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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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补贴发放办法》(院发字[2005]5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教学科研及相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人员津贴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我校因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教学实习任务而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工作的教学、教学辅助人员。

二、有毒有害补贴等级标准
有毒有害工作根据教学接触有毒物品的性质、毒性大小及对身体的损害程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见相关文件。

三、有毒有害补贴统计办法
1.本次统计时间从2011年2月21日-2011年12月31日,暑假放假期间不计算在内。

日津贴计算办法按每月20个工作日折算。

2.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师、教辅人员需如实填写津贴统计表中实验学时和教学实习学时。

统计表和汇总表按上下学期分别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有毒有害补贴只有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教学实习任务并长期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危险教师、教辅人员才能享受,各单位对享受人员按标准严格控制,不得扩大。

2.指导毕业生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的有毒有害补贴由院(系)从毕业生管理经费中列支,在此次统计范围之内。

从事科学研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仪器的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3.相关表格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由院(系、部)汇总后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康芳;联系电话:3040246。

附件:1.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统计表
2.有毒有害工作补贴汇总表
河南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1年12月7日
附件1:
河南科技学院有毒有害工作补贴统计表
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河南科技学院有毒有害工作补贴汇总表
(--- 学年第学期)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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