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
1. 监理费用的确定:监理费用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监
理任务的难度等因素确定。

2. 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监理费用可以按月支付或根据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报告逐次支付。

七、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认定:一方违约应在违约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违约责任的救济: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1.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 争议解决期限: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以上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通用条件,希望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认真阅读并遵守,共同努力,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工程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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